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的土地使用權過戶
Ⅰ 土地使用權出讓過戶需要注意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注意事項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就是其中的一種。在轉讓過程中出讓方和轉讓方要注意相關事項,例如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就無法轉讓等。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三、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核心。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
2、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五、有關稅費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准及數額進行咨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銷售價,若銷售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六、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1、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2、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後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經規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於地上建築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定開發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築物不得轉讓。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八、權屬變更程序與支付轉讓價款問題
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合同簽訂、國土部門審批、補辦相關手續、登記辦證等多個環節,有時還涉及抵押權解除等程序,故轉讓費的支付應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據轉讓程序設定付款期限與金額,體現相互制約與督促作用,以降低雙方交易風險。
九、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的轉讓問題
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後,並非不能轉讓。可通過與抵押權人協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實現轉讓目的。
Ⅱ 司法拍賣土地,土地過戶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1、購買法院依法拍賣的房產,是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辦理過戶手續的。
2、判決內書容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因為根據《物權法》第28條的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可見,不僅是法院的生效判決書,生效的仲裁裁決書等也可以作為過戶的依據。
Ⅲ 法院拍賣國有劃撥土地怎樣過戶
根據國務院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版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權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於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民法院才能對其採取評估、拍賣等強制措施,否則就不能進行處置。
Ⅳ 拍賣土地可以合法轉讓嗎如果可以,需要什麼程序
拍賣土地使用權可以合法轉讓。
土地轉讓應是土地使用權買賣。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許可,轉讓後受讓人依法對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法律規定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須經過法定機關批准,且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進行買賣、轉讓,但土地所有權不得買賣。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條件下,在不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權屬性質和主體種類與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基礎上,將該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從該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的部分權能等具體民事權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指的就是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前提條件下,在不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權屬性質和主體種類與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基礎上,原承包方依法將該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從該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來的部分權能等具體民事權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其他方式主要指入股。
Ⅳ 經過法院拍賣得到的土地和房屋如何辦理過戶手
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一、《城鎮國有內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容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
1、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2、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Ⅵ 通過法院拍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怎樣辦理過戶手續
拿著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辦理過戶,
出讓日期是辦理時間,出讓金即拍賣價格。稅費等另行向稅務部門支付。
Ⅶ 拍賣土地劃撥性質能過戶嗎
根據國務院復1990年5月19日頒布的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2月24日頒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對於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民法院才能對其採取評估、拍賣等強制措施,否則就不能進行處置。
Ⅷ 土地使用權過戶費用,怎麼計算
土地證過戶費用
繳納的土地證過戶費用:契稅1.5%,印花稅5‰,如果是從中介買房,需付給中介代理費2.5%,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領取房產證以後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政府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此外都是零星費用。
以上費用需要符合的條件
1、房屋產權本已超過兩年,如未到兩年,加收一個5.5%的營業稅,原則上由賣家承擔。
2、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0平。如果面積超過140平,(含140)契稅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購公房還要支付一個土地出讓金。
4、個人所得稅目前沒有強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5、以上都是指有產權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權則不能貸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稅等其他的費用,只需要支付過戶費用。
土地證過戶手續
帶購房合同房產證和雙方的身份證,到房管局(或房產交易中心大廳)辦理土地證過戶手續,土地證辦理流程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提示,十分方便.,房產證被大廳收去以後付房款。
①雙方協議及其相關證明文件;
②測繪資料及其圖紙;
③其他相關資料(各地要求不一樣)。
其他問題
①辦理土地證後,才能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前置條件;
②國土部門只收取證書工本費及其相關費用,也就幾百元吧,各地規定不一;營業稅、交易稅等,由稅務部門徵收;也有由國土部門代收的情況。
Ⅸ 法院拍賣的土地證過戶按什麼規定承擔稅費,有
要繳過戶稅費,稅費至少有:
土地增值稅:(拍賣成交價-原價)*30%至60%。(註:此點稅率版為四級權累進,按差價越大
稅率越高,稅率分別是30%、40%、50%、60%)
契稅:拍賣成交價*5%。
其它雜稅。金額不大。
原價指被執行人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