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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3-06 08:59:09

① 什麼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條例

什麼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條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對軟體開發者權利的保專護,取得計算機軟體著作屬權的人員對於該知識產權有著所有權轉讓權以及用於商業途徑以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那麼什麼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條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條例根據中國的規定,作品一經創作完成,便自動獲得著作權,無需登記。中國的著作權法沒有關於作品著作權必須登記的規定。中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針對軟體的特殊性,在第二十四條規定了辦理登記是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和法律訴訟的前提。1993年12月2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其中的第三條規定了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體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體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該規定否定了軟體登記作為提起訴訟的前提。然而,軟體登記對著作權人實際上是很有利的。因為由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體著作權有效的初步證明;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中國的計算機軟體登記機關是國家版權局下屬的中國計算機軟體登記中心。

②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范圍有哪些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一直都是我國《著作權法》以及《刑法》中法律中,重點保護的對象。主要是因為市面上盜版的計算機軟體太多了,這無疑是對著作權人利益的侵害。那麼你知道在相關法律中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范圍有哪些嗎?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范圍有哪些一、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范圍有哪些1、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2、文檔:是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定、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3、計算機軟體。對軟體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體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二、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有哪些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凡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對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保護的軟體人身權和財產權實施侵害行為的,都構成計算機軟體的侵權行為。該條規定的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8種情況,是人民法院認定軟體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法律依據。計算機軟體侵權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未經軟體著作權人的同意而發表其軟體作品。軟體著作人享有對軟體作品公開發表權,未經允許著作權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無權擅自發表特定的軟體作品。如果實施這種行為,就構成侵犯著作權人的發表權。(二)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此種侵權行為的構成主要是行為人欺世盜名,剽竊軟體開發者的勞動成果,將他人開發的軟體作品假冒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發表。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這種行為,不管其發表該作品是否經過軟體著作人的同意,都構成侵權。此種行為主要侵犯了軟體著作權的開發者身份權和署名權。(三)未經合作者的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獨立完成的作品發表。此種侵權行為發生在軟體作品的合作開發者之間。作為合作開發的軟體,軟體作品的開發者身份為全體開發者,軟體作品的發表權也應由全體開發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經其他開發者同意,又將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的獨創作品發表,即構成本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四)在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或者塗改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的署名。這種行為是在他人開發的軟體作品上添加自己的署名,或者替代軟體開發者署名以及或者將軟體作品上開發者的署名進行塗改的行為。這種行為侵犯了軟體著作人的開發者身份權及署名權。(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修改、翻譯、注釋其軟體作品。此種行為是侵犯了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使用權中的修改權、翻譯權與注釋權。此種行為應徵得軟體作品原版本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構成侵權。如果徵得軟體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創作者應享有著作權。(六)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復制或部分復制其軟體作品。此種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使用權中的復制權。(七)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及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公眾發行、展示其軟體的復製品。此種行為侵犯了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發行權與展示權。(八)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軟體權利許可或轉讓事宜。這種行為侵犯了軟體著作權人或其合法受讓者的使用許可權和轉讓權。

③ 國家版權局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

國家版權局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我國是有比較版嚴格的管理權規定的,同時也規定了由國家版權局負責進行相應的管理活動。那麼國家版權局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有哪些?國家特色建築國家版權局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1、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認真對本地區的計算機軟體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2、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大力開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得計算機軟體的開發、銷售單位和個人依法辦事,同時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合法軟體;3、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號令《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有關條款,對侵犯計算機軟體的有關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對於性質嚴重的製作、發行、銷售盜版計算機軟體的犯罪行為,可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請各地版權管理機關及時向國家版權局反映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

④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規定

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我國是有比較嚴格的管理規定的,同時也規定了由國家版權局負責進行相應的管理活動。作為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人也應當適當了解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下面是小編帶來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的內容,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規定國家版權局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如下:1、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認真對本地區的計算機軟體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2、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大力開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得計算機軟體的開發、銷售單位和個人依法辦事,同時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合法軟體;3、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號令《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有關條款,對侵犯計算機軟體的有關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對於性質嚴重的製作、發行、銷售盜版計算機軟體的犯罪行為,可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請各地版權管理機關及時向國家版權局反映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補充知識: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有哪些權利?①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②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體上署名的權利;③使用權,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復制、展示、發行、修改、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其軟體的權利;④使用許可和獲酬權,即許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軟體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⑤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

⑤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條例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是對軟體開發者權利的保護,取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人員對於該知識產權有著所有權、轉讓權以及用於商業途徑以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我國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條例對於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條件、登記的流程和所需材料都做了明確的說明。下面小編就針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條例是什麼?這一問題給大家進行詳細解答。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條例是什麼根據中國的規定,作品一經創作完成,便自動獲得著作權,無需登記。中國的著作權法沒有關於作品著作權必須登記的規定。中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針對軟體的特殊性,在第二十四條規定了辦理登記是提出軟體權利糾紛行政處理和法律訴訟的前提。1993年12月24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其中的第三條規定了……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體提起訴訟的,經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無論其軟體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人民法院均應予以受理。該規定否定了軟體登記作為提起訴訟的前提。然而,軟體登記對著作權人實際上是很有利的。因為由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體著作權有效的初步證明;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中國的計算機軟體登記機關是國家版權局下屬的中國計算機軟體登記中心。中國計算機軟體登記中心於1992年4月6日發布並施行了《計算機軟體辦法》(以下簡稱《登記辦法》)。根據該辦法,辦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時,需注意下列事項:一、登記申請人資格登記申請人必須是該軟體的著作權人或其繼承人、受讓人。二、申請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1.申請表;2.軟體說明書;3.軟體鑒別材料,包括程序鑒別材料和文檔鑒別材料;4.申請人身份證明;5.合作開發和委託開法的軟體應提交的書面協議;6.著作權繼承人、受讓人申請登記時,應提交權利繼承或受讓的證明文件。辦理計算機軟體登記申請可以委託中國代理機構代辦。根據《登記辦法》的規定,中國計算機軟體登記中心收到登記申請後,對符合文件規定要求的,給予受理號,確定受理日,書面通知申請者(或代理人)。登記中心將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要求的,准予登記,發給相應的登記證書,並在中國計算機報上公布;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予以駁回。對於已經登記並公布的軟體,任何人均可向登記中心提出異議。登記中心將異議書副本轉送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書面答復的,其登記視為無效,予以公布。登記中心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撤銷登記,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並予以公布;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駁回。對於駁回登記申請或因異議成立撤銷登記的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在收到有關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內向軟體登記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復審委員會受理復審請求,作出復審決定後書面通知復審請求者。在軟體登記中心批准後,軟體著作權的有效期內,申請人可隨時要求變更或補充登記文件中允許變更或補充的事項。但軟體鑒別材料的內容不可變更或補充。因繼承、轉讓、許可使用等使軟體著作權發生部分或全部轉移時,繼承人、受讓人或許可人可向軟體登記中心辦理備案手續。任何人經軟體登記中心同意後,均可查閱軟體登記公告,已公布軟體的著作權登記申請表、鑒別材料及軟體登記簿。需要查閱時,需提交查閱申請和查閱費用。有權利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進行登記的人員應該是該軟體的開發者,或者依法取得該軟體使用權的承讓方。符合登記條件的人員必須攜帶登記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登記,如果因為該軟體的使用許可權等發生糾紛,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將會保護該權利持有者的相關權益。

⑥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是針對軟體開發者所享有的權利,它同時也是一種民事的權利。那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是什麼?這是大家想要了解的內容。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是什麼對於賦予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通常亦給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局部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中國對軟體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①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對軟體的開發者身份權的保護不受時間限制。②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體進行少量復制,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③在保護期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系統內或者所管轄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由上級單位或者政府部門下達任務開發的,對於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軟體,有權決定指定的單位使用,並由使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使用費。④合法持有軟體復製品的單位、公民,在不經該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內;為了存檔而製作備份復製品;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體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體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體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⑦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有哪些

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保障軟體的正常使用,促進軟體開發技術內的發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容例規定了軟體著作權的限制。1.合理使用。為了學習和研究軟體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軟體等方式使用軟體的,可以不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2.用戶的權利。軟體的合法復製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權利: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體裝入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內;為了防止復製品損壞而製作備份復製品。這些備份復製品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並在所有人喪失該合法復製品的所有權時,負責將備份復製品銷毀;為了把該軟體用於實際的計算機應用環境或者改進其功能、性能而進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該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後的軟體。3.相似的開發。軟體開發者開發的軟體,由於可供選用的表達方式有限而與已經存在的軟體相似的,不構成對已經存在的軟體的著作權的侵犯。

⑧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

向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都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相信大家都清楚計算機軟體所能帶來的利益實很大的,一般只有所有人才能享有相關的利益收入。那麼現實中該如何確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歸屬呢?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依照《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獨立開發。這種開發是最普遍的情況。此時,軟體著作權當然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2)合作開發。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一般是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軟著作權歸屬。如果沒有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並未明確約定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合作開發的軟體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如果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提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3)委託開發。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一般也是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該軟體著作權的歸屬;如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則著作權人由受託人享有。(4)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一般是由國家機關與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來確定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的。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接受任務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如果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5)職務開發。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的軟體;(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但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6)繼承和轉讓。軟體著作權是可以繼承的。軟體著作權是屬於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在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內,軟體著作權法的繼承人可以依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軟體著作權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軟體著作權屬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在條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⑨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是怎樣的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我國是有比較嚴內格的管理規定的,同時也容規定了由國家版權局負責進行相應的管理活動。那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是怎樣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規定:1、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認真對本地區的計算機軟體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2、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大力開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得計算機軟體的開發、銷售單位和個人依法辦事,同時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合法軟體;3、各地版權管理機關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號令《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有關條款,對侵犯計算機軟體的有關行為行使行政處罰權,對於性質嚴重的製作、發行、銷售盜版計算機軟體的犯罪行為,可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請各地版權管理機關及時向國家版權局反映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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