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所有權
A. 水電站轉讓需要注意些什麼
1.您已判斷對方是空頭公司了還要盤下來嗎不解2.該公司是否有外債或其他經濟風險政策風險你也無法評估與是先了解不要盤了吧引火上身是最笨最糟糕的錯誤決策3.該公司是否有外債非工商局所認定或決定的即使對方提供會計師的財務年報(即稅務年報)也不可據信4.如真必要盤下建議找專業律師簽訂轉讓公證對於轉讓前的債務提出書面說明與解決方案如無也必須有書面證明日後如發現不利於你的法律或經濟問題你還是必須要負責但事後可轉嫁給對方承擔結語真的要盤請找律師否則建議您自己申新公司
B. 小水電站形成的水庫承包權屬誰.我們這里很多山區水庫,都是建電站後形成的。想承包來養魚,要向誰承包呢
電站屬於水庫的管理者;
C. 陝西省水電站所有權轉移需要備案登記嗎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版、轉讓和取消,經依法登記權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2、水電站是將水能轉換為電能的綜合工程設施,包括為利用水能生產電能而興建的一系列水電站建築物及裝設的各種水電站設備。因此,水電站所有權轉移進行登記後才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效力。
D. 水電站的庫區水域的使用權屬於當地集體村民所有還是屬於水電站所有 如果在庫區進行漁業養殖是否還需要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大中型水電站水庫調度規范》(GB17621-1998)第7.1條:水庫移民遷移內或土地征容用線以下水面及庫岸,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私自開發利用。未經水庫調度管理單位同意的開發利用項目,因水庫蓄放水而遭受損失,水庫調度管理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E. 國家對於大中型水電站徵用河灘土地有補償嗎
有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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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用河灘土地的相關要求規定:
1、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3、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補償費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F. 民企投資修建的水電站所有權是誰的
自己出錢當然是自己的了
G. 請問:在法律上小水電站能否抵押
《擔保法》規定: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專施和其他社會公益屬設施不得抵押。
如果使用該小水電站所發的電的范圍較小,那麼應該不屬於公益設施的范圍,依法可以抵押。
依據《擔保法》34條: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可以設置抵押。
「有處分權」不要求抵押人對財產具有所有權,現實中很多國有資產都是由個人或法人管理或使用的。
H. 鄉鎮小水電站,私人所有權終身,年發電量在200萬至250萬度之間,並且電站的對岸還可以申請增加車組
你去專業的水電論壇問問吧。一般算價值,一是你的成本,建築物和土地的成本,二是發電量的效益。
I. 農村集體所有的水電站可以轉讓所有權嗎
集體應該有權轉讓電站所有權,但集體不能就土地的所有權直接轉讓,電站所佔土地使用權應與電站所有權同時轉讓。
J. 電站形成的水域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大中型水電站水庫調度規范》(GB17621-1998)第7.1條:水庫移民遷移或土地徵用線以下水面及庫岸,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私自開發利用。未經水庫調度管理單位同意的開發利用項目,因水庫蓄放水而遭受損失,水庫調度管理單位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