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丟失所有權確認判決書
⑴ 確認購房合同有效的判例子是怎樣的
第一種意見認為農村房屋買賣事關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我國法律回禁止轉讓農村宅答基地使用權,因此,農村房屋不能買賣,應認定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第二種意見認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法律、法規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並無禁止性規定,而國家相關政策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定。因此,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⑵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當時購買的這套房屋是否屬於回遷房?是否有其他共有產權人?
這個直接影響到能否過戶
2、房價是否正常以當時的市價為參照標准
3、如果沒法強制過戶,你可以要求房屋價值上升後的差價
⑶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否依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並不是根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只有根據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才能判斷所有權轉移生效。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辦理材料: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門牌號碼使用證;
6、增值稅發票、完稅證明;
7、商品房提交維修基金合同書和專用發票;
8、其他必要材料(視具體申請登記事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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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登記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⑷ 房屋確權的判決書沒下發 但是簽了購房合同 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屢行過戶手續 法院怎麼判
確權。先判決書。沒下法。但是打了。購房和。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行。過戶手續法院怎麼判?這個事情。就給。二法院來判法院怎麼判就怎麼接受?你不能合同辦事。法院呢。法院的說法。
⑸ 法院判決書判決把房屋所有權歸我所屬了,如果被告不配合我過戶該如何辦
你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⑹ 購房合同丟失怎麼辦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房產部門備案一份、用於辦證一份。如果買受人丟失合同想要補辦,可以找房產備案部門或者與開發公司聯系要求開發商重新列印一份合同簽字蓋章即可,無需繳納相關費用。因為現在的合同都是網簽,在網上也可以查詢。
不管不動產權證是否辦理,購房合同都是重要的,沒有購房合同,今後購房者若與開發商發生糾紛(如房屋質量問題等),將不利於購房者向開發商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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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做預售登記前購房者將合同丟失的,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就行了,這樣處理起來較簡單。
因此,為了以防萬一,建議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後,還是要做一下預售登記,這樣如果購房合同丟了,補辦起來也容易,且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比較少。注意了,如果購房者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已經做過預售登記了,那麼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了。
如果是在已經做過預售登記的情況下弄丟了購房合同,那麼購房者就需要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購房者就可以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⑺ 有購房合同,房本還沒有下來,法院能判決房屋所有權嗎
當然可以,如果是貸款買房的,會拍賣掉,錢會先還銀行的,剩下的就歸債主
⑻ 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
房屋所有權一復般以房產制證上的房主來確認,若有爭議,必須合法舉證,涉及到繼承權的,需要遺祝或者法院判決書。
若是沒有上述證據作為確認的,就需要當地基層政府介入調解,或者由權益主張方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會根據案情進行調查取證,最終做出公證判決,就可以完成房屋所有權確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