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產所有權
Ⅰ 財產所有權是一種什麼權利
a.自物權
c.完全物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Ⅱ 財產所有權的內容有哪些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物質財富為對象,直接與經濟利益相聯系的民事權利,如所有權、繼承權等。簡稱產權。
財產權是人身權的對稱。它具有物質財富的內容,一般可以貨幣進行計算。財產權包括以所有權為主的物權、准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在婚姻、勞動等法律關系中,也有與財物相聯系的權利,如家庭成員間要求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權利,夫妻間的財產權,和基於勞動關系領取勞動報酬、退休金、撫恤金的權利等。財產權是一定社會的物質資料佔有、支配、流通和分配關系的法律表現。不同的社會,有不同性質的財產權利。在資本主義國家,奉行的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公共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在不同的社會和國家裡,對作為財產權客體的財物種類的限制也不同。在資本主義國家,除已宣布為國有的財產外,幾乎所有的財物都可作為私人財產權的客體。在中國,則財物依其屬於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依其地位與作用,分別屬於國家、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
財產權是很難界說的,但財產權又是(現在人類發展的長時期內)很重要的民事權利,必須要將之單列一類。在沒有將知識產權和社員權從財產權和非財產權劃出來時,通常說,以享受社會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份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為內容的權利都是財產權。只好說,以可以與權利主體的人格和親屬關系相分離的生活利益為內容、而又不屬於知識產權和社員權的權利,均屬財產權。這當然不是一個好的定義。
在確認財產權只包括物權和債權的情況下,也可以說,財產權是通過對有體物和權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過對他人請求為一定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權利。
Ⅲ 什麼是財產所有權和繼承權
財產所有抄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繼承權必需具備(1)必需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2)必需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Ⅳ 財產所有權的內容包括哪些
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一) 佔有是所有權人對於財產實際上的佔領、控制。財產所有人可以自己佔有
財產,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的。
非所有人的佔有分為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非所有人的合法佔有指根據法律規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佔有他人的財產。非所有人沒有法律上的依據而佔有他人的財產是非法佔有。非法佔有又分為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佔有人不知道或無須知道他的佔有是非法的為善意佔有;佔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佔有是非法的為惡
意佔有。
(二) 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並不毀損其物或變更其性質而加以利用。使
用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三) 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潤。孳息分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前者指依法律關系取得的利益,後者指果實、動物的生產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收益權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時,除法律
或合同另有規定外,收益歸所有人所有。
(四) 處分是決定財產事實上和法律上命運的權能。處分分為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前者是在生產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質形態發生變更或消滅,後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過某種法律行為對財產進行處理。處分權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只有在法律特別規定的場合,非所有人才能處分他人所有的財產。
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一起構成了所有權的內容。但在實際生活中,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能夠且經常地與所有人發生分離,而所有人仍不喪失對於財
產的所有權。
Ⅳ 關於財產財產所有權
財產抄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所有權意味著人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財產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定社會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現。財產所有權制度構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國《民法通則》對財產所有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財產所有權的類型主要包括:國家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權、社會團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
《民法通則》
第七十一條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Ⅵ 財產所有權的內容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是指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佔有權即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
所有權的佔有權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在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通常把佔有分成不同的種類,以區分不同的佔有狀態。
第一、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所有人佔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權過程中親自控制自己的財產。非所有人佔有則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實際控制和管領所有物。
第二、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這是對非所有人佔有的進一步分類。合法佔有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佔有權利。非法佔有則指無合法依據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佔有。
第三、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這是對非法佔有的再分類。善意佔有是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佔有為非法。惡意佔有則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其佔有為非法。 處分權是指所有人依法處置物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是指通過一定的事實行為對物進行處置,如消費、加工、改造、毀損等。法律上的處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改變物的權利狀態。如轉讓、租借等。
處分權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是決定物之命運的一項權能。因此,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權均由所有人來行使,但在特殊情況下,處分權可以基於法律的規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與所有權分離。如國有企業依法處分國有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一起構成了所有權的內容。但在實際生活中,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能夠且經常地與所有人發生分離,而所有人仍不喪失對於財產的所有權。
Ⅶ 關於財產所有權的問題
1、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如果沒有特專別約定,屬於屬共同所有。
2、所以,你的情況,如果婚前購買的房款,你老公如果不承認,你有沒有出自證明,那麼婚前的部分是你老公所有。婚後,你們沒有特別約定的,那麼共同償還部分,屬於共同共有,就婚後償還的部分,沒有特別約定,一般而言,使雙方一人一半。
3、從保護自己權益的角度而言,可以去做一個專門的財產公證。不過要考慮到對夫妻感情的影響。
Ⅷ 兩個關於財產所有權的問題
1。記下搶劫者特徵,車型,車號以及逃竄方向等一切可能的信息,然後報警,這樣公安機版關偵破案件的可能性權也會大一些
2.這個問題,我只能說,在法律途徑方面來說基本上沒有很好的解決方案。
因為,你在案例中用到的是「同學」,說明年紀比較小,不太方便使用法律。
而且,這種事情通常發生在校園等場合,應該去跟老師溝通,教師運用自身的經驗應該會提供更好的方法
Ⅸ 財產所有權有哪些類型
首先,權利和權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權利在英語中是right,權力在英語中式專power。前者是一種權利人的資格屬,手段和工具,後者是具有國家牽制力的力量,有約束力和執行力。其次,民事權利根據效力的大小和效力范圍,可以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絕對權利又稱為對世權,除了權利人以外,世界上所有的人都需要尊重和不侵犯權利人的權利。「絕對權」相對於「相對權」來說,還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不需要其他人的配合,即不需要義務人的行為就可以實現。典型的絕對權包括人身權利以及與人身具有依附性的權利,比如繼承權、知識產權等,還有以所有權為典型的物權體系中的其他物權,比如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等等。
Ⅹ 關於房屋財產所有權
第一套房如果你的抄「放棄」是在你本人真實意願反映(不是脅迫或欺騙)下放棄的在法律上應當視為有效(嚴格來說應該有公證程序),即該房產產權人屬你老婆個人所有;
第二套房一般來說屬於你婚前房產(財產);
具體判斷是否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依據,是根據《婚姻法》、《物權法》、國務院《房屋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房產登記(房產證登記日期)發生在結婚後(以結婚登記日為准)的,財產一般屬共同財產(之前則是個人財產,兩者有協議的從其協議);但根據《物權法》規定,即使本來屬共同財產但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登記方可以據此辦理房產抵押等,而另外一方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須另行民事訴訟。上述判斷標准與戶口、出資比例等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