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與戶口
❶ 使用權房遷戶口的問題
戶主同意才能遷入戶口的。房產證加上你媽媽的名字就可以了。
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20工作日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1、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預檢窗口進行材料審核提交,材料審核齊全後憑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20工作日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❷ 使用權房和戶口
如果你爺爺過世了,你和你妹妹都有居住權。但是要從你倆中選一個作為承租人繼續承租此套房,這個很重要,要和你妹妹商量。。
❸ 關於戶口和只有使用權的房屋的繼承權問題。
一般情況上是沒有的,因為使用權的房子只有承租權,不是財產,不能財產繼承與分割。
如將來您的父親去世,變更承租人一般情況下會是你的母親或者是你。
但有一個小問題,最早的承租人是您的父親還是爺爺?
如果是爺爺的話,法律上講還是按照上面講的沒有問題,但是奶奶的其他子女可能會阻撓你的順利變更承租人。
❹ 請問戶口與房屋使用權
你丈夫哥哥、姐姐的小孩日後不會對房屋有繼承權.但為避免今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你們最好同哥哥、姐姐簽定一份明確的協議.
你丈夫哥哥、姐姐的小孩日後不會對房屋有繼承權.但為避免今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你們最好同哥哥、姐姐簽定一份明確的協議.
你丈夫哥哥、姐姐的小孩日後不會對房屋有繼承權.但為避免今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你們最好同哥哥、姐姐簽定一份明確的協議.
戶口和房屋產權沒有關系。
❺ 使用權房是只看戶口繼承的嗎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沒有所有權,不能繼承。
通常情況下,只有使用權的房回屋屬性為公,所答有權人為房管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居住在此者只有承租權沒有所有權,不存在繼承的可能。
承租者發生變化後,一般由同住者繼續承租,當然需要徵得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
戶口與使用權房屋無關。
❻ 買使用權房可以落戶口嗎
注意(不要來被下面的回答誤源導)~「非公有使用權房」,早在N年前就可以交易了,就是指那些土地國有的、煤衛合用的老式里弄房,棚戶房,這些可以買賣和落戶口而且必須有戶口遷入才能買進。而不能交易的使用權房,是指單位,大隊,鄉村裡出資參建的房屋,後期通過買下產權,也都變更性質可以交易了。所謂不能交易不能落戶口的使用權房,已經是歷史產物,過渡了。
❼ 使用權房拆遷戶口上的人有什麼權利
該前提下,房主應與戶口本內的家庭成員協商解決此事,對方雖然有回在戶口所在答地居住的權利,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在房主要轉讓房屋時,對方也有搬出的義務:
1、由於居住權人可以對房屋直接行使其權利,但房屋所有人並無為之有積極作為的義務,故居住權屬於物權;
2、同時,又由於居住權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設定,因而居住權又屬於他物權。
一,居住權人所享有的權利: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二,居住權人應承擔的義務: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❽ 使用權房屋買賣與戶口的關系
如果是甲當時繼承了該房子就不需要,若果沒有就需要乙丙公證放棄繼承
❾ 使用權房的戶口問題急~!~!~!~!
按你所講,應該來屬於是個人承租人公源產房范疇的事件,此事由於是公產房,不按繼承法辦理。按合同法有關內容,如承租人去世,其家屬可享有此房產的承租權。此事如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
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