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物品所有權
⑴ 怎麼判斷一樣東西的所有權歸不歸你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所有權分為四個權能: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要判斷東西屬不屬於你就要看這件東西是不是由你擁有或者控制的東西。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所有權具有以下的特徵:
第一,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不需要他人的積極行為,只要他人不加干預,所有人自己便能實現其權利。
第二,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排他的性質。所有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其行使權力的干涉,並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而不能並存兩個以上的所有權。
第三,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性。所有權是所有人對於其所有物進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內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它不僅包括對於物的佔有、使用、收益,還包括了對於物的最終處分權。所有權作為最完全的物權,是他物權的源泉。
第四,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地役權、抵押權等權利,雖然佔有、適用、收益甚至處分權都能與所有人發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離,但只要沒有發生使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如轉讓、所有物滅失),所有人仍然保持著對於其財產的支配權,所有權並不消滅。
⑵ 手機所有權 手機追回
你好,上面的法律條文意思是對的,但是針對您的情況不是完全適用的,第版一,你的手機是被權盜的還是遺失的這是由區別的,如果是被盜,而對方從盜竊人手裡購得,那此人是無法獲得你的手機你也無需支付對價,可以報案要求警察將贓物發還於你。如果是遺失物,還要區分是那人自己失得還是購買的,如果自己撿的,你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要求他返回。如果他從別人處購買,你可以找出賣人要求返回原物或者賠償相應的對價。第二,如果現在使用人是通過二手市場合法購買的,那麼你區分盜贓物與遺失物只能向出賣人要求退贓或者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將獲得的利益返還於你,不管說明情況,你現在應該先報案,由警察出面來調查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定會有一個穩妥的解決方案。希望可以幫到您!
⑶ 物品的所有權歸屬及我將受到什麼法律保護
既然是你祖父母生前就把物品就給了你父母,說明他們自己行使了對物品的處分權,從給了你父母那天起,它的所有權就已經屬於你父母,你祖父母去世後,此物也不再是你祖父母的遺產,所以,你父親的兄弟姐妹們對此物沒有繼承權,他們未經你允許帶領一夥人來你家抄家和恐嚇 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情節輕微就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如果情節嚴重就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⑷ 此手機所有權屬於誰為什麼
一、由於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行為已經切斷了甲對該手機的所有權,因此內,所有權不屬於甲;容
二、丙從寄售商店購得該手機,依法取得該手機所有權;
三、丁採用非法之方式侵害丙的所有權不構成對所有權的取得;
四、綜上,現在手機的所有權屬於丙。
⑸ 如果我使用別人的身份證分期付款購買了物品,所有權屬於誰,如果屬於身份證所有人的話如何再取回所有權
【抄1】請你立即和你借來身份證的人簽一份協議,說明詳實情況。就是你借來的身份證,是你自己付的款買來手機。能借給你身份證的人一定是你的朋友。
【2】你再用自己的身份證和他拿著它自己的身份證,以及拿來你的手機,將手機過戶到你這里,取得手機所有權。
只有這樣,才能不發生任何意外。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就是這個道理。
[5]如果你的朋友不同意將手機過戶到你的名下,你可以出示證據,去法院起訴,過戶你的手機。
如果那樣,朋友也變得不再是朋友了。
⑹ 有關手機的所有權適應於哪部法律
民法通則、物權法
⑺ 試舉你的手機為例,說明所有權法律關系三要素。
要多思考。法律關系的三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內容,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專其他組織。客體包括物、行屬為、智力成果、人格利益。內容即主客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就自己的手機為例,主體是你自己(即自然人),客體是手機(即物體),內容即你與手機之間的所有權關系,所有權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你可以自由支配和處分它,同時排斥他人的干涉。
⑻ 關於物品所有權問題
這要來看之前他給你自東西是什麼個意思表示了 如果是讓你幫保管的話 那這東西你只是有佔有權而不是所有權,他死了後,這就屬於他個人的遺產,應由他繼承人來劃分。如果是贈與給你的話,那這跟他死不死都沒有關系,這東西自他交給你手後就是你的了。
⑼ 關於手機的所有權問題
1、學校有權利暫扣。如果你不服該處理,可以由你的朋友申請復議。
相關法條如下:
《國專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屬法》
第十八條 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並如實記錄;對考生用於作弊的材料、工具等,應予暫扣。考生違規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應當由兩名以上(含兩名)監考員或者考場巡視員、督考員簽字確認。考試工作人員應當向違紀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內容,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填寫收據。
第二十七條 考生或者考試工作人員對教育考試機構做出的違規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其上一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復核申請;對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者承辦國家教育考試的機構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授權承擔國家教育考試的主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⑽ 誰給我說下佔有權和所有權,打個比方如果自己掏錢買了一部手機,那麼父母有所有權么
所有權是來對物的獨占的支配權,而源佔有隻是對物進行控制的事實狀態。在某物的所有權的歸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即使物已經為他人佔有,佔有人非依法律規定不能成為所有人。即使是合法佔有,佔有人只享有佔有權,而不能享有所有權。因為一物之上不能並存兩個所有權,佔有權並不能成為所有權。由於佔有與所有權存在著區別,因此對佔有的保護和對所有的保護也應當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