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開發技術成果所有權
⑴ 委託開發合同中約定,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那在研發過程中的階段性成果權利歸屬是怎樣的
1、甲方是哪方?
2、如果甲方是委託方,技術開發成果歸委託人所有的,研發內過程中的容階段性成果亦屬於委託人所有。
3、如果甲方是受託方,技術開發成果歸受託人所有的,研發過程中的階段性成果亦屬於委託人所有。但委託人有權利免費使用該技術成果,受託人轉讓技術成果的,委託人有優先受讓權。
《合同法》
第三百三十條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九條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⑵ 能申請專利嗎,委託發明的專利權歸屬怎樣確
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也可以成為專利申請人。第一,發明創造是由該單位的工作人專員在執行任務中完成的或主屬要是利用該單位的物質條件完成的。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權屬於單位而非個人。第二,單位作為合法受讓人,通過轉讓等方式取得專利申請權。
委託發明創造,又稱委託開發,是指一方(單位或個人)委託另一方(單位或個人)研究開發某項技術,並對技術成果的享有和利用作出約定。
委託發明創造容易引起技術成果權屬的糾紛。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技術成果權屬的判斷應遵循以下兩個原則:
1、優先適用合同約定,如果委託合同中對技術成果的權屬有約定(或屬於委託方或屬於受託方或共同所有),應優先適用合同約定。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技術成果歸研究開發方享有,研究開發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申請被批准後,享有專利權。這種情況下,委託方分享部分權利,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希望能幫到你。
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軟體著作權的歸屬由各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明確約定的。
一是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權利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
二是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軟體著作權由各開發和作者共同享有,由合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所得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3)委託開發技術成果所有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屬:
1、通過登記機構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產品。
3、 在發生軟體著作權爭議時,如果不經登記,著作權人很難舉證說明作品完成的時間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該軟體產品,並可以出版發行。
5、 在進行軟體產品登記的時候可以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
6、 在進行軟體企業認定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可以作為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產品的證明材料。
⑷ 委託開發合同具體描述是,圖紙,技術參數等,最終結果歸甲方所有,階段性成果歸誰
按法律一般規定,如果合同文件中約定最終結果歸甲方所有的,則歸甲方,如果合同文件中沒能明確寫明的,則歸設計方所有。
⑸ 著作權法與技術開發合同關於成果歸屬的規定差異
一、著作權包抄含身份權和襲財產權兩種權利,而身份權不能強制執行,因此在規定權屬歸屬時,如果雙方那個約定不清,歸屬於創作人。
二、發明創造,有人的因素、還有資金、試驗條件等因素,更多地強調財產權利,因此,技術開發合同的技術秘密、成果歸屬,既考慮技術創造人的因素,也要考慮財務投入等因素。為此,在約定不明的情況下,規定委託方、受託方都具有使用、轉讓的財產權利。
三、合同法的規定,不是規定委託開發技術成果共有,而是兩者均具有權力。
⑹ 委託開發合同未約定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歸屬,當如何處理
合同法
第三百三十九條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版請專利的權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
專利法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⑺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應怎樣歸屬和分享
1、發明創造權的歸屬和分享 委託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內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容屬於研究開發人。但是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研究開發人應向委託人提供二項優惠: (1)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 (2)研究開發人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2、技術秘密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委託開發所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又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
⑻ 研發費用裡面的委託研發,所有權必須是委託方嗎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對委託開發的項目,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託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委託開發項目憑以扣除的是受託方提供的費用支出明細,面不是委託開發項目的所有費。
⑼ 技術開發合同中,關於技術成果 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內容以及歸屬問題
你好,作為一個法律來人,我可以自幫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因此,你的單位是受其他單位的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並未約定的話,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即你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為專利權人。
望採納,可追問。
⑽ 委託開發成果誰享有所有權,企業能享受什麼權利
李先奇律師解答: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一、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
二、委託開發關系下商業秘密的歸屬
公司除了自行研究開發之外,往往也會出資委託其他公司或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生產技術。
合同法規定,委託開發關系下商業秘密的歸屬由當事人自行約定,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約定委託關系下完成的技術成果屬於委託人,也可約定屬於被委託人。
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委託人和被委託人都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也就是說由當事人共同擁有。但是,被委託在向委託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人。
另外,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委託開發中完成的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被委託人。
以上為您介紹的相關問題,希望您能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