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土地使用權到期漫畫
⑴ 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還享有房屋產權嗎
看好房子,確定房屋產權後,交定金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但千萬不要忽視這個小小內的環節,交定金也是有竅門的。容房子動輒上百萬,以5%計算定金額度也能達到5萬元。所以當交易進行到這個環節時,請多留個心眼。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還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業主手中,而應該交由第三方監管。如果買賣雙方都有可以信賴的第三方,則可以簽一個簡單協議,約定贖樓完畢之後給定金賣方,需註明「交給監管第三方則視為賣家收訖,賣家以未收到定金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的,視為違約」。如果沒有可信賴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銀行監管。具體做法是:買賣雙方到銀行去簽一份監管協議即可,約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遞件手續後,劃撥到賣家賬戶上。
一般來說,在交定金的時候會簽一份預約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可以在深圳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下載。合同至少需要約定物業地址、成交金額、交樓時間、違約金和違約責任等,具體條款見示範文本。
⑵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處理
我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有七十年,因此,七十年後的使用權確實值得購房者關注。《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但是,新修正的《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又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該規定並沒有對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進行區分。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房屋所有權人可以繼續使用土地,無須另外申請。而依據《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另外申請,否則喪失土地使用權。但無論是按照哪一個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繼續使用土地,都應當另行繳納土地出讓金。《物權法》中的「自動續期」,應當理解為期限屆滿後,按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出讓金價格繳納地價,而《房地產管理法》中的「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則賦予了政府調整出讓金的權利。兩個法律之間的差異還需要立法部門予以解釋,在新的解釋尚未出台之前,《房地產管理法》將優先適用。因此,從現行法律規定,尚不能判斷你所購買的房屋,在七十年使用期限屆滿後,還需要投入多少資金才能繼續使用。
⑶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子怎麼辦
今年年初,在哈爾濱工作了5年的楊國光通過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商品房,50平方米的房子雖然面積不大,卻讓他感到滿足。當時,他還沒有考慮過70年以後房子的命運。
4月,溫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一事引起了全國關注,楊國光也不例外。溫州一位市民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辦理房產證時卻發現,所購買的房產因土地使用權已經過期無法過戶。資料顯示,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且土地使用證已經過期。一時,房子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要不要補繳地價款等,成為人們討論的焦點。
「不管20年還是70年,一旦到期,買下的房子會如何,又該做點啥?」想到這里,楊國光心裡有些不踏實。他向律師請教後了解到,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待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屬於業主。
溫州的情況並非個例,在國內,深圳、青島、重慶等地都存在類似問題。在青島,一些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也只有20年或30年,其中部分土地使用年限已到期。
一些網友認為,土地使用權到期關繫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應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並回到法律的源頭妥善解決。
研究續期法律細則,是給群眾的「定心丸」
對多數人來說,房子是家庭最重要的財產。但土地在使用期滿後該如何續期,卻一直是法律上的一個「模糊點」。
黑龍江省聞明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文明說,早在物權法立法的時候,對土地70年大限後的處理就引發過廣泛爭論。最終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由於法律條文缺乏細則,對續期方式、補繳標准等未明確,公眾對永久擁有住宅的預期存在不確定性。
針對土地使用權到期,部分城市進行了地方政府層面的探索,但缺乏頂層設計。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表示,物權法涉及的自動續期是一個重大問題,應在全國范圍內有統一的法律解釋。這個問題不能由地方政府來做,否則各地出現不同的規定,容易引發更多問題。
不少專家和網民對此次保護產權的意見持正面看法,認為是對民意的尊重和回應。作為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台的產權保護頂層設計,意見中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有恆產者有恆心,物權法明確了「自動續期」,而意見提出對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法律安排開展研究,並強調良好和穩定的預期。盡管沒有出台具體內容,但特別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於財產保護的方向進行制度設計。
制定細則還需「以民為本」
業內專家建議,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無法迴避,需慎重對待。一方面,藉助保護產權的意見出台契機,對續期的細則解釋盡早提上日程,給出具體的法律注腳,消除「模糊空間」。另一方面,以「以民為本」為基本原則做好頂層設計,增強公眾對國家相關制度的信心。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說,土地使用權續期的關鍵是繳費問題。如何續期?有償還是無償?有兩個辦法:一是免費,讓利給業主;二是費改稅,不再收取出讓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向國家繳納稅金。
「應把利益免費讓給業主。」黑龍江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曲文勇認為,購房者買房時房款已包含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付出的合理部分,即獲得了相當於永久性使用權。從這個角度看,應讓利於民,也符合意見「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要求。
網友呼籲,立法部門應該盡快就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做出詳細司法解釋,建議原則是自動免費續期,如果一定要收費,也應合理。
多位專家表示,把一次性繳納土地使用權費用改為定期繳納低額稅收模式,也是自動續期的一種探索方式。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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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解決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具體操作如下: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⑸ 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應該怎麼辦?專家的意見也不統一,目前主要回有以下幾種觀點:
答1.自動續期: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認為,目前,關於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專家田傳浩表示:「土地出讓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當年決策造成的,如果讓現在的住戶來承擔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難實施。」
2.補出讓金差價:土地使用期限規定20年和70年,其出讓金是不一樣的。政府出讓20年土地使用權,續期如果不補交出讓金,政府的利益會受損,而且對其他已經繳納70年出讓金的業主也是不公平的。有專家指出,約定20年以及沒有達到最高限70年的,首先應當自動續期至70年,同時補交約定年限與70年土地使用權期間的出讓金差價。
3.費改稅:對於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房產又該如何續期?應有償還是無償?楊立新認為,有兩個辦法可供選擇:一是免費,讓利給業主;二是費改稅,不再收取出讓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向國家繳納稅金。
⑹ 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處理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版為70年; 工業用權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對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