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使用權房拆遷補償政策
㈠ 大連地區國有土地收回補償標准
你得確定你所指的土地是劃撥還是出讓,兩者的區別在於是否繳納土地出讓金,按你內的說法你所指的土容地應該是劃撥土地,作為一名在大連從事動拆遷工作的從業者來說,劃撥土地是不予補償的,很簡單,政府把地給你從事經營或者其他,也沒有收取你的土地出讓金,要收回給你的地為什麼要補償?但是你的地上建築物以及構築物是必須要補償的。如果是出讓土地那就必須要補償,按照土地使用的剩餘年限和價值給予土地補償,但是這個補償標準是沒有固定的,你可以評估,也可以結合周邊同等性質類似地塊的最高價格要求補償。
換個角度來說,土地補償即使是劃撥在大連也不是沒有補償的先例,比如說個別大型國企,也就是說土地是否補償沒有固定標准,也沒有明確的文件說明是否必須補償或者補償標准,一切都是靠協商,目前大連市動遷的根本原則都是以評估為依據談判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土地或者非住宅房屋的動遷補償。
如果你所指的地塊被征服收儲後,更改了使用性質,可作為商用,並且開發商摘得此地塊就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
㈡ 大連房屋動遷有什麼補助政策嗎
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7修正)
(2001年11月28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發布,根據2007年2月26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86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大連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大連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本辦法所稱房屋承租人,是指與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賃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大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和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市內區)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人民政府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大連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有利於完善城市綜合功能和調整產業結構,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提高市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有利於促進城市生態環境的改善,保護文物古跡。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房屋拆遷。
第七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負責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拆遷期限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拆遷規模確定。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條 城市房屋拆遷,可實行下列兩種方式:
(一)具有拆遷資格的拆遷人可實行自行拆遷;
(二)不具有拆遷資格的拆遷人應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一條 承擔拆遷任務的單位(以下稱房屋拆遷單位),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取得拆遷資格,領取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否則不得承擔房屋拆遷任務。
房屋拆除施工作業管理,按建築施工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從事房屋拆遷業務的人員應當經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專業培訓和考核,能熟練掌握與拆遷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
第十三條 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房屋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
被委託的房屋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第十四條 拆遷范圍確定後,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五條 拆遷人或被委託的房屋拆遷單位,須嚴格遵守房屋拆遷有關規定,在房屋拆遷公告發布後做好下列各項工作:
(一)向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發送房屋拆遷通知書;
(二)向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宣傳解釋並現場公示有關政策規定及拆遷事項;
(三)核實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關系等有關證件;
(四)與被拆遷人共同選定並委託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市場價格評估。
第十六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在拆遷期限內,以書面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七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人與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承租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構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八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九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行政裁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天。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辦法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二十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行政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構辦理證據保全。
實施行政強制拆遷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第二十一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時,須保持原房屋完整,不得損壞房屋各種設施,違者須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搬遷時,其所在單位應按出勤給予公假兩天。
第二十三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遷時,公安、教育、郵政、電信、建設、水務、工商、廣電等部門和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戶口遷移、子女轉托轉學、信件投遞、電話及有線電視遷移、停止供水供電供煤氣、工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變更和注銷登記或者歇業手續。
第二十四條 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外國駐連辦事機構的房屋,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的有特殊風格和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建築物、構築物,以及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的,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並訂立轉讓合同,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建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拆遷人和金融機構相互制約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制度,切實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凈值予以補償。
第二十九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三十條 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被拆遷房屋的類區、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額。
第三十一條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市內區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低於規定的拆遷住宅房屋最低貨幣補償標準的,按最低貨幣補償標准補償;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高於規定的拆遷住宅房屋最低貨幣補償標準的,按市場評估價格補償。
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戶原住房建築面積不足規定的拆遷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補貼標準的,拆遷人應按增加的建築面積給予貨幣補貼。
市內區拆遷住宅房屋最低貨幣補償標准、拆遷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補貼標准,由大連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結合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制定、調整並公布施行。
第三十二條 拆除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建成的臨時建築,屬於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戶口、別處確無住房的,拆遷人應按拆遷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補貼標准中房屋四類區補貼標准給予妥善安置,使用人需按房價的50%承擔安置費用。使用人要求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按拆遷住宅房屋最低貨幣補償標准中房屋四類區補償標準的50%支付給使用人。
第三十三條 住宅用房臨時改變用途的,拆遷時按照住宅用房市場評估價格標准補償。
拆遷原屬集體土地現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附屬物經評估作價後,由拆遷人給予補償。
第三十四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補貼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房屋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房屋產權調換,由拆遷人適當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於拆遷安置。
第三十六條 被拆遷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及附屬物的價格評估,應當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共同選定並委託一傢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承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共同選定委託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隨機抽取或抽簽確定。
前款規定的價格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第三十七條 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由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補償安置並已達成協議的,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或補償安置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八條 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租賃房屋,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拆遷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賃關系繼續保持。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屬於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的20%支付給被拆遷人,80%和增加的建築面積補貼支付給房屋承租人;屬於非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的30%支付給被拆遷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第三十九條 拆遷屬於落實私房政策帶戶返還的私有租賃房屋,應實行貨幣補償,貨幣補償金100%支付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的補償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對房屋承租人規定的標准執行。
第四十條 拆遷市內區的住宅房屋,拆遷人應按下列規定給予使用人補助:
(一)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遷而遷出的,一次性支付每戶搬遷補助費800元。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為計戶單位;
(二)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在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應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戶每月600元;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實行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每戶安置補助費1000元。
第四十一條 被拆遷人因房屋拆遷發生的電話(含網路)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以及對有償取得煤氣設施費用的補償,由拆遷人承擔。
第四十二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不提供周轉房過渡安置,由拆遷人支付因搬遷發生的運輸費和設備安裝費,並對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評估作價予以補償。
拆遷非住宅房屋(含經批准住宅臨時改變用途的),對經房屋產權人同意裝修的不動產部分,拆遷人應按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裝修原值的評估價格,進行折舊後對裝修人予以補助,年折舊率為20%。
第四十三條 拆遷生產、經營用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在停產、停業期間,按上年度市統計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標準的1.5倍,向被拆遷單位支付直接受到影響的在職職工的生活補助費。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一次性支付3個月生活補助費。
第四十四條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貨幣補償協議應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補助金額、補貼金額、支付方式、搬遷期限、違約責任及違約糾紛的處理方式等事項。
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包括補償安置方式、補助金額、補貼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差價結算方式、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違約責任及違約糾紛的處理方式等事項。
第四十五條 實行產權調換,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採取過渡安置的,應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安置房屋為多層建築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年;安置房屋為高層建築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年。
拆遷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遵守過渡期限的協議。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周轉房。
第四十六條 因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超期在1年以內的,每月附加50%;1年以上的,每月附加100%。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每戶每月200元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七條 拆遷人實施拆遷前,必須具有與其拆遷補償安置任務量相適應的資金,並足額存入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專門帳戶。
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可持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到金融機構辦理貨幣補償、補貼資金領取手續。
拆遷人應根據拆遷進度,按照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求,及時向金融機構的專門帳戶追加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拆遷人完成全部拆遷補償安置任務後,如存入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尚有餘額,金融機構可以根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意見將餘款返還拆遷人。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八條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四十九條 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構辦理證據保全。
第四章 罰則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並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可以並處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房屋拆遷許可證:
(一)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
(二)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
(三)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第五十三條 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合同約定的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實施行政處罰,由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機關實施;未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地區,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
實施行政處罰,須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罰沒收據,罰沒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同級財政。
第五十五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拒絕、阻礙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在大連市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由大連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大政發〔1994〕106號《關於實施〈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規定》、大政發〔1999〕88號《大連市棚戶區及重點工程地塊房屋拆遷貨幣化安置辦法》同時廢止。
各縣(市)、旅順口區、金州區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大連長興島臨港工業區房屋拆遷的補償、補貼、補助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員會參照本辦法自行制定。附件:大連市市內區房屋類區劃分標准特類區:天津街(東至民生街、西至勝利廣場)、修竹街(北至長江路、南至天津街);普照街(北至長江路),五惠路(東至解放路、西至友好街),中山路(東至中山廣場、西至友好街);解放路(南至五惠路);隆盛巷;新盛街;進步街;友誼街;興隆街;青泥街;青泥四街;中山廣場;友好廣場;勝利廣場;榮盛街。
一類區:
指市內三個商業繁華中心及交通方便的生活居住區。
具體范圍:1、以中山廣場為中心,東至五五路;西至英華街;南至五惠路、南山路;北至長江路,除特類區以外的范圍。
2、以人民廣場為中心,東至市場街;西至不老街;南至珠江路、五四路;北至長江路。
3、以五四廣場為中心,東至萬歲街;西至中長東五街和如意街;南至黃河路;北至長江路和興工街。
二類區:
指區域性商業、服務行業和交通條件比較方便的生活居住區,即市街區范圍以內、一類區以外的區域。
具體范圍:北至鐵路沿線;西至中長街、蓋州街和馬欄河;南至勝利路(東至綠山巷14號);東至寺兒溝市場;甘井子百貨商店附近商業區(文體街、甘井子路、甘井子街圍合區域);西南路百貨商店附近商業區(西南路、華北路、學工街圍合區域);解放路(南至秀月街)、八一路(西至長春路與八一路交界處)沿街兩側。
三類區:
指小區性商業服務網點和一般性生活居住區。具體范圍:中山區、西崗區除特類區、一類區、二類區外其餘均為三類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的侯家溝、春柳、台山、黑石礁、馬欄子、周水子、金家街、椒房、金南路、新甘井子等地區。
四類區:
三類區以外的區域均屬四類區。
根據城市經濟發展變化情況,由大連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適時對《大連市市內區房屋類區劃分標准》進行修訂並公布施行
㈢ 只有使用權,房屋拆遷有什麼規定,應該怎麼補償
遼陽市宏偉區原有鐵皮房是小賣店拆遷有沒有什麼補償
㈣ 不能參加房改的使用權房能獲得多少拆遷補償
你現在是身份是承租人,只能得到承租補償。拆遷補償是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法人的。具內體你能補容償多少你可以對照你們地塊的拆遷補償辦法計算。不過,承租補償不多,如租住的是單位公房應該還有安置等待期的租房補貼或其他安置辦法。全國統一要求「住有所居」。
㈤ 我要買使用權房,那房子要是拆遷給補償嗎
本地戶口,如果你買的使用權房子可以買賣,變更使用權人後,如遇拆遷其他情況應該是和當時的使用權其他人一樣待遇,具體怎麼補償這得看是哪個房產公司,他們給大家當時的條件是什麼。
㈥ 使用權房拆遷怎麼賠償
使用權
一按當地政策
二另外安置或者使用權終止
㈦ 大連動遷補償標准
1.
首先,沒有政策文件會提前規定好某一區域的動遷補償標准,目前為止,只內是按照特類、容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來劃分出了5個區域,每個區域按照一定的標注給予補償;
2.
不同的區域在動遷補償標准上都會有浮動,前段時間勝利路的動遷就達到了萬元左右沒平方米的補償。
3.
具體的法律法規你可以參考《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關於調整大連市市內區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貨幣補償標准和房屋建築面積補貼標準的通知》
㈧ 大連沙河口興工街使用權房動遷一平方米給多錢
一時半會動遷不了的,辦產權不
㈨ 最新大連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項目及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居住房屋補償安置
(一)貨幣補償
1、搬遷補助費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1款規定,一次性支付每戶搬遷補助費800元(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為計戶單位)。
2、安置補助費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3款規定,一次性支付每戶安置補助費1000元。
3、電話、網路、有線電視、煤氣設施補償費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被拆遷人因房屋拆遷發生的電話(含網路)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以及對有償取得煤氣設施費用的補償,由拆遷人承擔。
(1)電話遷移費200元
(2)網路遷移費50元
(3)有線電視遷移費50元
(4)煤氣氣源費3000元
4、有照房屋貨幣補償金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三十一條規定,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被拆遷房屋的類區、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額。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市內區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低於規定的拆遷住宅房屋最低貨幣補償標準的,按最低貨幣補償標准補償;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高於規定的拆遷住宅房屋最低貨幣補償標準的,按市場評估價格補償。拆遷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戶原住房建築面積不足規定的拆遷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補貼標準的,拆遷人應按增加的建築面積給予貨幣補貼。
根據2007年4月1日實施的《大連市市內區城市房屋拆遷最低貨幣補償標准和房屋建築面積補貼標准》規定,房屋特、一類區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300元,原建築面積不足35平方米的,按35平方米計算;房屋二類區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800元,原建築面積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房屋三類區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300元,原建築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計算;房屋四類區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800元,原建築面積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算。增加面積部分的補貼,按照房屋所在類區的房屋拆遷最低貨幣補償標準的70%計算。
隨著2008年2月,大連市公布了「新普通商品房標准」,該新標准普遍上調了級地標准:一級地、二級地10000元/平方米;三級地、四級地8000元/平方米;五級地、六級地7000元/平方米;七級地以上6000元/平方。考慮到保護被拆遷人不因拆遷造成居住水平降低的原則,部分地區正在研究採用重置新建商品房價格扣減結構成本差價方法計算補償金,相信政府會盡快出台政策重新調整房屋拆遷最低貨幣補償標准。
5、公有租賃房屋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租賃房屋,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屬於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的20%支付給被拆遷人,80%和增加的建築面積補貼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6、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7、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
補償金=建築成本×剩餘期限/批准期限
同時,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拆除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建成的臨時建築,屬於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戶口、別處確無住房的,使用人要求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按拆遷住宅房屋最低貨幣補償標准中房屋四類區補償標準的50%支付給使用人。
8、房屋附屬物
按照附屬物成本乘以成新度適當給與貨幣貨幣補償。
9、裝修補償
《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沒有規定對居住房屋裝修進行補償,又因為該部分不能計入房屋評估價格中,因此拆遷雙方可通過協商給與被拆遷人適當補償。也可參照《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裝修成本乘以年折舊20%計算。
(二)產權調換
1、搬遷補助費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1款規定,一次性支付每戶搬遷補助費800元(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為計戶單位)。
2、安置補助費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2款規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在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應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戶每月600元;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第四十五條規定,實行產權調換,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採取過渡安置的,應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安置房屋為多層建築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年;安置房屋為高層建築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3年。第四十六條 因拆遷人的責任使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超期在1年以內的,每月附加50%;1年以上的,每月附加100%。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每戶每月200元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3、電話、網路、有線電視、煤氣設施補償費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被拆遷人因房屋拆遷發生的電話(含網路)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以及對有償取得煤氣設施費用的補償,由拆遷人承擔。
(1)電話遷移費200元
(2)網路遷移費50元
(3)有線電視遷移費50元
(4)煤氣氣源費3000元
4、有照房屋產權調換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補貼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房屋產權調換的差價。
按照上述規定,產權調換的差價=所調換房屋的價格-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補助費用。
另一種方法:拆一補一,即原房屋面積抵頂調換後房屋面積,由被拆遷人支付房屋結構差價和增加的建築面積差價,其他費用另算。該方法在《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沒有規定,但可以成為一種公平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法。
5、租賃房屋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2款規定,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或補償安置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 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租賃房屋,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拆遷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賃關系繼續保持。
6、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拆除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建成的臨時建築,屬於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戶口、別處確無住房的,拆遷人應按拆遷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補貼標准中房屋四類區補貼標准給予妥善安置,使用人需按房價的50%承擔安置費用。
7、無照房屋、房屋附屬物、裝修參照貨幣補償方式執行。
二、生產經營房屋補償安置
(一)貨幣補償
1、有照房屋貨幣補償
根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城市房屋拆遷估指導意見》等現行的規范房屋拆遷行為的法律文件,經營用房屋拆遷補償程序上歸納為以下三點:一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二是協商不成的,根據被拆遷房屋的類區、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雙方共同委託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房屋市場價格,以確定房屋補償價格;三是根據評估價格再行協商或行政裁決。
生產經營房屋通常要經過評估程序確定房屋市場價格,但房屋的評估值不能反映被拆遷房屋的全部價值,因此完全依據評估值作為拆遷補償金是不合理的。該評估價格中不包含裝修價格、停產停業損失、無法恢復設備價格等,且不考慮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評估側重考慮的是被拆遷房屋的類區、用途、建築面積因素,所以評估值往往不能被當事人所接受。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採取協商途徑盡快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是處理生產經營用房屋拆遷中的最好辦法。當然協商應建立在一個合理的補償金額范疇內,可以選擇市場比較法,參考同地區、用途、面積房屋拆遷補償價格確定,也許可以選擇重置法,按同用途市場商品房價扣減土地出讓金、結構成本價差並通過剩餘使用年限比例綜合確定補償價。
2、無照房屋貨幣補償
無照房屋應首先排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並充分考慮其使用用途。生產營業用房和附屬用房不能等價補償。
生產營業用無照房屋與有照房屋屬於同一建築,且用途一致情況下,房屋評估時不做區分,只是註明該房屋中無照面積數值,供拆遷雙方協議補償價格。如果無照房屋是單獨建築,且無法通過規劃部門確認為臨時建築時,可參考《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按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租賃房屋計算補償金,即貨幣補償金的30%支付給被拆遷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3、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
按照建築凈值予以補償,即建築成本×剩餘期限/批准期限。如果該建築屬於生產經營用房屋的,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另行予以考慮。
4、房屋附屬物
房屋附屬物包括單獨的收發室、食堂及水塔、門樓、圍牆等建築物。按照附屬物成本乘以成新度適當給與貨幣貨幣補償。
5、裝修補償
《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含經批准住宅臨時改變用途的),對經房屋產權人同意裝修的不動產部分,拆遷人應按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裝修原值的評估價格,進行折舊後對裝修人予以補助,年折舊率為20%。依此規定,裝修經5年以上將面臨沒有補償。拆遷雙方對此可以協商,適當給與放寬補償。
6、在職職工生活補助費
按《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拆遷生產、經營用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在停產、停業期間,按上年度市統計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標準的1.5倍,向被拆遷單位支付直接受到影響的在職職工的生活補助費。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一次性支付3個月生活補助費。
計算該項補助費時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職工人數要求以勞動部門登記為准,需要以勞動合同、保險登記記載為准。二是統計局收入標准優先選用該行業工資收入標准,無該標準是,區別選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全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市內四區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收入。
7、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通常該項損失有以下幾種補償方法:⑴補償標准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400元,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⑵補償標准按其房屋市場評估金額的百分比,給予一次性損失補償;⑶補償標准按特許特許經營剩餘期限×利潤;⑷按照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23~25元/平方米?月×合理補償月份;⑸以拆遷公告發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潤額按月予以補償。
當事人雙方可協商選用哪種形式,但計算該項補償費時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利潤應以稅務機關登記為准,如採用定稅的企業,利潤不能超過稅務局的相關規定。二是合理補償月份雙方協商確定。
8、電話、網路、有線電視、煤氣設施補償費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被拆遷人因房屋拆遷發生的電話(含網路)遷移費、有線電視遷移費以及對有償取得煤氣設施費用的補償,由拆遷人承擔。
(1)電話遷移費200元
(2)網路遷移費50元+必要的材料費
(3)有線電視遷移費50元+必要的材料費
(4)煤氣氣源費3000元
9、運輸費、設備安裝費和無法恢復適用設備補償費用
按照《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拆遷非住宅房屋,不提供周轉房過渡安置,由拆遷人支付因搬遷發生的運輸費和設備安裝費,並對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評估作價予以補償。
常見的可安拆設備有空調、熱水器等,現大連沒有統一的費用標准,可按照市場專業人工費記取。運輸費按實際發生可估算。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拆遷雙方可協商確定,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專業的資產評估師評估作價予以補償。
(二)產權調換
1、有照房屋產權調換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補貼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房屋產權調換的差價。
按照上述規定,產權調換的差價=所調換房屋的價格-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補助費用。
另一種方法:拆一補一,即原房屋面積抵頂調換後房屋面積,由被拆遷人支付房屋結構差價和增加的建築面積差價,其他費用另算。該方法在《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沒有規定,但可以成為一種公平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法。
2、租賃房屋
依據《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2款規定,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或補償安置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 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租賃房屋,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拆遷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賃關系繼續保持。
3、在職職工生活補助費
按《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拆遷生產、經營用房實行產權調換的,在停產、停業期間,按上年度市統計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標準的1.5倍,向被拆遷單位支付直接受到影響的在職職工的生活補助費。
計算該項補助費時要考慮三個問題,一是職工人數要求以勞動部門登記為准,需要以勞動合同、保險登記記載為准。二是統計局收入標准優先選用該行業工資收入標准,無該標準是,區別選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全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市內四區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收入。三是補償月份按實際發生。
4、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通常該項損失有以下幾種補償方法:⑴補償標准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0~400元,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⑵按照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23~25元/平方米?月×合理補償月份;⑶以拆遷公告發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潤額按月予以補償。
當事人雙方可協商選用哪種形式,但計算該項補償費時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利潤應以稅務機關登記為准,如採用定稅的企業,利潤不能超過稅務局的相關規定。二是補償月份按實際發生。
5、無照房屋、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房屋附屬物、裝修及電話、網路、有線電視安拆費、煤氣設施補償費、運輸費、設備安裝費和無法恢復適用設備補償費用參照貨幣補償方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