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權侵犯著作權
『壹』 侵犯著作權的情形一般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的情形一般有哪些?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社會上公民的任何行為約束都有法律的解釋和解讀。文化作品是文化工作者的勞動成果,我國的相關法律也予以支持這類作品的保護。那侵犯著作權的情形有哪些呢?侵犯著作權的情形一般有哪些?一、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對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分別做了規定。其中,第四十六條規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權的行為:(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竊他人作品。(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二、《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權的行為:(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表演得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關於侵犯著作權的情形一般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貳』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該如何認定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該如何認定?如果有人侵犯了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或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我們來了解一下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該如何認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該如何認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侵權案件可較直接的通過對證據的認定加以解決。第二類:需要對雙方的作品進行對比來認定被控侵權人是否有剽竊行為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進行論述。接下來小編結合自己在司法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及得到的經驗,在研究和借鑒國外版權保護制度的同時,也注意符合中國的國情和社會價值觀。提出自己解決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認定的方法。大致如下:第一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有效存在;第二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其中包括對思想與表達、獨創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第三步,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為,包括對權利人作品的接觸、剽竊的認定、合理使用等問題;第四步,侵權的最後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額的認識等。
『叄』 【著作權法】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轉移時還未發表,原件持有人將其展覽的行為是否侵犯發表權
作品原件只是作品的物質載體,並不代表作品本身,因此作品原件的轉移並不能代表作品著作權的轉移,如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因此在本案例中,該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持有人已享有展覽權。
那再來讓我們看看什麼是發表權?
指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將作品公諸於世,所謂公諸於世就是為他人所知,在發表形式並沒有特赦的要求,只要作者決定將作品交付給第三人就可以認定為發表權的行使。所以一旦作者將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給了他人,就意味著他發表權的行使,而發表權屬一次性的權利,一旦行使就沒有了。所以,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一旦轉移至他人之手,就意味著作者已將發表權行使完畢了,既然發表權都不存在了,也就不存在侵犯發表權的可能了。
『肆』 如何認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的標准呢
侵犯美術作品版權包含了侵犯發表權、署名權等精神權利還有復制權與發行權等經濟權利,那麼如何認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的標准呢?美術作品保護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如何認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的標准一、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認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大致分為兩類,第一類侵權案件可較直接的通過對證據的認定加以解決,在本文主要針對第二類侵權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對雙方的作品進行對比來認定被控侵權人是否有剽竊行為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進行論述。對於此種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認定的步驟和方法,筆者認為,我們應以拿來主義的觀點,吸取任何值得借鑒的思路和方法,這也正是許多學者研究美國版權保護制度的原因。但在研究和借鑒國外版權保護制度的同時,也要注意要符合中國的國情和社會價值觀。以此原則,筆者吸收理解相關的各種方法和理論,結合自己在司法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及得到的經驗,提出自己解決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認定的方法。1、第一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有效存在;2、第二步,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范圍,其中包括對思想與表達、獨創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3、第三步,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為,包括對權利人作品的接觸、剽竊的認定、合理使用等問題;4、第四步,侵權的最後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額的認識等。二、美術作品保護有哪些注意事項立法例都將作者的利益與美術作品原件作了某種連接,它們或者以美術作品著作許可權制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如法國立法例、美國立法例),或者直接將作者利益建立在美術作品原件之上(如日本立法例),可為我國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保護的理論與實踐借鑒。然而,這些立法例各有優劣,均不夠完善。1、就法國著作權法而言,其法理清晰的權利歸屬劃分值得稱道,但僅以發表權制約物權尚不足以保障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發表權以外的精神權利與財產權利的實現,尤其是對於因所有人的原因毀損美術作品原件的情形,法國著作權法沒有提供任何對應措施。2、美國版權法雖對保存附著於建築物上的美術作品原件作了詳盡規定,但終因未形成具有普遍意義的一般性條款而失之偏頗。3、日本著作權法另闢蹊徑,將著作權直接植根於美術作品原件之上,賦予著作權人以美術作品原件展覽美術作品的權利,由此在著作權人與美術作品原件之間建立了強有力的紐帶關系,然而這種立法例在法理邏輯上卻不夠嚴密。4、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對於美術作品作者就美術作品原件所享有利益的保護,應同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制:①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濫用權利,保障著作權人行使發表權;②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惡意毀損美術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權人基於美術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權利;③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追續權,鼓勵創作;④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美術作品原件展覽美術作品的權利,同時規定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費,當美術作品作者展覽權與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覽權相沖突時,作者展覽權優先。
『伍』 侵犯著作權的條件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的條件1.有具體的侵害客體,即作品,如文字作品、音樂作品、舞蹈作品等具體的作品形式和載體。2.所侵害的作品須在著作權法保護范圍內。不符合著作權法保護意義上的作品、作品的合理使用、已過保護期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均不在保護之列。3.所侵害的權利須為著作權法所明文保護的排他性權利。如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匯編權等。4.被侵權人須享有對作品的著作權。5.被侵權人須證明侵權人有侵權行為。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司法實踐中,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范圍之外。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我國版權局於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第5條也增設了版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方法、體現和過程的條款。思想與表達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區分,但在計算機軟體作品中,其界限並不明朗。此外,即使屬於思想的表達,但該表達屬於公有領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達,則表達同樣不在保護范圍之內。2、接觸與相似原則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後,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
『陸』 展覽他人的手稿構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您好,未經抄權利人許可構成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根據 著作權法第 18條的規定,美術作品原件或復製件的所有權人享有展覽權,所以將書信作為美術作品時,書信原件或復製件所有權人可以公開展覽該書信。但將書信作為文字作品時,書信原件或復製件所有權人無展覽權,即無權將書信公之於眾。
結合上述兩點,如果書信原件所有權人將和書信原件不同的復製件 公之於眾,那麼該書信原件所有權人毫無疑問侵犯了書信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如果書信原件所有權人將原件或者和書信原件一樣的復製件作為美術作品予以公開展覽,那麼書信原件所有權人其實同樣侵犯了書信著作權人的發表權,即侵犯了書信作為文字作品的外在表達。因為即使書信原件所有權人的展覽權合法,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一項合法權利就能順利行使。在特殊情況下,一項合法權利的行使同樣會構成對另一項合法權利的侵害!因此,在書信既構成文字作品又構成美術作品的情況下,書信著作權人對書信作為文字作品時享有的發表權可以限制書信原件所有權人對書信作為美術作品時享有的展覽權。
『柒』 法律中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
法律中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了是一種著作權侵權行為,一般情況下實施了這些行為只要承擔民事責任,但是達到了一定的標准,就會受到刑事制裁。那麼法律中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呢?法律中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一般侵權行為有11種:(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行為。(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5)剽竊他人作品的。(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行為。(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行為。(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關於法律中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