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轉讓使用權就是租賃嗎
1、這兩者在法律上沒有什麼實質區別,法律角度來看,這種區分沒有實質意義,不管具體用何種性質來定義,民法的公平,平等原則還是大前提。
2、合同法上的租賃關系,其實質內含就是使用權的轉讓關系。你所說的兩者的區別沒有法律依據,耶沒有區分的意義。
3、用使用權轉讓的形式規避法律強行性規定的情況,要看具體的合同是怎樣約定的,如果條款明確有買賣的意思,就屬於規避法律的違法行為,該合同無效。如果條款上看和租賃基本一致,就是實質上的租賃,適用合同法關於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
Ⅱ 汽車使用權轉讓與汽車租賃有什麼區別
通俗的說法,轉讓使用權就是把車賣給對方,雙方經過估算和協商,一次付款,就如同買二手車一樣,有正規的合同和手續,內部關繫到過戶之類的了。 租憑就如同市面上有很多的汽車租憑公司,自駕公司,你可以用身份證或者駕照來抵押,和租憑公司租用汽車,費用常規都是按天算。就如題住酒店一樣,交錢住房,退押金就拍屁股走人。
Ⅲ 轉讓使用權是出售還是出租
對既有使用權還有其他權利如所有權、繼承權等的為出租,對於僅有使用權的如土地則為出售。
Ⅳ 商鋪出租是出讓了佔有權和使用權還是只出讓了使用權
商鋪出租同時出讓了佔有權和使用權,租商鋪當然要取得佔有權,不佔有就無法使用啊。
Ⅳ 你好,請問一個問題,轉讓使用權和委託租賃有什麼區別
轉讓使用權和委託租賃它是有區別的。轉讓屬使用權,就是你這個使用權永久喪失委託租賃就是你,你的使用權暫時喪失。
Ⅵ 轉讓協議與租賃協議有什麼區別
租賃協議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內同。轉容讓協議是轉讓人轉移標的物的權利一般為所有權於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對價的合同。
兩者區別在於租賃合同的訂立是以出租人提供租賃物,由承租人對其使用、收益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僅是對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非租賃物的所有權。而在轉讓合同中出賣方轉讓的是標的物的所有權,受讓方支付對價的目的也是為了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因為轉讓一詞的多義性,轉讓合同不是一種基本合同類型,其包括的范圍遠遠大於買賣合同,甚至可以包括租賃合同,例如在徵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承租人向次承租人轉讓經營的店鋪。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隨著各種交易形式的出現和實踐,比如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的界線也不再那麼涇渭分明。
Ⅶ 地下儲藏室,我們只擁有使用權,那就是租賃的關系了。有法律規定,最長只可以租賃多少年嗎
地下室好像沒有
車庫最多20年!
Ⅷ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屬於租賃合同還是買賣合同
你的車位有產權登記證的或尚未辦理以後可以辦理產權登記的,屬於依法有效的買賣合同。
你的車位沒有產權登記證的或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的,屬於無效的買賣合同,也不屬於租賃合同。
Ⅸ 轉讓土地使用權與土地租賃有什麼區別 轉讓是賣掉的意思嗎
1、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所謂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讓度給內別人,這需要到當地的國有容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要重新核發土地使用證明,並要付清轉讓費用。
2、而土地使用權的租賃:是指土地使用者將佔用的土地使用權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承租人的行為。其特點是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時間內轉移,並多次按期結算租金。
轉讓,是賣掉的意思。
Ⅹ 租賃和轉讓使用權有沒有區別
有著本質的區別,租賃使用權,你只是把使用權租借了出去,但使用權終歸是你的。而轉讓使用權的話,使用權就再也不是你的啦,使用權屬於另外的人了,你與這件事情就沒有任何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