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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3-05 11:56:18

⑴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組織簡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致力於利用知識產權(專利版權商標、外觀設計內等)作為激勵創新容與創造手段的聯合國機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現今三個最主要的管理知識產權條約的國際組織(後兩個國際組織不是知識產權專門機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設有聯絡處。

⑵ 世界主要知識產權組織有哪些

國際上對規范知識產權立法、執法和民事行為影響重大的國際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是通過列舉知識產權應當包括的范圍和權利種類來界定知識產權的。

⑶ 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機構簡稱釋義

答:您好。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機構簡稱釋義如下:
1. 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

美國專利局於1802年成立,當時為國務院直屬部門,承擔專利相關事務;19世紀初,商標事務亦納入專利局的轄權范圍。1975年,經國會批准,美國專利
局更名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2000年11月,根據《美國發明人保護法》,USPTO被確立為商務部下屬的績效單位,以更加商業化的方式運
作,在人事、采辦、預算以及其他行政職能上享有實質性的自治管理權。其主要辦公機構現位於弗吉尼亞州亞歷山大城的卡萊爾地區。
2. JPO:日本專利局
日本專利局(JPO)的前身是1885年設立的「專賣特許所」,現為隸屬於經濟產業省的政府機構。
3. EPO:歐洲專利局

1973年10月5日,16個歐洲國家在慕尼黑簽訂旨在加強歐洲國家間發明保護合作的《歐洲專利公約》(EPC),並根據該公約成立歐洲專利公約組織。
EPC允許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將歐洲專利的保護擴展到所有締約方。1977年,根據EPC建立了歐洲專利局(EPO)這一政府間機構。
4. KIPO:韓國知識產權局

韓國知識產權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於工商部屬下的專利署。1977年,更名為韓國專利管理局,轉屬韓國產業資源部。1988年,再次更名為韓國工業產

權局。2000年6月,為了更好地反映該局的總體職能,韓國工業產權局更名為韓國知識產權局(KIPO)。2004年3月,KIPO轉屬科技部。2006
年5月,韓國知識產權局改製成為韓國中央國家機關中首個自負盈虧的企業性機構。
5. INPI:法國工業產權局
法國工業產權局(INPI)是依據1951年4月19日51-444號國家法令創建,隸屬於法國經濟、財政及工業部,其局長由部長理事會任命。
6. GPTO:德國專利商標局

1949年,原德意志帝國專利局更名為德國專利局,總部設在慕尼黑,隸屬聯邦司法部。兩德合並後,1990年10月3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發明和專利事
務局的工作職責並入德國專利局,約600名工作人員和1,350萬多件專利文獻一並歸入。1998年11月1日,德國專利局正式更名為德國專利商標局
(GPTO),主要辦公地點分別設在慕尼黑、耶拿(自1998年9月)和柏林(柏林技術信息中心)。
7. UKIPO:英國知識產權局
1852年,英國政府頒布《專利法修正法令》並設立英國專利局(UKPO),迄今已有150多年的歷史。
1990年,UKPO正式成為政府機構,隸屬於英國貿易和工業部(DTI),並於1991年10月1日取得貿易基金地位(Trading
Fund Status),從而實現自收自支。經英國政府批准,UKPO於2007年4月2日正式更名為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
8.CGPDTM: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及地理標志管理總局
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及地理標志管理總局(CGPDTM)隸屬於印度工商部工業政策促進司,是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商標及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事務的主管機關。

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簡稱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復簡稱:制WIPO。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聯合國保護知識產權的一個專門機構。根據《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而設立。

該公約於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爾摩簽訂,於1970年4月26日生效。中國於1980年6月3日加入了該組織。該組織總部設在日內瓦。

2018年12月5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日內瓦發布《世界知識產權指標》(WIPI)年度報告稱,2017年中國在專利、商標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的知識產權申請數量位居世界第一,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強勁表現帶動了全球知識產權申請數量創新高。

(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機構擴展閱讀: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宗旨是:

1、通過國家之間的合作,必要時通過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協作,促進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2、確保各知識產權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該組織管理著一系列知識產權條約,其中包括《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公約》等條約。

⑸ 什麼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您好,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關於知識產權服務、政策、合作與信息的全球內論壇。是一個自籌資金的容聯合國機構,直到2014年4月為止,有187個成員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一個致力於促進使用和保護人類智力作品的國際組織。 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聯合國組織系統中的15個專門機構之一。它管理著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各個方面的24項(16部關於工業產權,7部關於版權,加上《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國際條約。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⑹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哪個

是一個自籌資金的聯合國機構組織

⑺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簡稱是什麼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是一個致力於促進使用和保護人類智力作品的國際組織。版 總部設在瑞士日權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聯合國組織系統中的16個專門機構之一。它管理著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各個方面的24項(16部關於工業產權,7部關於版權,加上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國際條約。直到2007年6月15日為止,成員國有184個國家http://ke..com/view/2187.htm

⑻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介紹

世界知識產來權組織是關自於知識產權服務、政策、合作與信息的全球論壇。是一個自籌資金的聯合國機構,直到2014年4月為止,有187個成員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一個致力於促進使用和保護人類智力作品的國際組織。 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聯合國組織系統中的16個專門機構之一。它管理著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各個方面的24項(16部關於工業產權,7部關於版權,加上《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國際條約。

⑼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具體是什麼組織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關於知識產權服務、政策、合作與信息的全球論壇。是一個自籌資金的聯合國機構,直到2014年4月為止,有187個成員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一個致力於促進使用和保護人類智力作品的國際組織。 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聯合國組織系統中的15個專門機構之一。它管理著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各個方面的24項(16部關於工業產權,7部關於版權,加上《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國際條約。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致力於利用知識產權(專利、版權、商標、外觀設計等)作為激勵創新與創造手段的聯合國機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現今三個最主要的管理知識產權條約的國際組織(後兩個國際組織不是知識產權專門機構)。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在美國紐約聯合國大廈設有聯絡處。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宗旨是:

  • 通過國家之間的合作,必要時通過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協作,促進全世界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 確保各知識產權聯盟之間的行政合作。該組織管理著一系列知識產權條約,其中包括《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保護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錄音製品公約》等條約。

該組織主要職能是負責通過國家間的合作促進對全世界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建立在多邊條約基礎上的關於專利、商標和版權方面的23個聯盟的行政工作,並辦理知識產權法律與行政事宜。

該組織的很大一部分財力是用於同發展中國家進行開發合作,促進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技術,推動發展中國家的發明創造和文藝創作活動,以利於其科技、文化和經濟的發展。

以上內容,均摘自網路。

⑽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決策機構

關於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戰略方向和活動的所有決定,均由成員國做出。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秘書處常年負責協調由成員國組成的各個機構召開的正式和非正式會議。 根據《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設立的以下組成機關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
這些機構每兩年在9、1 0月份在日內瓦舉行一次例會,隔年舉行特別會議。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大會;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會議;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協調委員會;
此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各項條約分別設立了各聯盟成員國大會(如PCT聯盟大會;馬德里聯盟大會等)。 常設委員會是由專家組成的特設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系根據大會為特定目的,例如為確定是否需要制定新的條約規定,而通過的決定設立。
專利法常設委員會(SCP)
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志法律常設委員會(SCT)
版權及相關權常設委員會(SCCR)
信息技術常設委員會(SCIT)
如果常設委員會認為已經朝著通過條約的方向取得足夠進展時,大會可決定召開外交會議。
這是一種高級別的成員國會議,純粹是在關於新條約的談判進入到最後階段,為最終完成談判工作而召開的。 常設委員會或其他機構可決定設立工作組,對某一具體問題進行更詳細的審查(如計劃和預算委員會第八屆會議設立的不限成員名額的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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