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權和業主所有權哪個優先
『壹』 為什麼物權優先於債權
原因:
比如一台電視機甲在乙那借錢了,然後把電視機做了個抵押,用作債務的擔保;可是後來,甲又把電視賣給丙了——這里,抵押權是物權(擔保物權),賣給丙是債權。
可是,這里要分2種情況:
1、電視機抵押登記了。那麼甲賣電視是要乙同意的,就沒有問題了,乙就電視機款有優先受償權。如果乙沒有同意,那情況就分很多種了。
(1)丙可以把電視機價款直接支付給乙
(2)丙把價款給甲,甲再給乙
(3)甲另外提供抵押物給乙
(4)甲把電視機低於正常價賣給丙以逃避對乙的債務,那麼乙可以主張撤銷甲丙的買賣合同(5)甲把電視機賣了以後攜款跑了,乙找不到人,那麼乙可以請求法院支持讓丙給錢。
2、電視機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麼甲乙的抵押不能對抗第三者的買受,丙合法取得電視機,乙可以找甲的麻煩。
(1)土地抵押權和業主所有權哪個優先擴展閱讀:
物權優先於債權的案例解釋:①所有權優先於債權。典型形態是:不動產一物數賣場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買受人,其所有權優先於未取得所有權的買受人之債權。例如:甲將房屋出賣給乙,交付了房屋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此後甲又將房屋出賣給不知情的丙並辦理過戶登記。所有權人丙即可對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而乙只能對甲主張違約責任。
②擔保物權優先於債權。有物的擔保的債權,就擔保物得優先於(擔保人之)一般債權人而受清償。同樣的道理,物的擔保人破產時,擔保物不列入破產財產,擔保物權人對擔保物享有「別除權」(《企業破產法》第109條)這也是擔保物權的價值所在。
③用益物權優先於債權。例如:甲村將某土地出租給乙使用,租賃期間,甲村又在該土地上為丙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則丙用益物權優先於乙的租賃權。
(1)土地抵押權和業主所有權哪個優先擴展閱讀來源:網路:物權債權契合
『貳』 質權和抵押權哪個優先
若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區分設立先後確定優先順序:
(1)先設立質權專的,質權當然優先於屬抵押權
(2)先設立抵押權的,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質權人受償。因為即使先基於抵押合同設立的抵押權,若未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後設立的質權的質權人,此時質權人也是先於未登記的抵押權人清償。
舉例剖析該問題:
A公司以一套價值100萬元的設備作為抵押,向甲借款10萬元,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又向乙借款80萬元,以該套設備作為抵押,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A公司欠丙貨款20萬元,將該套設備出質給丙。丙由於過失弄壞機器設備送丁修理,因欠丁5萬元修理費,該套設備被丁留置。分析甲乙丙丁對該套設備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
答: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解析: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故丁最先受償。乙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丙在後設立的質權而受償。因先設立的甲的抵押權未登記,故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即質權人丙。故清償順序依次為丁乙丙甲。
『叄』 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分別抵押,抵押權的行使問題。
你好!
不動產的抵押以登記為要件,不登記抵押權未設立.
一."此時AB兩銀行在行使抵押權的時候,如何操作,哪一方有優先受償權?"
1.登記的優先於未登記的.
2.兩個都登記的,按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
3.均未登記的,按債權比例清償.
注意:A銀行只對土地擁有權利,B銀行對房和土地都有權利.
二."B銀行抵押權是房屋所有權,假設B銀行覺得該房產商用價值較大,不願拍賣,A銀行如何行使抵押權?"
請確定AB銀行的登記狀況,否則暫不作答.
三."拍賣後,刨除各項費用,該房地產僅處置得120萬元,AB銀行如何處理?"
根據AB銀行的登記狀況確定.
四."從銀行操作角度來說,房產抵押在辦理完房屋抵押後,是否還有必要再辦理土地抵押?"
對!房屋抵押土地使用權要一並抵押.
五.合同的約定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無效,新蓋的房子不屬於抵押財產.物權法200條也有相同的規定.
六.若房地產辦理登記的,銀行行使抵押權不受租賃合同的約束;未登記的,銀行不能行使抵押權,銀行行使債權不能損害承租人的利益.
『肆』 質權和抵押權哪個優先
抵押權是物權。物權優於債權。抵押權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回佔有的擔保財答產,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抵押權是針對財產的交換價值而設定的一種物權,它本質上是價值權,其目的在於以擔保財產的交換價值確保債權得以清償。債權人無須為了自己債權的清償而在自己的財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是為擔保債權的清償而設定的,它只能存在於債權人以外的債務人或者願意提供財產為債務人履行債務作擔保的第三人。債權,「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伍』 抵押權和留置權哪一個優先
現實問題
皮某因為多次拖欠某修理廠修理費,該修理廠遂將皮某回送修的轎答車留置。後皮某因欠趙某8萬元逾期未還,趙某將皮某訴至法院,要求實現對趙某轎車的抵押權。那麼在修理廠和趙某之間,誰有權就轎車優先受償呢?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因此,在修理廠與趙某之間,應當是已經留置皮某轎車的修理廠對該轎車享有優先受償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陸』 破產程序中,抵押權人和所有權人,哪個訴求優先
抵押權人優先,所有權人(股東)是最後,如果資不抵債,所有權人(股東)可能沒有財產分配。
『柒』 同時設定抵押權、租賃權和所有權,哪種權利可以優先行使
無法同時的,簽名先後來確定效力,並且這三種權利也不必然相互排斥。
『捌』 優先於貸款抵押權的法定優先權有哪些
《合同法》第230條規定: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牛優先購買的權利。」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1 1條規定: 「房屋所有人出賣租出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參照條款:
法定優先權的種類
1、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我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問題的批復》也明確規定,工程承包人被發包人拖欠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於抵押權及其他債權受償。
2、稅收優先權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45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納稅應當先於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根據這一規定,如果企業在提供抵押之前就已拖欠稅款,稅務機關有權先於抵押權人處置抵押物並就處置價款優先受償,即使抵押權人已處置抵押物或以折價行使受償,稅務機關也有權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向抵押權人追償欠稅企業應繳的稅款。
3、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優先權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0條規定:「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後,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因此,就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抵押權的受償順序只能屈居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
4、職工安置費優先權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破產時,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首先用於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安置職工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與其他破產財產統一列入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費用,從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中撥付。破產企業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的,其轉讓所得也應首先用於安置職工。
5、房屋購買人的排除執行權
我國法律並未禁止土地使用權被抵押的不得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所購商品房系用於居住且買受人名下無其他用於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價款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十。」因此,土地抵押後又在該土地上建成房屋並銷售的,房屋購買人享有對土地抵押權的排除執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