農村房子倒塌了土地使用權歸誰
⑴ 房屋倒塌後土地的權屬歸誰
土地是集體的,如果你不是該集體組織成員,就不具備在該土地上申請建房條件。
⑵ 農村房子倒塌了沒了宅基地還歸農民使用嗎
此種情況需看具體問題來分析。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必須是由集體版成員使用,而在實權際的生產生活中,集體成員有個人戶口遷出的,也有家庭戶口全部遷出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以戶為單位進行配置,宅基地只有集體成員才可以使用,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也只能在集體內部成員中進行。
因此,當宅基地上房屋家庭戶在全部戶口都遷出的情況下,若房屋倒塌了,那麼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滅失了,原宅基地要交回集體;當宅基地上房屋家庭戶仍有成員戶口在集體中,通俗的說就是還有人是農村戶口,根據宅基地使用權是家庭共有的特性,那麼該家庭戶就可以繼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房屋倒塌了以後可以申請重建新房屋。
另外注意,農村宅基地不能閑置超過兩年,否則集體還是會收回。
⑶ 房子倒塌二年後宅基地歸集體屬哪條法律法規
農村屋倒塌後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期限的。
⑷ 農村房屋倒塌,土地使用權歸個人嗎
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使用權歸分配到的宅基地用戶
⑸ 房屋自然倒塌後土地歸誰
要搞清房屋的權屬及土地的使用權人.
房屋倒塌與土地可以同屬一人,也可以分屬不同人。房屋產權跟土地使用權是分離的,房屋倒塌了,房屋產權不存在了。但土地使用權依舊不變。
⑹ 房屋倒塌後宅基地歸屬
無主的房屋倒塌以後,宅基地由村民小組收回。有主的房屋倒塌後,宅基地使用權仍然歸房主所有。如果原房主已經不在本村居住,可以將此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
⑺ 老房子倒塌了一半,國家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么
按相關規定,因原房屋自然坍塌,已經變更了實際土地使用者的,經依法審專核批屬准,可將土地使用權確定給實際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後兩年以上仍未恢復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 相關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經變更了實際土地使用者的,經依法審核批准,可將土地使用權確定給實際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後兩年以上仍未恢復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
⑻ 農村房屋倒塌後,宅基地會被收回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越來越多的農民都進城買房了,使得家裡的房屋閑置無人管理。目前隨著宅基地價值的提升,農民越來越重視,雖然沒在農村住了,但也不想宅基地被收回。聽聞房屋倒塌後,宅基地會被收回,很多朋友就慌了,農村房屋倒塌後宅基地真會被收回嗎?
現行《土地管理法》同時還規定了,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可現實情況是,由於繼承或歷史原因,許多農民朋友在農村都擁有多處宅基地,如果宅基地面積超過地方標准了,對於超出部分目前的處理方式是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房屋不會被拆除,可繼續使用,可當這些房屋倒塌之後,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將會立即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不能再重建房屋。
雖然現實生活中存在著房屋倒塌好久了宅基地也沒有被收回的情況,但按國家規定是可以收回的。所以,有房屋重建資格的朋友,一定要在宅基地被收回前建好房屋;沒有房屋重建資格的朋友,可以在房屋倒塌前把房屋賣給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村民。
⑼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發生垮塌後,這片土地是否還屬於原產權人呢
宅基地作為復與房屋不可制分割的組成部分,是指專門用於建造房屋(住宅)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說,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備建房屋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宅基地與房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二者的關系具體表現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礎和承載物,沒有宅基地,房屋就無法存在,相反,沒有房屋,宅基地也將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而不成其為宅基地,從而變成了一般的其他土地,因而二者在空間上是統一的,在法律概念上是一致的,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則是以承載住房為目的的土地,二者密不可分,共同構成了有機聯系的整體。
綜上所述,宅基地上的房屋垮塌後,如果不管不顧,那就很可能失去了宅基地的性質,成了一般土地,村集體有權無償收回。
⑽ 農村老房屋倒了,土地屬於誰
這個倒了的老房子是你的嗎?房產公證書的內容是什麼?如果倒了的老房子是你家內的祖產與你從別人家手裡容近期買來的,二者性質不一樣,祖產的房子作為你有權擁有這個權利,在人家那兒近期買來的,你的權利就大大降低了.但是,做路經過要看路的"來路",如果是一條之富大道,你要支持而不為吃虧,如果是地方政府的"腐敗路"那你吃大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