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十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①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10大案件名單
1.淘寶網商標侵權糾紛案
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與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杜國發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1〕滬一中民五(知)終字第40號民事判決書)
2.「拉菲」商標糾紛案
尚杜·拉菲特羅茲施德民用公司與深圳市金鴻德貿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醫葯集團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民三終字第55號民事判決書)
3.「大運」與「江淮」汽車商標糾紛案
廣州市紅太陽機動車配件有限公司與安徽江淮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商標權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23號民事裁定書)
4.空調器「舒睡模式」專利侵權糾紛案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與廣東美的製冷設備有限公司、珠海市泰鋒電業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上訴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粵高法民三終字第326號民事判決書)
5.網路MP3搜索著作權糾紛案
環球唱片有限公司、華納唱片有限公司、索尼音樂娛樂香港有限公司與北京網路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錄音製作者權糾紛上訴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0〕高民終字第1694號、1700號、1699號民事調解書)
6.「3Q」之爭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際無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體(北京)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終字第12237號民事判決書)
7.「開心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上訴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1〕高民終字第846號民事判決書) 8.「卡斯特」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行政糾紛案
法國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李道之商標撤銷復審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5號行政裁定書)
9.「抗β-內醯胺酶抗菌素復合物」發明專利無效案
北京雙鶴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湖北威爾曼制葯有限公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申請再審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行提字第8號行政判決書) 10.非法復制發行計算機軟體侵犯著作權罪案
鞠文明、徐路路、華軼侵犯著作權罪上訴案(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錫知刑終字第1號刑事裁定書)
② 知識產權保護體現在哪些方面
廣義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依照現行法律,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打擊的版所有活動權總和。這樣更廣層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定義才能更系統、全面的反映知識產權保護的所有內容。
其一,立法保護,即指國家通過立法賦予民事主體對其知識財產和相關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識產權,並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種保護。
其二,行政保護,即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某些比較嚴重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以及對某些知識產權向權利人予以授權等的行政行為。
其三,司法保護,指對知識產權通過司法途徑進行保護。
其四,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即較弱小的知識產權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與勢力通過形成某種組織,由該組織代為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相關事宜。
其五,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救濟。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通過設立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或管理事務的部門,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確定如何保護知識產權和避免對他人侵權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與手段。
其六,輿論導向保護,通過正確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氛圍。
③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概念、特徵、范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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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請問,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辦法是怎樣規定的
規定有很多。
⑤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案例分析
1、 陳孝昭認為出版社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復制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一節第十條第五款)
2、 該糾紛可以通過協商和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
3、 訟爭照片的著作權人是陳孝昭
4、 陳孝昭提供的照片底片,從證據種類角度講,屬於物證。
5、 陳孝昭提供的照片底片,從證據分類角度講,屬於本證。
6、 陳孝昭提起侵權訴訟的訴訟時效是自知道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也就是2008年3月15日,有效訴訟期為2年,最長不得超過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三節第十一條第五款,也就是從2003年算起在這50年內每次不得超過2年就主張一次權利,回答者注)
7、出版社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而定。如果版權所有人陳孝昭事先聲明不許使用,出版社就構成了侵權,如果沒有則不構成侵權。就本案而言,版權人只提供了擁有版權的證據,沒有提供未經授權不允許使用申明的證據,出版社根據該條可以使用,不構成侵權。
(當然這裡面存在一個小爭議,也就是鄉土教材屬於九年義務教育教材,但是否屬於該條規定的「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這需要有關證據支持)
⑥ 「平和紅心蜜柚案」入選全國十大知識產權案
10大知識產權案件
◆上海世博會法國館「高架立體建築物」發明專利案
◆「鱷魚」商標案
◆伊萊利利公司吉西他濱及吉西他濱鹽酸鹽專利案
◆「天府可樂」配方及生產工藝商業秘密案
◆干擾搜索引擎服務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屬案
◆LED照明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
◆本田汽車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案
◆「杏花村」商標異議復審案
◆制售假冒洋酒案
最高法院公布「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屬案
新華網南京4月24日電 (記者陳菲、蔡玉高)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2010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之一「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屬案。
【案情摘要】原告林金山以其應為被告福建省農業科學院果樹所(以下簡稱果樹所)、陸修閩、盧新坤所獲「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的權利人之一為由,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為該品種權的品種權人。
一審法院認為,林金山發現了可培育「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的種源,為後續培育新品種做出了重大貢獻,同時林金山成功地對該變異品種進行了嫁接、培育。為保護農民育種的合法權利和研究人員育種的積極性,林金山亦應享有「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遂判決林金山享有「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權,駁回林金山的其他訴訟請求。果樹所、陸修閩不服該判決,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林金山在其生產果園發現可用於培育「紅肉蜜柚」植物新品種的種源,為此後「紅肉蜜柚」品種選育、品種權申請,以及最終取得「紅肉蜜柚」品種權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在果樹所與案外人簽訂的《科技合作協議》以及向福建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委員會提交的《福建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申請書》中,均將林金山列為育種人之一。由此可見,在本案「紅肉蜜柚」的育種過程中,果樹所始終將林金山視為共同育種人。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規定,委託育種或者合作育種,品種權的歸屬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沒有合同約定的,品種權屬於受委託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林金山作為「紅肉蜜柚」的共同育種人,亦應享有該品種權。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植物新品種權屬糾紛中較為普遍的問題,社會關注度高。本案判決對於育種活動中,如何依法合理保護種源發現者、實質參與者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⑦ 當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時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對嗎
向人民法院起訴是最有效的針對侵權主體要求賠償的方式,不是唯一方式。
可以直接向侵權單位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也可以向侵權主體所在地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