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的所有權
A. 押金的法律性質 押金是一種物權
關於押金的法律性質,主要觀點有:(1)抵銷預約說。認為押金的交付意味著當事人之間成立押金預約,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以押金與其債權相抵銷。(2)解除條件附債權說。 認為押金的交付,發生了附解除條件的債權,即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所負的返還押金的債務上,附有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在所受損害的限度內押金歸於消滅的解除條件。(3)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說。認為押金的交付,為附解除條件的消費寄託,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所附條件成就,債權人無需返還押金。(4)債權質說。認為交付押金者, 對其受領人有請求返還之請求權,系以該項債權設定質權,故其性質為債權質權。 (5)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說。認為押金的交付,其受領人負有附停止條件的返還義務,系信託的所有權讓與行為。受領人在自己債權受清償之前,無返還的義務。即以交付押金者將來履行債務作為受領人返還押金的停止條件,因而,他債權人不得對尚未成立的返還請求權實施強制執行,其受領人得優先受償。(註:楊興齡:《民法物權》,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218~219頁。)
押金是一種物權,由於依當事人約定而創設,其實是意定擔保物權。押金的標的是貨幣,貨幣為物的一種特殊形式,押金因交付而轉移貨幣的所有權,受領押金的人享有佔有支配的權利。而且,受領押金的人對與他債權人的關繫上,對於押金有優先受償權,因此,押金當然是一種物權。而這種物權的設定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障債權的實現,故又是擔保物權。但我們無法把押金歸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任何一種擔保形式中。首先,押金不同於定金,定金的適用范圍不受限制,而押金只適用於租賃合同等有限的合同中。定金是一種雙向擔保,定金罰則既適用於給付定金方,也適用於受領定金方,具有懲罰性;押金是一種單向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結果也只是返還或抵扣,不具懲罰性,卻又有補償性。其次,押金不同於抵押,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抵押對抵押物不轉移佔有,押金不但轉移佔有,而且還轉移作為押金的貨幣的所有權。最後,押金也不同於質押,質押返還的財產必須是原物,而押金,返還的卻不是原物,因此,將押金或保證金交付受領人並非成立質權(註:鄭玉波:《民法物權》,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299頁。)。顯然, 押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外的一種新的擔保形式。押金除一般擔保所具有的屬性外,還具有自己的特點:(1)要物性,即押金合同的生效, 除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外,還依賴於作為押金合同標的的貨幣的實際交付,否則,押金合同不能生效。(2)單向性,這是一種單向擔保。 一是主體的單方固定性,交付押金的主體只能是債務人或受債務人委託的第三人,而受領押金的主體只能是債權人。二是其法律責任的單向性,其後果也是單方面承受的,即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從押金中抵扣或優先受償,而債權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卻無從在押金上追究其法律責任。 (3)補償性,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從其受領的押金中優先受償,從而填補了債權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保證了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由於所付押金額並不大於債務人的債務,不具有任何懲罰性。(4 )預防性,由於不履行債務將有失去押金的不利後果,會促使債務人積極地去履行其債務,以避免風險,這將大大地提高債務的履行率。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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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融券中保證金的所有權問題:是歸證券投資者還是證券公司
國外的游戲規則是這樣的:
保證金是你的,但有個前提:
你的保證金的數額和你所炒的股票的數額是成一個最低的比例的,一般是股票數額5%,如果你炒的股票掙錢了,會打到你保證金賬戶,這筆錢你可以繼續買股票 但還要保持最低的比例,也可以取出來,干別的.但如果你的投資的股票賠錢了,你就必須補足保證金賬戶,保持這個最低比例,這樣才能保證金才是你的,如果不能及時不足,證券公司會強行平倉,這時你的保證金也就沒了.因為你違反了游戲規測.
回答的不夠規范,但基本意思是這樣的,僅供參考,具體的內容你還是找一本期貨投資的書看一看吧.
C. 所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所有權屬於誰
你好,履約保證金是工程業主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導致違約,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就是,你不違約,項目驗收合格,履約保證金就會退回。反之,業主會在你繳納的保證金里扣除損失。根據國務院6月15日常務會議決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發辦【2016】49號,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規范保證金管理制度。履約保證金可以用銀行或者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履約保函代替。項目出了問題,業主追責,保函出具方(銀行或者擔保公司)會第一時間賠付。即給業主方提供了多重的保障,有給施工企業減輕了負擔。
D. 票據保證金是否屬於所有權受到限制的資產
匯票保證金是指向銀行申請開具承兌匯票時,銀行相關部門對商家所收取的一定回金額的保證金。匯票保證答金的金額,根據乙方在銀行信譽額度確定:信 譽好的商家,銀行只需按其匯票總額的50%或更低收取保證金;但若 乙方銀行信譽較差,支付給銀行的保證金最高會達到80%。不過,保 證金不一定是現金,可以是以乙方在銀行存款的形式體現。
E.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所有權屬於哪裡
所有權?這么來說吧,這筆錢源交進旅遊局以後,在你的正常范圍經營時,這筆錢還是屬於你,但它所起到的作用是替你擔保,你的任何旅遊經營行為必須合法化,一旦出現問題以後,尤其是涉及到賠償問題,通過司法機構來到達旅遊局賬戶上,來執行賠償。你不做旅遊了,退出旅遊圈了,這筆錢退還給你,這期間所產生的銀行存貸利息,一並算給你
F. 家屬代交取保候審保證金無罪後取保金所有權是誰的
如果是家屬代繳保證金,在取保候審結束後保證金應該退還所有人即家屬。結合本案內既然「法院裁定家容屬代交取保候審金權屬是被污告人所有」,家屬只要證明代繳的保證金屬於家屬即可。順帶說一句,家屬這個范圍很廣,應該明確。如果是夫妻之間代繳屬於共同財產,當然保證金的一半屬於嫌疑人所有,法院有權凍結這部分財產。如果是除夫妻關系以外的家屬,法院無權凍結。所以這個問題你還需明確。
G. 最長涉及的保證金有多少種每種的收取方式是什麼
所謂期貨交易,也叫「合約交易」、即合同交易,交易者之間的交易相當於只是簽了一個合同(不象股票買賣,交易一旦發生就意味著錢貨兩清了),該合同今後還可以轉讓(即所謂的平倉);維持合同權利的基礎就是保證金:保證金如果沒有了就沒權利再繼續持有合同了——當然,如果以後又有保證金了、以後還可以接著再玩(跟打麻將的規矩差不多吧~)。
保證金一般占合同金額比例的5——20%,所以,當行情波動5——20%時,某一方的盈利可能翻番、另一方則理論上分文不剩。因此,期貨投機的重要表現形式就是「逼倉」——令某一方保證金不足而被迫「平倉」——俗稱「斬倉」——從而獲利。相對而言,由於在短時間里籌集貨物的速度一般比籌集資金的速度要慢,因此期貨的逼倉經常表現為「多逼空」。最直觀的表現是,在現貨行情疲軟、期貨行情不跌反漲時,十有八九是要發生逼倉了。
保證金制度具體是如何履行的?
如果把期貨保證金與買樓花的定金相比較,只不過期貨保證金主要的不是購樓「貨款」的一部分、而是用以平衡多空(或曰買/賣)雙方隨時發生的浮動(以及事實)盈虧。以天然膠為例:多空(或曰買/賣)雙方在13700元成交後,當行情漲至14100元時,相當於多方有400元/手的浮動盈利、而空方則有400元/手的浮動虧損,交易所隨時要將虧損方虧損部分的金額從其保證金帳戶內劃撥到盈利方的保證金帳戶內(當然還有手續費也要從雙方保證金帳戶內劃撥出來),如果某方出現保證金值低於規定數額(注意:不是說1分錢都沒有了!),交易所有權對其予以強行平倉。
什麼叫逐日盯市制度
由於期貨行情在一天內的波動幅度經常會很大,如果以「瞬間」的盈虧結果來作為對某方實施比如「強行平倉」的行為的話,極有可能一方面引發大量的交易糾紛,另一方面甚至導致整個交易根本就無法正常進行下去;所以交易所一般採取或在收市前的某個時間、或在次一個交易日開市前的某個時間作「資金結算」(此處用詞可能不當,應該怎麼定義記不太清楚了);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證金不足的一方若不能及時將保證金予以補足、交易所才對其行使強行平倉的權力。這就是所謂逐日盯市制度。
套期保值
現貨市場的供需雙方在未來某時間對商品有賣/買要求,因擔心在該時間到來時的價格不利於自己的要求、於是願意在現在期貨市場上的價位先行賣出/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合約 以鎖定成本,此行為即為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分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2種,從事賣出套期保值可以向交易所申請用注冊倉單質押作保證金用而不必再准備全部所需要的保證金。從事買入套期保值也可以向交易所申請用其他有價證券質押作保證金用而不必再准備全部所需要的保證金。
期貨市場和批發市場之間最大的區別就是期貨市場不以實貨交割為主要目的和手段,一旦發生大規模的實貨交割某種意義上就意味著事實上已經發生了逼倉。所以,為了迫使實貨交割量減少,交易所會採取一系列的約束措施。主要有:大幅度提高交割月合約的保證金比例、大幅度增加交割手續費等。
什麼叫「爆倉」?
由於行情變化過快,投資者在沒來得及追加保證金的時候、帳戶上的保證金已經不夠維持持有原來的合約了;這種因保證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所導致的保證金「歸零」、俗稱「爆倉」。
什麼叫會員席位
2 期貨入門
與股票買賣一樣,購買會員席位是經紀商(證券公司)的事,跟投資者沒有關系。
期市交易的最小單位是什麼?與股票買賣一樣,也叫「手」。只是對於不同的品種、「手」的標准也不一樣:比如天然膠期貨曾經是5 噸/手。
參與期貨交易的幾個步驟
1、開戶:其過程與股票開戶的程序是一樣的;
2、注資:一般准備「最小單位」所需要的10倍以上的資金為宜。比如「最小單位」需要3000元,那麼就准備30000元吧。
3、了解和熟悉各種交易制度以及相關術語。
4、學會並熟練掌握如何計算浮動盈虧。
交易手續費是如何收的?
開倉時收一半,平倉時收一半。各個交易所或品種之間的標准不一,大約相當於2、3個點的值。
期貨合約里的 「2月」、「8月」是指什麼?
指的是合約截止月份,也叫交割月份。
關於「套利」:
比如某甲在13700元買進R308(即2003年8月交割的天然膠合約)、計劃在R311上拋出,假如要在同一時間完成、二者之間的價差(也叫基差)必須大到什麼程度才有利可圖呢?這里涉及這樣一些費用:
從事套利在期貨市場上投入保證金的利息支出;
購買天然膠的貨款所佔用資金的利息支出;
8--11月的倉儲費用;
增值稅:(賣價-買價)X 0.17;
假設以上項目內容合計為350元,就意味著當在同一時間R308為13700元/噸、R311為14050元/噸 以上時,理論上同時買R308賣R311是穩賺不賠的。
如果你還不急於「兌現」,這期間只要假設R312比R311高出一定的價位、都可以在平掉原來持有的R311合約的同時、轉拋R312。
再介紹一個極端的例子(這是我在1996年底為國家儲備局設計的套利方案):
儲備局常年要囤積一定數量的天然膠,假如想通過期貨市場從事套利,在同一時間不同合約之間的價差呈什麼樣的比價時其才會有利可圖呢?
首先是「近」高「遠」低,其次是操作行為上的先拋後買。這里涉及這樣一些費用:
從事套利在期貨市場投入保證金的利息支出;
因賣出天然膠所回籠資金的利息收入;
套利期間所節省的倉儲費用;
少支付增值稅的收益(賣價-買價)X 0.17。
假設以上項目內容正負抵消後合計為250元,就意味著有機會進行「空頭套利」。
(綜上所述,一個完善的期貨市場是不容易出現惡性逼倉的——因為套利盤的存在會令「基差」經常處於一個非常合理的比價狀態。)
關於惡性逼倉
惡性逼倉的最惡劣行為是棄盤、也叫棄倉。當逼倉主力感覺到逼倉的風險已經堆積到無法釋放的地步時,其會將所持有的合約快速集中到若干個「新」席位(一般情況下,該席位的所有者或無人敢惹、或傻得可愛、或願意「監守自盜」)上(其實,整個逼倉的過程一直也是在各個席位之間倒倉的過程)。這樣,逼倉的「利潤」和本金被倒出來了,在「新」席位上僅保留「初始保證金」——也就是維持保證金;一旦行情逆轉、其立即就會出現保證金不足的現象;由於此時「逼倉」主力已經人間蒸發(象前段時間的薩達姆一樣)、所以很快就會發生因無人抵抗而導致的連續「停板」。而交易所很快會發現這些「新」席位已經「爆倉」了,席位「爆倉」的後果就是交易所要接下其手頭上的的所有未了結的持倉。交易所為了自保,必然會要求「對手」掛出平倉單;但是,這時候「對手」離解套還早著呢!!
於是,交易所面對的就是這樣一付爛攤子:協議平倉吧,雙方都說自己的合約還處於虧損狀態(整個市場忽然找不到賺了錢的席位了);如果不協議平倉,行情運行方向對交易所被迫承接下來的合約還將繼續不利、交易所又怎麼承擔得起……
外匯期貨和指數期貨:
我們平時所說的外匯期貨也叫外匯(現貨)按金交易,是投資者與銀行之間發生的現匯交易。所謂行情,其實是各個「報價行」之間報出的價:分買進價和賣出價;當投資者「買進」的時候、銀行就對應地「賣出」。直接和銀行交易只存在買賣差價(一般為5—7個點,10個點也很正常;行情變化特別快的時候也可能為30—50個點)、而沒有手續費,此外還可能涉及「息差」——即投資者買賣幣種之間存款利息的差額。
舉例:某甲在2001年11月末看好美圓兌日圓的匯率,於是拋日圓買美圓(即使投資者手頭持有的就是美圓也可以這樣操作,因為「投資者手頭持有的美圓」只是保證金而已);假設在124拋日圓買美圓合20萬美圓的規模,在134時再把日圓買回來,相當於贏利200萬日圓——折人民幣12萬元。正常情況下所需要的投資額為5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幣。(其間所需的時間約為3--6個月)
指數期貨是直接將指數「貨幣」化。比如令(即人為規定)上證指數每一個點的價值為200元/手,當上證指數從1350點升至1500點時,投資者每買一手(約需投資 1500X200X0.05=15000元)就有機會盈利30000元。
H. 保證金不退屬於侵犯什麼權利
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可以撥打12315或者向工商局投訴;當然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希望以上回復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