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面積指的是什麼
㈠ 房產證上面的使用權面積什麼意思
使用權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面積之和。住宅買賣中即套內面積減去套內牆體面積是屋中的凈使用面積,有效面積是建築面積減去房屋混凝土、磚砌體結構等結構構件所佔面積,這包含廚房、衛生間所佔面積。所以房子真正能使用面積的小於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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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權交易形式:
(1)持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一方當事人應當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權交易,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協議簽訂後,當事人雙方持下列①-④項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辦理房屋使用權互換、轉讓、轉租手續。
(3)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前,公房承租人須結清房屋租金和其他與該房屋有關的應由承租人交納的各項費用;以房屋使用權交換住房產權的,住房產權人亦應結清應當交納的物業管理費等與該房屋管理有關的各項費用。
(4)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交換住房產權後,該房產權性質不變,新的承租人應當與出租人重新簽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5)通過房屋使用權互換、有償轉讓和交換住房產權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權的新承租人,可以將房屋使用權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將其所承租的公房轉租給他人使用的,應當向原出租人進行備案。轉租人繼續享有並承擔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受轉租人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但原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7)和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條件下,合居另一方有優先權。合居戶公房承租人將其擁有的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對共用部位和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權。
㈡ 使用權面積是什麽意思
1、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房屋所佔土地面積。計算公式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回積答=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2、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㈢ 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
kelly1234:使用面積:等於各功能使用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可能很多人說這就是室內地毯面積吧,差不多,只是要將各門洞下面的部分扣除。 土地使用權面積的計算方法是:(小區佔地總面積/小區總建築面積)x 你的房屋建築面積
㈣ 建築面積和使用權面積有什麼區別
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的區別在於計算方法不同。建築面積包含使用面版積,使用面積權不包括 公共部位的分攤面積 和牆體的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計算如下:
每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建築面積包含套內面積、公共部位分攤面積,包含牆體。
使用面積指套內除了牆體外的實際使用的面積。
㈤ 什麼是共用使用權面積
共用使用權面積 兩個或兩個以上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地塊的土地面積,通常是指無法或不宜在地面上劃分使用權界線的土地面積。
㈥ 土地使用權面積和共有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你的房子所支撐的土地,也是使用權完全屬於你的土地面積.
共有使用權面積是由小區業主集體共同使用的,你作為該集體中的一員,也有權共同使用.
㈦ 什麼是使用權面積和分攤面積
那個就是公攤面積
房屋公攤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它的范圍包括管道井、設備間、地下室和樓梯間等。
一、 公攤范圍
1、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二、 分攤原則
(1)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
(3)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三、公攤計算
1、多層商品住宅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再按幢內的各套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多功能綜合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內不同功能區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再按幢內各功能區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計算的內容如有變化,應以建設部現行的有關文件規定為准。一般來講分攤面積是整棟樓的公用面積,當然房屋樓體的牆壁也在裡面,帶電梯的房子公攤相對大點。各戶分攤公用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戶套內面積按比例進行分攤。
第1步:計算分攤系數
分攤系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總建築面積之和一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攤面積=分攤系數×各套內建築面積。
四、 面積明細
這個公攤表要包括:
(1)把整幢建築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不應分攤的建築面積等基本數據告知購房人,以便購房人通過這些數據求出其他數據,以明確自身的權益;
(2)開發商也應把購房人應分攤的公有公共部位的面積總值及各構成項目的面積加以列明,以備購房人查驗和監督。
㈧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面的用地面積和使用權面積是一個意思么
用地面積和使用權面積不是一個意思。
1、定義
用地面積是指建設項目報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用地規劃許可後,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測量確定的建設用地土地面積。
使用權面積是指你所有的房屋所佔有的土地面積,也是指你實際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我國的土地屬國有,房產持有人只有使用權,所以叫使用權面積。
2、包含范圍
用地面積包含代征面積,凈用地面積。是同一宗地不同用途的劃分而已。在建設項目確定以前,控制性詳細規劃已經確定,從控制性詳細規劃圖項目業主清楚知道自己徵用的土地含有多少代征地、什麼用途等等。
使用面積是指房屋戶內實際能使用的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投影計算,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和保溫層的面積,也未包括陽檯面積。
3、產權劃分
用地面積中包含的代征面積,雖然是業主出資、業主徵用,但是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業主,業主的土地證上面也不體現,其財產權歸城建部門即政府所有。
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凈地面面積的總和,業主只對此部分土地擁有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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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1、土地登記申請
①有關宗地來源的批復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②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③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楚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至鄰居界線清楚且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參考資料:網路 房屋使用面積
㈨ 使用權面積,獨用面積,分攤面積各具體代表什麼意思
使用權面積:就是證載面積,也是你真實使用的面積。
獨用權面積:獨自使用的面積,如一家工廠用地,如果沒有第二人或單位與之共同使用的情況下,那證載面積就是他的獨用面積。
分攤面積:一宗地如果有兩個(含兩個)以上使用者,那麼就要根據情況進行分攤,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分攤面積,而不再體現獨用面積。
土地面積的分攤方式有三種:
1、按照建築物面積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建築物面積/建築物總面積);
2、按照房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該部分的房地價值/房地總價值);
3、按照土地價值進行分攤。某部分分攤的土地面積=土地總面積* [(該部分的房地價值-該部分的建築物價值)/(房地總價值-建築物總價值)]。
一般為了簡化計算,都是根據第一種方式分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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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1990年出台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建立了以出讓、轉讓、抵押等為主要方式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設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
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權的重要內容,《不動產權證書》就應該記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使用期限的問題。
同時,在證書上設置「使用期限」,能夠讓權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便於保障轉讓、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夠方便權利人在權利到期時及時辦理續期,保障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