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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著作權法發展

發布時間: 2021-03-05 19:13:49

❶ 中國著作權法的不完善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中國的著作權法不完善嗎?開什麼玩笑。

當然,沒有百分之百的完美法律。與其他回國家相比,國內的著作答權法也不差哪裡。

國內的著作權法在於實施保護的問題。如大量的盜版書籍、音像製品,網路上的盜版等等問題無法杜絕。不過在於國內形勢上來說,這個對國民是有利的。如國外的一些技術性書籍、論文等,很貴的,確認要正版?

  1. 有些國家著作權法中,作品保護時間要比國內要長。

  2. 教育方面也要收取材料復制費用。(如:教授講一些國外教材時,復制其中幾頁內容發給底下學生,這個在有些國家要交錢的。)

  3. 有外國歌曲的練歌房,也要交費,而這個費用要給外國人。

    等等

如:以上1、2、3條都要添加到國內的著作權法中嗎?

這不是不完善,這是對國人的一種保護,著作權法的宗旨是什麼?是讓本國繁榮富強為前提下,立法的。

❷ 中國著作權法的不完善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首先,我是法律的門外漢,對我國的著作權現狀曾有所耳聞,但是對我國的著作權法完全不了解。最近因為工作的關系,接觸到了部分相關工作,才真正認識到我國的著作權現狀之糟糕。

我的boss大人曾在國內多家核心期刊發表過專業論文,近日boss大人受新加坡某出版社(該出版社總部在英國)邀請,准備出版一本英文著作。目前准備活動已經進行到了最後一部分,因為著作中涉及很多參考文獻,其中大量使用了boss大人本人曾發表過的論文和他的學生的畢業學位論文中的內容、數據和圖表,該家國外出版社要求boss大人向這些引用的文獻的版權所有者獲得版權使用授權申請。
當時我完全不了解新加坡和中國的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也因此開始了長達幾個月的漫長工作。
首先,國內大部分出版社都表示論文著作權優先屬於作者,並允許作者免費使用。但是在面對一些不夠專業也不是很願意合作的出版人,我還是遇到了很多刁難。在面對該出版社的制式版權授權表格時國內某位核心期刊的主編表示「看不懂,不知道在說什麼」。而我接觸的將近80%的出版社則表示「以前從來沒辦過」。對此,我或許可以得出一個合理的假設,此前很多作者是否也在類似事件上碰過釘子,因此打擊到了他們出版著作的積極性呢?
而在索取學位論文的版權時,我卻遇到了很多麻煩。似乎,我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些學位論文的版權歸屬,或者說我詢問的所有機構和個人都不了解。有稱其版權屬於作者個人的,也有認為是作者和導師共同享有,也有認為是屬於高校。至少,到目前我還沒有明確得知這一 著作權歸屬問題。
僅以個人經歷,熱烈呼籲我國盡快完善著作權法。

❸ 1928-1949的20餘年裡中國著作權法沒有任何的發展和變動嗎(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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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幾年頒布,於幾年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次修正)於(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獲得通過)。201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在官方網站公布了《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並徵求公眾意見。

侵犯著作權的賠償標准從原來的50萬元上限提高到100萬元,並明確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功能。

(4)中國著作權法發展擴展閱讀:

1990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中國的第一部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這對於健全著作權的法律制度,保護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調動知識分子的積極性,鼓勵優秀作品的創作和傳播。

對於完善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我國已有了專利法、商標法,加上著作權法,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體系基本完善了),促進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對外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著作權法自1991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激發其創作積極性,促進經濟、科技的發展和文化、藝術的繁榮,發揮了積極作用。多年來,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發展及改革的不斷深化,對著作權的保護制度提出了一些新問題、新要求。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著作權保護制度,促進經濟、科技和文化的發展繁榮,並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2001年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❺ 《著作權法》頒布的意義是什麼

《著作權法》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現代社會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種法律制度。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三百多年前源於西方,促進知識的積累與已交流,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個人為社會進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不斷發展和完善的,著作權保護不僅僅能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版權產業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
《著作權法》調整的范圍很廣,涉及到調整作者、國家、集體之間的利益問題平衡創作者和使用者的關系,即要充分保護作者的合法權益,又必須給作者以限制,滿足公眾的需要。可以說,著作權(版權)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動每一個角落,但是包括許多人,乃至作者和法官、律師對著作權法存在誤解,更多的老百姓缺乏著作權法律常識和版權意識。
《著作權法》是一種無形的權利,同時是用有形物體現的,包括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著作權也是人權,又是一種財產。侵犯他人著作權如同偷盜他人錢財。盜版就是盜竊。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國家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的發展。在我國15 年的世貿談判過程,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著作權保護)一直是引人注目的問題,因為知識產權協議是世貿組織協議中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著作權涉及更多的問題是經濟問題,是財產權的問題。現在,我們經常聽到人們說,版權產業是經濟發展的動力,或者說經濟發展的火車頭。1997年美國版權產業凈產值佔美國國內總產值的4.3%或者為3484億美元。1998年,我國圖書、報刊、印刷、電子出版業的產值是1263.2億元,軟體為170億元,兩項相加為 1433.2億元,約佔全國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8%。中國加入世貿必將深遠影響版權產業,這已是可以遇見的。
因此,《著作權法》頒布具有重要的意義

❻ 著作權保護法的中國著作權法的歷史

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回施條例答,2013年修訂;
3、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2009年修訂;
4、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
5、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4年;
6、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2011年;
7、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年。

❼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從什麼時候起開始施行。

中華復人民共和國著作權製法(第二次修正)於(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獲得通過)。201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在官方網站公布了《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並徵求公眾意見。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完善嗎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新一輪修訂中。
目前的法律已經對權利和侵權內類型等,容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隨著數字時代的發展,一些新現象,新定義,也需要不斷被納入法律監管體系中去。所以法律需要不斷修訂並完善。
如果是劇本、小說、漫畫需要登記著作權,可以上可以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DCI體系示範平台——雲萊塢上登記。線上可以完成全部流程,而且沒有費用,可以獲得版權登記證書

❾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頒布的時間是哪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0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 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公布 1991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一)著作人身權
1、發表權,即作者依法決定是否將其作品公之於眾的權利。「公之於眾」是指將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但不以公眾知曉為要件。發表權是一次性的權利,一經行使即歸消滅。
2、署名權,即標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具體包括作者決定是否署名及如何署名等。
3、修改權,即作者本人或授權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二)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控制其作品的使用並獲取財產收益的權利,主要內容包括:
1、復制權,即通過印刷、拓印等方式將作品復制一份或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原件或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 ,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或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但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
4、展覽權 ,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或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各種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等作品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有線或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其他設備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式將作品固定在有關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11、轉讓權,著作權人可以轉讓上述部分或全部權利,並獲取報酬的權利。
12、許可使用權,指著作權人通過於他人簽訂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13、獲得報酬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轉讓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作品著作權使用】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指針對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不必徵得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而無償使用其作品的行為,但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根據《著作權法》22條的規定,合理使用的范圍包括: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 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 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學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在我國均屬於合理使用。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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