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使用權民事起訴
A. 侵佔財產要求返還什麼案由
侵佔財產要求返還的,應定案由為返還原物糾紛。但是如果原物已經損壞而要求賠償的,則案由應該定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民事上有返還原物的法律義務,所以,如果是要求侵佔人返還原物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規定,案由應該定為返還原物糾紛。
《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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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
所謂占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
具有後者這種行為,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治罪科刑。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財物所有人明確提出交還並舉有證據證明屬及所有,行為人仍視而不見,明確表示不予舊還;
或者雖然表示歸還,但事後又擅自處分致使實際無法交還;或者採用諸如謊稱財物被盜、丟失等欺騙手段而拒不歸還;或者攜帶財物逃離他鄉而拒不歸還;或者已經非法處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賠償的等等,
當然,行為人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後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後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的,等等,就不應以本罪論處。
B. 返還財產賠償損失,去原告住所地起訴還是被告住所地起訴
應當是被告住所地;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回告住所地人民答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C. 民法中的佔有返還請求權和返還原物請求權
權返還請求權與佔有物返還請求權都有保護物權的功能。但兩者並不是同一性質的請求權,物權返還請求權是所有人以及其他物權人依法享有的要求無權佔有其物或侵奪其物的人返還該物的請求權。
基於物權的絕對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來的一種請求權,起作用主要是使物權效力得到維護。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是佔有人於其佔有物被侵奪時,可以請求返還其佔有物。佔有保護請求權基於佔有事實,如租用、借用等事實,其作用僅僅在於恢復佔有人對物的佔有,維護社會穩定的秩序,並不涉及佔有物的權利歸屬問題。
其主要區別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物權返還請求權,旨在保護所有權,以所有權人為請求權主體,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旨在保護佔有,以佔有人為請求權主體。
二、物權返還請求權以無權佔有為要件,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以佔有物被侵奪為要件。
三、物權返還請求權,於訴訟上行使時,原則上以一般訴訟程序為之,而佔有物返還請求權之保護貴在迅速,其程序力求簡便,故其大都適用簡易程序。
四、因物權返還請求權屬於終局、確定性保護的請求權,主張此項請求權通常較佔有物返還請求權更為有力,但佔有物返還請求權與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的目的與效力不同。就舉證責任而言,主張佔有物返還保護請求權較為有利。
五、物權返還請求權原則上不適用消滅時效(包括訴訟時效),或適用長期消滅時效,佔有保護請求權不僅適用消滅時效,而且適用短期消滅時效,通常為一年。
D. 上海法院只負責撒消死亡判決,對老人唯一要住的使用權房沒了,又一無所有的老人,上訴至法院在返還使用權
你的問題不清楚,如果是法院判決死亡錯誤,如果犯人在監獄服刑多年,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E. 民事訴訟法對車輛返還案件應該怎麼執行
一、義務人主動履行判決確定的返還義務二、義務人履行期限內不主動返還的,向法院申請執行。
F. 返還財產,應該提起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你的財產是誰扣押了嗎?還是別人侵佔了?行政訴訟是告行政機關,他們的行政行為使你失去對財產的佔有權。民事訴訟是告民事主體,他們的侵權行為使你失去對財產的佔有
G. 受到民事起訴無法到庭的返還書怎麼寫
民事起訴案件如果起訴狀無法送達被告,法院可能不受理案件。想辦法找到被告的住址,以便法院送達。
H. 返還原物糾紛法律依據
依據是《物權法》。
行使物權請求權中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其請求權基礎是物權法第三十四條關於無權佔有不動產或動產的規定。但由於返還原物請求權系依物權產生的權利,如果物權消滅,則返還原物請求權隨之消滅;若原物滅失,則返還物權請求權隨之喪失。
一、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法律適用
處理返還原物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34條的規定。
二、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返還原物與返還財產並不完全相同。返還原物是指物的返還,返還財產是指財產的返還,財產的形態既包括物也包括權利。所以,返還財產的范圍要大於返還原物的范圍。返還原物是指對物質形態的物的返還。
三、返還原物糾紛訴訟的管轄
返還原物糾紛區分返還物屬於不動產和動產而分別確定管轄。不動產返還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返還糾紛,則根據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請求權基礎法律關系確定管轄,如因合同關系佔有動產的,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處理,如因不當得利返還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處理。
四、返還原物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這類訴訟是指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其佔有的動產或不動產的訴訟。在多數國家,這類訴訟的舉證責任由不佔有財產的一方當事人,即原告負擔。不少國家的民法規定,對物的佔有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
我國民法通則及民法理論均未承認佔有具有權利推定的效力,但從審判實踐看,物品的佔有者在舉證責任問題上也是處於有利地位的。這是由於未佔有物品的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他首先必須證明作為訴訟請求根據的事實,即證明對所爭執的物品享有合法權利的事實。如證明對該物品享有所有權,享有佔有權等。如果原告主張的引起權利發生的法律事實得不到證明,而被告也未能證明對該物享有合法的權利,人民法院通常也會依據被告外觀上佔有物品的事實,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裁判。
I. 我起訴他土地使用權,他反訴我返款可以嗎
起訴對方歸還土地使用權,對方可以反訴主張返還錢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內
第五十一容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二條 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