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共有人許可
原始著作權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權人身權和財產權;繼受著作權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權的財產權,而對著作權的人身權則只有保護的義務。 你所說的被許可人應是繼受著作權人。
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也就是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必須明確規定著作權人授權被許可人以何種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權翻譯則應明確授權何種文字的翻譯使用權。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種,也可以是幾種,但一定要明確約定。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專有使用權是一種獨占的和排他的權利,是指著作權人將許可使用的著作權授權給被許可人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間內,既不能再將上述權利再授權給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專有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將某一項或幾項著作權許可他人使用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還可以將同樣的權利再許可第三人使用。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有很大的區別。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是指被許可的著作權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現在作品的復制、發行范圍、表演權或播放權以及翻譯權的范圍等。許可使用的期間,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在時間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這些內容,合同中都應當明確約定。
4.付酬標准和辦法。根據《著作權法》第27條的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約定的比例和辦法向作者付酬。付酬辦法是支付報酬的具體方式,比如,是現金支付,還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幣,還是付可兌換的某種國際硬通貨。如果有具體要求,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沒有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雙方在合同中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應當認真履行。但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經常發生。所以在雙方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生違約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內容包括違約金、賠償損失以及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等。
⑶ 共同共有版權的處分是如何規定的
版權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對某一作品版權的共同享有。那麼,共同共有版權的處分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就為您作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共同共有版權處分(一)共有版權的行使在共有著作權關系中,任何一個或一部分權利主體不能行使全部權利並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權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約。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時,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額使用。(二)共同共有版權的處分1、在轉讓或贈與版權時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單獨行使轉讓權和贈與權。而且按份共有版權人慾將其所持份額轉讓處分時,其他共有版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2、共有人放棄其享有的孝:作權時,應通知其他共有人,其放棄部分由其他共有人行使權利和分享利益。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應按比例分享。不過,放棄著作權的共有人仍享有免費使用權。3、共有著作權人在共有著作權上設置質權時,應事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我國台灣《著作權法》有這種規定。(三)共有著作權的受益分配和費用分擔各共有人對共有版權行使所產生的經濟收益和精神上的名譽都有權分享。在共同共有時,各方之分享均等;在按份共有時,對經濟收益應根據各按份共有人的應有份額的比例分配。對於版權共有而產生的應付費用和其他法律義務,由全體共有人共同分擔或按份額分擔。(四)共有版權的法律保護當第三人不法侵害共有版權時,會對全體共有人產生共同的權利義務關系。任何一個共有人都有權單獨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這種訴訟是一種必要的共同訴訟。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其中一個共有人的訴訟行為經全體共有人許可,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
⑷ 共有版權的作品,任何一方行使權利的時候,是否都需要
對同一作品享有著作權,使用前應需經另一方同意。
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共有著作權與共有所有權具有相同性貢。因而在法律沒有另外規定發生共有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兄,適用《民法通則》中關於共有所有權的規定。但應看到,著作權畢竟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在調整行使共有著作權法律關系對,有其獨到特點。
(一)共有著作權的行使
在共有著作權關系中,任何一個或一部分權利主體不能行使全部權利並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權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約。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時,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額使用。每一個共有人行使其權利份額內的權利時,都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的權利。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權應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行使。如果各共有人對著作權的行使達不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顯然,這和一般共有所有權是大相徑庭的。在實踐中,可以通過協商推舉代表人的辦法代表全體共有人行使權利。代表人的行為對全體共有人產生效力,但代表人行使代表權超出約定的許可權,其超出部分對共有人不發生約束力,對善意第三人卻有效。亦即此時應適用民法中財產權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以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共有著作權的處分
著作權的各共有部分權利之間具有關聯性,我國《著作權法》實際上是視著作權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合二為一之權利。故而各共有人對其權利的處分行為都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它必須受到其他共有人權利的制約。具體地說,第一,在轉讓或贈與著作權時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單獨行使轉讓權和贈與權。而且按份共有著作權人慾將其所持份額轉讓處分時,其他共有著作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第二,共有人放棄其享有的孝:作權時,應通知其他共有人,其放棄部分由其他共有人行使權利和分享利益。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應按比例分享。不過,放棄著作權的共有人仍享有免費使用權。第三,共有著作權人在共有著作權:設置質權時,應事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我國台灣《著作權法》有這種規定。
(三)共有著作權的受益分配和費用分擔
各共有人對共有著作權行使所產生的經濟收益和精神上的名譽都有權分享。在共同共有時,各方之分享均等;在按份共有時,對經濟收益應根據各按份共有人的應有份額的比例分配。對於著作權共;旨而產生的應付費用和其他法律義務,由全體共有人共同分擔或按份額分擔。
(四)共有著作權的法律保護
當第三人不法侵害共有著作權時,會對全體共有人產生共同的權利義務關系。仟何一個共有人都有權單獨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這種訴訟是一種必要的共同訴訟。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其中一個共有人的訴訟行為經全體共有人許可,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
⑸ 共有著作權人 一方是否可以單獨起訴
共有著作權人可以單方起訴。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⑹ 著作權的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出版的法律後果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復製品的出版者、製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製作有合法授權的,復製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復製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製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6)著作權共有人許可擴展閱讀:
著作權包括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⑺ 軟體著作權共有,其中一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嗎,適用的法條是哪些
共同著作權人,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權人均享有除轉讓以外的所有著作權權能。但是所得收益,應當按約定分,無約定,平分。
⑻ 共同共有著作權的處分是怎麼劃分的
著作權就是屬於著作權人的權利,很多有價值的的知識產權的創造都不是憑一己之力完成的。那麼共同共有著作權的處分是怎麼劃分的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了解相關知識。共同共有著作權的處分(一)共有著作權的行使在共有著作權關系中,任何一個或一部分權利主體不能行使全部權利並享受全部利益。各共有人權利的行使都受到其他共有人的制約。即使是在按份共有時,也不是按照其所持份額使用。每一個共有人行使其權利份額內的權利時,都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的權利。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著作權應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行使。(二)共同共有著作權的處分著作權的各共有部分權利之間具有關聯性,我國《著作權法》實際上是視著作權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合二為一之權利。故而各共有人對其權利的處分行為都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它必須受到其他共有人權利的制約。具體地說;1、在轉讓或贈與著作權時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各共有人不得擅自單獨行使轉讓權和贈與權。而且按份共有著作權人慾將其所持份額轉讓處分時,其他共有著作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2、共有人放棄其享有的孝:作權時,應通知其他共有人,其放棄部分由其他共有人行使權利和分享利益。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應按比例分享。不過,放棄著作權的共有人仍享有免費使用權。3、共有著作權人在共有著作權上設置質權時,應事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我國台灣《著作權法》有這種規定。(三)共有著作權的受益分配和費用分擔各共有人對共有著作權行使所產生的經濟收益和精神上的名譽都有權分享。在共同共有時,各方之分享均等;在按份共有時,對經濟收益應根據各按份共有人的應有份額的比例分配。對於著作權共有而產生的應付費用和其他法律義務,由全體共有人共同分擔或按份額分擔。(四)共有著作權的法律保護當第三人不法侵害共有著作權時,會對全體共有人產生共同的權利義務關系。任何一個共有人都有權單獨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這種訴訟是一種必要的共同訴訟。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其中一個共有人的訴訟行為經全體共有人許可,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
⑼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法律上怎麼規定
未經許可的,均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著作版權法》第權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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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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