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有權歸
Ⅰ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土地改革有什麼區別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土地改革相比,區別是:
1、農民獲得了土地的所有權;
土地改革徹底廢除封建土地制度,消滅地主階級,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農民獲得了對土地的所有權,由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變成了農民的土地私有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建立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
2、兩者所處的社會環境不同;
1978年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這次土地改革,將土地產權分為所有權和經營權。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經營權則由集體經濟組織按戶均分包給農戶自主經營,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承包合同履行的監督,公共設施的統一安排、使用和調度,土地調整和分配,從而形成了一套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社會主義的土地革命。
1947年的土地革命,發生在建國初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主義改革。
3、兩者的的理念不同;
家庭聯產承包制是「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調動了農民自身的勞動積極性;土地改革的主要理念是「耕者有其田」,在土地私有制度下﹐使無地少地農民獲得一定數量土地。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責任形式。
具體形式有:包干到戶包產到戶兩種。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沒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生,統分結合,雙層經營,既發揮了集體經濟的優越性,又調動了農民家庭的積極性,是適應我國農業生產特點和當前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種較好的經濟形式。
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政府對土地使用和制度等方面進行的大調整,包括方方面面的內容。
比如土地稅收、產權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國家,因此關於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可以說一直都需要進行。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國共產黨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柏坡村舉行全國土地會議,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於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2014年11月11日獲悉,由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多部委參與制定的土地改革總體方案已成形並提交審議,預計最快可在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上正式推出,並在2015年安排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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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1、理念:「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2、目的: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率先包產到戶的典型:安徽鳳陽小崗村農民首先實行分田包產到戶,自負盈虧。
4、推廣:在中央的指導下,農村逐步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
5、發展:隨著農業生產向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發展,農村鄉鎮企業迅速發展起來,為農村致富和實現現代化開辟了一條新路。
6、結果:農業生產得到大發展,農村開始富裕起來。
7、意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民有了生產的自主權,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了;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促進了農村的經濟發展。
土地改革運動:
1、背景:
地主、富農佔有大部分土地,殘酷剝削和壓迫農民。而貧農、中農和雇農佔有少量土地,終年辛勤勞動,受盡剝削,生活不得溫飽。
這種封建的剝削土地制度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和中國社會的發展。新中國成立後,新解放區的農民迫切要求取得土地。
2、文件的頒布: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它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3、結果:
除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和台灣以外,全國普遍地實行了土地改革,全國3億農民分得了7億畝土地和大批生產資料,免除了過去每年向地主交納700億斤糧食的苛重地租。
Ⅱ 農民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中沒有土地所有權嗎
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所有權是是集體的。如果涉及到土地被徵用,有享受青苗補償和安置補償的權利。
Ⅲ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之前和之後百姓的生活狀況
1、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前一直是處於吃大鍋飯的狀態。70年代末期,隨著「文化大革命」的結束,在「大鍋飯」體制下農民經常餓肚子高度集中的勞動方式和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影響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農村經濟的發展受到約束。
2、安徽肥西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包產到戶,增產幅度很大。『鳳陽花鼓』中唱的那個鳳陽縣,絕大多數生產隊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變面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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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意義:
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變了我國農村舊的經營管理體制,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
2、就全國來說,農業發展水平比較低,主要是手工勞動,因此不適合大規模的經營,而將經營的單位劃小到家庭,同這種手工勞動的生產水平相適應。
3、原來那種大規模經營下的集體勞動(改革前農村以生產隊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農民評工記分年終分配)對每個人的勞動數量、質量很難准確統計,因而必然是平均主義的「大鍋飯」,而以家庭為經濟單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平均主義。
4、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是動物、植物等生命體,勞動對象的這種特性要求勞動者有更強的責任心,以家庭為經營單位有助於這種要求的實現。所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得以蓬勃發展。
Ⅳ 請問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和 家庭承包責任制 有什麼區別。
家庭承包責任制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有著本質的不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內「三級所有,隊為基容礎」體制為依據,土地的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在農戶保證按照集體計劃進行生產的前提下,集體把土地的收益權,使用權和經營權讓給農戶。家庭承包制是集體在對農戶以承包為名按照人口分配土地之後集體就退出了農業的直接生產,農戶除了保證向國家和集體上繳稅費外完全自主經營土地即所謂的包干到戶,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餘全是自己的!
改革開放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有六種發展結果其中的包干到戶制就是其中的一種,後來由於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作用下,前五種逐漸被淘汰至1984年已名存實亡。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際等同於家庭承包制。
而直到1998年中共中央十五屆三中全會才取消聯產與責任,稱為家庭承包制。
Ⅳ 如何理解我國土地制度從家庭聯產包責任制到新時代的土地所有權,經營權,承包權的三權分置
改革開放之初,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版營權歸農戶,此為「兩權權分離」;
現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再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格局。
簡稱「三權"分置並行,這是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
供參考。
Ⅵ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干什麼的 它的的實質改變了土地的所有權嗎
很顯然,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沒有改變土地所有權,土地仍然屬於國家屬於集體,不是一起勞動,以前種地給國家錢,現在國家給種地的錢,又叫地保,不過不久好像要實行農場模式,,,集中土地資源
Ⅶ 判斷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根本上改變了農民對土地的生產和所有權關系。 希望有詳細的解釋哦!
是不對的。
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在土地所有方面為國有,農民對土地只有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Ⅷ 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土地所有制的性質屬於
D。像村頭的廣場之類那才是集體所有。
Ⅸ 土地改革時期的土地所有制是私有制,為什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並不改變土地所有制,土地依然是公有的
土改 我能說 就是 政治手段么,住了幾百年的老宅,TG一來就說是他們的,媽蛋,有這種事情么。有這房子的時候還沒有他們呢
Ⅹ 關於歷史必修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問題。
本人喜歡歷史,也是歷史專業的學生,我是這么理解這個問題的:合作社運動之前即農民經過土地改革分得土地,是農民個體生產經營,土地所有權歸農民個體享有,生產經營所得也歸農民自己所有;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權是公有制,果實分配是這樣 :交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都下自己的。D選項,合作社運動之前即農民經過土地改革分得土地,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這是二者的共同點,此題考查二者的不同點,A,C,D是二者共同點。這樣回答你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