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聯系
『壹』 企業法人財產權與財產所有權的關系
解答如下:
第一,產權就是所有權,即關於財產的權利。產權的核心就是人對資產的佔有隸屬關系。持這一觀點的國內某些學者把產權看成是上層建築范圍內的有關財產的一組動態的權利,包括這些權利的運動、聯系和實現。他們指出:「產權(財產權)也就是所有權,它是某個主體擁有作為其財產的某個客體(即擁有對某個客體的所有)所得到的法律上的承認的保護。」(劉偉、平新喬1990,P2)
第二,產權的內容比所有權廣泛。認為所有權就是財產的排他性佔有權利(狹義所有權),而產權包括動態的財產權和靜態的財產權,前者是指對處於生產過程不同層次中的可增值的財產的權利,後者是指對處於增值的生產過程之外的財產,也就是所有權。 第三,產權是所有權運動體系中的特定條件下的一組權利。所有權的核心在於明確資產的歸宿,產權則是與生產相聯系的對資產的支配權及相應的責任約束,是所有權在市場交易中所採取的運動方式,因此,產權就是所有權的各種運動形態。(張仁德、王昭風主編,2003,P50)
從上述定義中可以看出,盡管存在著種種差異,歸納起來產權范疇有四個方面的內涵:
其一,產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這種權利必須是可以平等交易的法權,而不是不能進入市場的特權,正因為如此,產權才構成市場機制的基礎和運動內容,否則便沒有市場經濟。同時產權是規定人們相互行為關系的一種規則,並且是社會基礎性的規則。
其二,產權的基礎和核心是所有權,它是一種以財產所有權為基礎的社會性行為權利。
其三,產權是一種權利束,它可以分解為多種權利並統一呈現一種結構狀態。西方學者對於產權權利束的定義,越來越展開,不僅包括排他性的所有權、排他性的使用權、收的獨享權、自由的轉讓權,而且還包括資產的安全權、管理權、毀壞權等等。
其四,產權所包含的各項權能,既可以統一也可以分離,在一.定的條件下,一些權能還會發生轉化。如所有權轉化為股權,支配權轉化為經營權等。
歸納以上觀點,在產權與所有權關繫上,本文認為,兩者不是同一含義的概念,其差別是在內容和范圍上的不同。產權是包含所有權在內的一切財產上的權利,是一個權利束,范圍較寬。所有權是具有排他性的獨占權。馬克思曾明確指出「壟斷就是財產所有權」。(中文版,1956,P615)所有權是確定物的最終歸屬,表明主體對物獨占和壟斷的財產權利,是同一物上不依存於其他權利而獨立存在的財產權,是最充分、全面的權利。所有權是指對財產歸屬關系的權利界定,而產權是以所有權為核心的若干權能的集合。
『貳』 法人財產權的所有權說
此所為民法學界的有力說,學者認為,公司法人財產權是所有權,是自物權而非他物權。因為,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內容與所有權的基本內容相同,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公司法人財權基於公司法人的設立,出資人的出資而產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財產權在取得方式和消滅原因上與所有權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財產權具有所有權性質。5有學者反思、批判了前蘇聯吉克維尼托夫的經營權理論,正本清源地分析了當時我國流行的經營權說的內在不足和面臨的困境。6主張只有賦予企業獨立的所有權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政企不分、產權不明、行政干預、政府職能轉變等難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7也有學者聯繫到法人的本質考察法人財產權問題,主張否認公司能享有所有權的觀點主要受歷史上法人擬制說和法人否定說的影響,認為公司及公司的財產所有權都是法律上的擬制或觀念上的虛構,而與市場經濟的需要和法人制度的發展不合。我國法人制度采法人實在說,因此公司法人當然可以作為民事權利主體享有所有權。8有學者從英美法歷史上信託制度到大陸法傳統上馬爾克公社的「總有權」,結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全面論證公司獨立財產制和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合理性,認為:公司對其財產享有所有權是企業財產制度進化的必然結果;公司財產所有權是公司以法人名義享有的財產所有權;公司所有權是對個人合夥共有財產制的揚棄。9
所有權說遇到的麻煩是如何界定與之相應的股權的性質,在這個問題上,學者意見分歧較大,尚無定論,其結論之多,令人眼花繚亂。計有:
「雙重所有權說」;10
「法律所有權和經濟所有權說」;11
「終極所有權與法人相對所有權說」;12
「價值所有權與實物(使用價值)所有權說」;13
「公司財產法人所有、股東按份共有說」;14
「公司對其財產享有法人所有權,股東享有股權,股權是公司法人所有權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15
「股權債權說」;16
「股權為一種以股份為客體的無體財產權說」17
「股權新型的獨立財產權說」;18
「股權社員權說」;19
等等諸如此類不下十餘種觀點。
『叄』 出資人財產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區別
首先,感謝你的咨詢,依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出資人的財產在出資到公司之前,屬於出資人個人所有,其隨時都可以處分。法人財產財產所有權,是指企業獨立的財產,是由企業法人享有的、獨立於其他社會組織、企業法人發起人以及企業法人成員的財產。因此,出資人個人的財產,一旦出資到公司去,出資人就失去了對財產的控制權,企業法人財產權就歸企業法人獨立享有,具有排他性。在法人存續期間,企業法人是其財產權的惟一主體,法人對財產權利的行使不受任何他人非法干涉。雖然企業的成立依賴股東的股資,但企業一旦成立,具有法人人格,它就要完全依自己的意見,獨立行使法人財產權,股東、政府以及有關監督機構不能夠通過任何途徑限制或剝奪法人財產權。而出資人僅享有股權等權利。
縱橫法律網 馬曉明律師
『肆』 出資人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分別是什麼
就是說,只要出資者將其財產作為出資投入並成立了企業法人,那麼該出資人的出資財產就成了企業法人的財產,出資者對這部分財產就沒有了直接的所有權,只是享有股權。企業法人的財產權指公司作為法人對公司財產的排他性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主要表現為對公司財產的實際控制權,保證公司資產不論由誰投資,一旦形成公司資產投入運營,其產權就歸屬於公司,而原來的出資者就與現實資產的運營脫離了關系。 這就是所謂的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
『伍』 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相分離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只要出資者將其財產作為出資投入並成立了企業法人,那麼該出資人的出資財產就成了企業法人的財產,出資者對這部分財產就沒有了直接的所有權,只是享有股權。
企業法人的財產權指公司作為法人對公司財產的排他性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主要表現為對公司財產的實際控制權,保證公司資產不論由誰投資,一旦形成公司資產投入運營,其產權就歸屬於公司,而原來的出資者就與現實資產的運營脫離了關系。
這就是所謂的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
『陸』 大家都說說, 如何實現 企業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相分離
20世紀年代,在我國依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歷史進程中,經濟學界和法學界提出了「法人財產權」的術語和相關理論,並在立法中設置了相應規定,特別是我國公司法第4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但什麼是「法人財產權」,立法上並沒有對此加以明確,理論界也就此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我們認為,公司法人財產權不同於公司所有權,但所有權應當是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核心內容。下面本文將簡述「法人財產權」法律化的歷史過程,並在此基礎上對現有的理論觀點進行評析,進而提出筆者的看法。
一、「法人財產權」法律化的背景及過程
由於計劃經濟體制下被絕對強化了的國家所有權觀念一直束縛著人們的思想,使得改革開放以後的經濟學界、法學界在思考任何理論問題時,都不敢對國家所有權產生任何懷疑,始終用靜止的歸屬意義上的所有權觀念而不是發展性理論思維來對待國家所有權。不承認國家所有的財產在動態的投資過程中會發生所有權的轉化,認為只要承認國家投資這一法律事實將帶來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轉移,就是侵犯了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正是在這種理論桎梏的束縛下,20世紀80年代的企業制度改革始終是在承認國家對企業財產享有絕對所有權的前提下,進行的以「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為理論基礎的改革。1986年的《民法通則》第82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對國家授予它經營管理的財產依法享有經營權,這就是20世紀80年代中國國有企業改制中「兩權分離」理論的立法表現,此後產生的一系列企業改革立法也都以「兩權分離」為基礎。
『柒』 財產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有什麼區別
財產所有權:指的是財產歸屬權。即投資者的所有者權益,也即資產收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
法人財產權:指的是財產運營權。即法人所擁有財產的直接佔有權、使用權、處分權。
『捌』 法人財產與法人所有權有什麼區別
你說的應該是法人財產權與法人所有權的區別吧,法人財產是一種財產,法人所有權是一種權利,二者根本沒法比較。
法人財產權,包括對公司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公司因享有法人財產權,從而有權自主經營,獲取收益,並自負盈虧,承擔經營風險。公司行使法人財產權可以支配的財產,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為限,因此,公司應當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法人財產權歸根結底就是一種所有權。
法人所有權,是指法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充分、完整的支配權,包括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內容。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徵:法人所有權是自物權、獨占權、完全物權、原始物權,是具有彈性力、回歸力的物權。
法人財產權原本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舊的《公司法》(1999年)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因為法律規定的緣故,法學界創造出一個新的概念,稱作法人財產權,以此與法人的所有權相區別,主要是區分法人財產中的普通股東的出資與國家的出資,並強調國家的出資依然歸國家所有。但在規范的法學體系中,任何股東對公司的出資都成為公司法人的財產,公司的財產不存在兩種所有權,也不存在分離的權屬關系,公司對所有的出資都享有所有權,即法人所有權,並不存在法人財產權的概念。法人財產權的概念在本質上是一個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隨著時代的發展,大多數人逐漸認識到這個概念的不合理性,在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中,遂取消了公司財產權的概念,公司法人財產權與公司法人所有權不再有區分的必要。
『玖』 產權當事人必須是法人 那為什麼有財產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之分 三者有什麼關系
非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動產或者不動產的產權並非一定要屬於是法人,公民個人同樣可以擁有產權。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