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有所有權沒有使用權
A. 安置房一房兩賣法院會不會判使用權給其中一方
一, 最高人民法院對一房兩賣新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 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3,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 房地產開發公司一房二賣:
先後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
三, 一房二賣行為法律規范:
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由於商品房交易行為比較浮雜,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發布了《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專門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行為進行規范處理。
B. 安置房房產證有永遠使用權嗎
我國的住宅用房產權是70年的,安置房也是一樣。不存在永久使用權。
C. 請問,拆遷安置房在沒有拿到房產證前是否只有房屋的使用權
是對房屋有所有權的,所有繼承人對房屋共有.具體如在北京有問題可以聯系我
D. 農村拆遷安置房所有權
首先,安置房分配到了沒有,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第二,如果安置房已經分配了,且是你爺爺的名字的,那麼該房屋所有權是你爺爺的;若房子還沒有下來,那麼現在產權尚未明晰,屆時可以協商決定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 第三,這套房子如果沒有任何糾紛的,原則上由戶主所有。 第四,該協議上的當事人不得隨意更改。
E. 城市房屋拆遷安置房與繼承和所有權
你口中所說的兩套房子是1990年買下的那套平房拆遷所得的拆遷安置房嗎?若你的意思是這樣的話,則有一下情況:1、如果你能證明該房確實是由長子、母親分別出資購買,那麼兩套房子則由母親與長子的出資款按份共有;若母親的出資額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母親的份額是由母親父親雙方共同所有。
2、若是你不能確實證明該城市平房是由長子和母親用婚前個人財產共同出資購買,則信賴房屋產權證的效力,確定房子為母親所有。當然,若房子是在母親與父親的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該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父親是共同共有人。
所以,若是第一種情況,則母親的遺產為2套房子的十分之三,若是第二種情況,則母親的遺產為兩套房子的二分之一。因為你母親生前沒有留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所以繼承人為父親,三個兒子,一個女兒,共五人。遺產的分配一般為均等分配。若有特殊情況則多分或少分。所以,第一種情況下,按一般情況,2套房子大兒子取得其價值的23/50,父親取得其價值18/50,其他女兒、兒子各得3/50。若是按第二種情況繼承,則一般情況為父親取得其價值6/10,其他繼承人各得1/10。
ps:1、戶口簿登記的效力是為了方便民政局的戶口管理,並不能證明房子的產權屬明。
2、母親生前只是表示的意願若沒有以遺囑的形式予以確定,法院是不採信的。
相關法條:《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希望能幫到你。
F. 母女倆以獲安置房在兒子安置房還有居住使用權嗎
動遷安置房是指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版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權,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動遷安置人員對於動遷安置房依法享有居住使用權,若該安置房為多位安置人員而建,則多人對該安置房共同享有居住使用權,對外出租該安置房時應獲得多人的一致許可。某一安置人員擅自出租安置房,會侵害其他安置人員對該房的合法居住使用權。
G. 移民安置房屬於個人所有,還是政府的,使用權是多少年,假如我這輩子住的移民安置房,我孩子還能住嗎
移民安置房屬於國家和政府所有,我們只有居住權,現在好象說你居住二十年後你的孩子有繼續往下住的權力,如果不到二十年政府回收。
H. 土地置換給的安置房還有土地所有權嗎
你原來的土地置換來的安置房是不含土地所有權的,因為安置房是開發公司為回置換土地的搬遷戶另答外所新建的多層樓房,開發商是按照你當時的土地證估值折算房價給予你相應面積的安置房,此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而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