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變更所有權人流程
⑴ 船舶所有權人不變辦船籍港轉港手續
船舶所有權人先向船舶的原船籍港登記機關(即海事局)申請注銷登記,再向新的船籍港登記機關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
⑵ 船舶交易的步驟
船舶交易流程
一、船舶轉讓申請
船舶轉讓方需提交如下要件,並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未註明原件的,復印件也可。下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原件);
(2)船舶國籍證書;
(3)船舶檢驗證書;
(4)船舶所有人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若船舶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還需提交船舶經營人法人營業執照。
(5)國資船舶還須提交同意出售的售船批文;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二、船舶轉讓申請審查
上海航運交易所對所提交的船舶資料進行合規性審查。材料要件齊全的轉讓船舶予以登記,對缺少要件的轉讓船舶不予登記,並一次性告知所需補充資料名稱。
三、船舶交易服務
根據船舶轉讓方的要求,開展相關的船舶交易服務:
1、交易掛牌
交易信息通過全國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中華船舶交易網)、航交所電子顯示屏等對外公開掛牌,向社會發布船舶轉讓信息。掛牌內容以《船舶轉讓申請書》記載內容為主。
2、受讓申請受理
意向受讓方向上海航運交易所提交以下資料,並填寫《船舶受讓申請書》:
(1)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2)《船舶交易委託合同》。
依據船舶轉讓方提出的受讓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意向受讓方進行資格審核,並於一個工作日內出具《船舶受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3、確定受讓方
掛牌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招投標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掛牌期滿,未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根據轉讓方要求進行下個周期的掛牌或摘牌。
4、簽訂交易合同
船舶賣出方和受讓方可選擇船舶交易範本合同或其他合同,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簽訂《船舶交易合同》,並留存上海航運交易所一套正本合同。
四、交易公示
按有關規定需要公示的船舶在全國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上對外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自願申請公示的船舶公示時間可自行確定。
公示期間,社會反映船舶轉讓信息有疑義且提供相關書面材料的,交易服務機構負責對該船舶轉讓信息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通報海事/航運管理部門及相關方。
五、交易審核
簽訂合同後,船舶交易雙方提交或補充下列材料,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1)船舶所有權證書(原件);
若已注銷,需提供注銷證明(原件);
(2)船舶國籍證書;
(3)船舶檢驗證書;
(4)船舶交易合同(原件)和船舶交接證明(原件);
(5)買賣雙方營業執照;
(6)進口船舶需提供外經貿委機電辦允許進口的批文及海關報關文件;
(7)買賣雙方單位稅務登記號;
(8)買方已向賣方支付船款的銀行憑證;
(9)其他的合法文件。
上海航運交易所對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予以審核通過後,船舶轉讓方和受讓方填寫《船舶買賣成交登記表》,並經船舶交易雙方和上海航運交易所蓋章確認。
六、交易結算
根據船舶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協議要求,上海航運交易所可代為其辦理交易船款的結算業務。
七、出具交易憑證
船舶轉讓方按規定交納鑒證費,並領取由上海航運交易所開具的船舶交易統一發票、交易服務費發票和《船舶買賣成交登記表》。
八、辦理變更手續
船舶轉讓方和受讓方持上海航運交易所開具的船舶交易統一發票和《船舶買賣成交登記表》,前往海事管理部門辦理船舶過戶登記手續,向航運管理部門辦理《營運證》或國際航行船舶備案登記。
⑶ 船舶轉讓怎麼變更所有權
《中華復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制》第13條規定:
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交驗足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並提供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和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購買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1、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文件;
2、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注銷證明書;
3、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文件或者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轉讓他人的文件。
就因繼承、贈與、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
行政審批許可、條件:
1、屬當地海事管理機構登記管轄;
2、船舶登記項目變更;
3、利害關系人同意變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變更共有船舶。
申請材料:
1、變更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
2、變更項目的證明文書;
3、委託書和受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適用於委託他人辦理;
4、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抵押權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關系同意變更的文書(需要時);
5、與變更項目有關的船舶登記證書。
⑷ 船舶所有權登記
第五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由二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個人共有的,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不得對抗第三人
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人稱為第三人,不能對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對第三人不生效力。
你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是不能對抗第三人
⑸ 是否到海事局變更船舶所有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船舶注冊、變更、注銷登記(船舶所有權登記)到當地海事局辦理。
⑹ 船舶在光租狀態下如何辦理該船舶所有權變更登記
船舶變更所有權登記
一、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二、辦理條件:船舶登記項目發生變更時,申請人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但是因船舶登記機關許可權變化引起的變更除外。
三、辦理程序:
(一)受理
1.對資料齊全、文書填寫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並審核。
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構職權范圍的,受理人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受理人應當告知並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簽字。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應當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行政許可補正通知書》。
5.申請人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自然人簽名)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及簽注日期,受理人經審查與原件一致並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章,將原件退回申請人。
(二)辦理與告知
1.審核同意後,將《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送達申請人或通知申請人領取。
2.審核不同意的,將《不予海事行政審批決定書》送達申請人或通知申請人領取。
四、申請材料:
1.船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變更項目的證明材料(必要時,提交三分之二以上份額或者約定份額的共有人書面同意變更的文書);
4.委託證明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託時)
5.與變更項目有關的船舶登記證書
6.《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確認書》(適用時)
7.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⑺ 船舶變更所有權怎麼辦理
船舶變更所有權登記
一、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二、辦理條件:船舶登記項目發生變更時,申請人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但是因船舶登記機關許可權變化引起的變更除外。
三、辦理程序:
(一)受理
1.對資料齊全、文書填寫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並審核。
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構職權范圍的,受理人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受理人應當告知並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簽字。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應當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行政許可補正通知書》。
5.申請人應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自然人簽名)並註明與原件一致及簽注日期,受理人經審查與原件一致並加蓋與原件核對無誤章,將原件退回申請人。
(二)辦理與告知
1.審核同意後,將《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送達申請人或通知申請人領取。
2.審核不同意的,將《不予海事行政審批決定書》送達申請人或通知申請人領取。
四、申請材料:
1.船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變更項目的證明材料(必要時,提交三分之二以上份額或者約定份額的共有人書面同意變更的文書);
4.委託證明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託時)
5.與變更項目有關的船舶登記證書
6.《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確認書》(適用時)
7.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⑻ 船舶所有權變更需要變更什麼證書
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營運證等都會涉及到。
⑼ 船舶所有權法人變更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第十三條
船舶所專有人申請屬船舶所有權登記,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交驗足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並提供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和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購買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一)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注銷證明書;
(三)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文件或者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轉讓他人的文件。
就因繼承、贈與、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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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變更船舶經營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第十三條
船舶所有人申請船版舶所有權登記,權應當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交驗足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並提供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和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購買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文件:
(一)購船發票或者船舶的買賣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出具的船舶所有權登記注銷證明書;
(三)未進行抵押的證明文件或者抵押權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轉讓他人的文件。
就因繼承、贈與、依法拍賣以及法院判決取得的船舶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應當提供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