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戶口注銷宅基地使用權
① 因為當兵,注銷了戶口,現在家裡那個地方要拆遷,我能得到拆遷補償嗎
拿你可以證明你當兵身份的東西:現役士兵證、義務兵退伍證、退伍證、現役軍官證
這些東西只拿一樣就可以了
注意必須都是現役的,如果是預備役的話,就拿你的身份證唄
② 我在外當兵注銷戶口,繼父去世,與其親閨女對現有農村房屋及宅基地怎麼繼承
就按法律判的來定吧,宅基地你和他閨女都有份,可以賣了以錢來計算,如果不賣可以由一方來買。
③ 《物權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否適用於軍人
如果你的父母只有你一個繼承人,而你現在已經不是當地的農村戶籍,你已版經不能在權你父母祖產上該房屋了,但你可以在裡面居住(或翻修)或者將房產轉讓給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為你擁有祖產的房屋所有權,但是土地使用權因你身份的變化不必然繼承到你名下。
④ 戶口遷出,對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否還可以
一,農村的宅來基地屬自於集體所有,宅基地的地上築物屬於個人所有,當事人可以就地上建築物行使使用權和處置權。但是對於宅基地,沒有所有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⑤ 現役軍人申請宅基地無果,可以起訴
該項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是可以起訴維權的:
1、在當事人的戶口原籍內地有相應的宅基容地指標,並且當事人從未以本人的名義申請過宅基地使用權(一戶一宅)的前提下;
2、當事人現役期間,是可以享受到戶口原籍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待遇(包括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否則當事人可以聘請專業人士向原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維權。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定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七條 下列人員不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資格:
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的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已注銷戶口的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的;
因外出經商、務工等原因,脫離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未曾棄荒土地、未曾自願放棄其成員權利義務的。
⑥ 現役軍人是否擁有宅基地使用權
現役軍人能否繼續使用宅基地
某部二級士官張峰在鎮政府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上一直無法建造房屋,原因是同村的李某翻出1950年土改時當地人民政府發放的地契,主張擁有村集體分配給張峰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權,並認為張峰是現役軍人不應當分得宅基地,要求張家支付其宅基地使用費3000元。在遭到張家的拒絕後,李某依仗李姓家族人多勢眾,強行在該宅基地上種植了樹木,拉起了院牆。部隊官兵得知張峰家的境遇後,紛紛表示對張峰的關心和同情,但對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有不同的認識。
第一種意見認為,李某持有土改時人民政府發放的地契,就擁有了該塊土地的所有權,張峰應當予以歸還,如果要建造房屋,就應支付土地使用費;第二種意見認為,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人應當是村民,張峰是現役軍人,已經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村集體組織應將該宅基地收回並重新分配;第三種意見認為,村民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李某所持的地契已經失去法律效力,村集體組織分配給張峰使用的宅基地應當繼續使用,張峰可以要求李某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同意第三種意見。
首先,李某沒有該宅基地的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的土地就屬於村集體所有,當然也包括宅基地。村民對土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土改時人民政府發放的地契也就自然失去了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土地所有權屬的憑證,李某不但沒有該宅基地的所有權,更不能主張要求張家給付所謂的土地使用費。
第二,張峰可以繼續使用該宅基地。國家為了保障軍人在部隊安心服役,對軍人及其家屬給予一定的優待。比如,《國防法》第七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尊重、優待軍人」。第六十三條規定,「國家和社會優待現役軍人家屬,在就業、住房、義務教育等方面給予照顧」。張峰能否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主要是看其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條件。張峰如果是軍官或三級以上士官,在其轉業後,國家給予安置,可以看做是「遷移」而脫離了農村集體組織,停止使用土地,由村集體組織召開村民會議作出決定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才能將土地收回並重新分配。而張峰是二級士官,根據《兵役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其復員後要重新回到農村去。從這方面講,張峰並沒有完全脫離村集體組織,可以繼續享受分配給其耕地、宅基地的優待。國家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農村籍義務兵和二級以下士官復員後的正常生活。
⑦ 現役軍人是否擁有宅基地使用權
雖然你的身份是軍人,但是你的原戶籍還是在老家,那你就享有現在使專用的宅基地的屬使用權。但是,如果軍官或者三級以上士官,牽涉到一個轉業問題,那時候,你的戶籍很大可能就是非農業戶口,那麼,你就不再是原戶口,所以不再享有原村集體的宅基地使用權。
給你一個鏈接,你可以好好看看。http://www.jcrb.com/n1/jcrb318/ca185044.htm
⑧ 戶口遷出後農村父親遺留下來的宅基地還有使用權嗎
有使用權,宅基地雖然不能繼承,但繼承農村房屋的繼承人可以「連帶」使用宅基本。《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該規定確定了「地隨房走」之原則,明確了繼承房屋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但《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8)士兵戶口注銷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1)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佔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住宅以及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
(2)收益和處分。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閑處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而產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准。並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網路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網路
⑨ 宅基地在戶口遷出後,使用權還在嗎
戶口遷出後,你就復不在是本村村民,制也就失去了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支配權。
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戶口遷出後,你沒有權利轉讓和出賣宅基地,由村委會無償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建築物的(房屋),根據國家物權法,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房屋)屬於個人所有,你對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有使用權和支配權,贈予和出賣都可以,宅基地隨房屋一起走。沒有建築物的,由村集體收回。
(9)士兵戶口注銷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2018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該規定表明法律並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後,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
宅基地屬本村村民所有,你已成為城市戶口,就不該有宅基地。現在的農村政策比城市好,不建議轉為城鎮戶口。
⑩ 當兵的人為什麼要 注銷 戶口
要注銷戶口轉入軍籍,以後就是一名軍人了。
軍籍是一種身份、是一種檔案。它只屬於軍人,換而言之,只有軍人才擁有軍籍。在我國,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的官兵擁有軍籍,退出現役後,軍籍將被注銷。
參軍入伍:憑《居民戶口簿》、《公民應征入伍通知書》辦理。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含考入軍事院校學生),在入伍前憑入伍通知書或縣(市、區)人武部提供的《參軍人員花名冊》辦理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銷戶口,不發《遷移證》。個別沒申報注銷的,派出所經調查核實確已參軍的,必須注銷其常住戶口。
按公治[2006]246號的精神,對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入伍辦理注銷戶口手續時,公安機關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證。
(10)士兵戶口注銷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軍籍指登記軍人情況的簿冊。現指公民入伍後取得的軍人身分。
軍籍是一種身份、是一種檔案。它只屬於軍人,換而言之,只有軍人才擁有軍籍。在我國,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服役的官兵擁有軍籍,退出現役後,軍籍將被注銷。
戶籍管理內容十分詳盡,不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別、單雙胞胎等內容,而且還有其父母的職業、經濟收入、國籍、宗教信仰等相關內容。戶籍信息與他們的就醫、存款等日常生活緊密相關,一旦變動,意味著整個生活將發生較大變化,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