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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對我國國際貿易的影響及對策

發布時間: 2021-03-04 23:59:11

⑴ 淺析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知識產權戰略,這是題目。 大概的大綱提示下吧。很多思路都被否定,想聽聽你們的建

你這個題目很大,因為討論的問題是國家層面的,所以建議整個論題都圍繞國家已經出台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展開敘述。文章布局也可以按綱要來,比如:
1、先從綱要中的「戰略重點」展開,每一小條都可以論述(這一節共有五大條八小條)。
2、然後按照專項任務展開敘述。
3、戰略措施不必單獨表述,但要熟讀每一條後摻雜到1、2、中。
4、多差些對外貿易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例,可以放入1、2中作為例證,也可以單獨命題

至於我國目前對外貿易中遇到的知識產權問題,其原因無非是這么幾條:知識產權意識薄弱(案例超多)、對國外知識產權法案了解程度較低、企業(遇到問題的基本都是企業,畢竟是生產主體)未形成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網路、缺乏相關預警機制、缺乏相關人才培養體系、大部分企業根本沒有獨立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等,你還可以自己查下

⑵ 國際知識產權壁壘對發展中國家貿易發展的影響

一、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 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正面影響

第一,擁有較多高質的知識產權會提高國家的競爭力。從目前的國際形式來看,貿易出口對知識產權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由於各國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要素稟賦不同,一國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優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從而使得在國際貿易中某些技術和產品的優勢得以發揮。與此同時,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國家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就可以為其帶來競爭上的優勢,而在此過程中,它可以將企業的技術優勢轉化為市場優勢和產業優勢。因此,當一個國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多且質量高時,從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擁有了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從而能夠提高其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終通過產業鏈的傳導機制將會增強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

第二,擁有知識產權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就目前所知,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行為不僅滲透到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漸成為一種獨立的貿易形式。知識產權保護的狀況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尤其是技術貿易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夠向專利技術所有人提供權利保護,加大專利技術所有者對自身新產品保護的程度,在一定時期內遏制其他企業對其新產品的模仿和偽造,從而加劇企業產品市場規模的加劇擴張,加大了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擴大了世界貿易的范圍。

第三,擁有知識產權可以帶來巨大的經濟和貿易利益。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將產品的組裝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中進行就是為了利用這些發展中國家的廉價的勞動力,使發展中國家的廉價勞動力成為他們產品的製造者,而將核心技術在本國自己開發,就擁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從而可以利用知識產權擁有壟斷優勢———這樣既可以降低產品的生產成本,又可以利用新產品的壟斷優勢擴大產品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和貿易利益。

(二) 擁有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負面影響

第一,過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妨礙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制度通常被認為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然而,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而知識產權保護本質上是一種壟斷,壟斷能夠向創新者提供獎勵,但同樣能夠激勵昔日的創新者依靠壟斷獲取高額收益,從而削弱技術創新的動力。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創新者的壟斷受益越高,進一步創新的動機就日益削弱,這樣繼續發展的最終結果必然是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妨礙經濟的增長,而且會打擊企業的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利益轉移問題。知識產權的主要持有者是現代產業,而現代產業的特點之一是大多數企業的銷售市場跨越多個行政區域,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受益者與成本承擔並不完全重疊。受益者是企業,銷售地政府則需要為此承擔較高的執行成本,而受益企業因此而增加的稅收未必都由支付執行成本的銷售地政府獲得,從而產生了利益轉移問題。在國內各地區之間,上述問題可以部分地通過某種轉移支付機制解決,但在國際之間並不存在這種機制。縱所周知,在我國主張嚴格保護知識產權,而從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國公司。這些跨國公司享受了高於內資企業的稅收待遇,同時其偷漏稅規模也相當可觀;假如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單純強化令其收益的知識產權保護,勢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於跨國公司母國的利益轉移。

第三,過度的知識產權保護會導致貿易爭端。將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掛鉤是國際的新動向,從而使得知識產權保護成為參與國際競爭的各成員國實行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之一。由於知識產權形成的貿易壁壘的合理性、復雜性、隱蔽性和合法性,現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通過其本身所具有技術上和知識產權上的優勢,加上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和在貿易領域的巧妙應用, 利用專利、標准等建立本國的貿易技術壁壘體系,使得其他國家非知識產權人就處於十分不利的地位,面臨著諸如專利申請被設路障、已生產產品被訴侵權、產品市場進入受專利阻撓等困難,就如我們現在看到的一樣,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的現狀

(一)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取得的進展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中國起步是比較晚的,一直到20 世紀70 年代末80 年代初才開始產生並發展的,但是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卻在短短的二十多年的時間里走完了其他國家幾百年的路程。

第一,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實踐。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開始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並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範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毋庸置疑,與其他發達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發達國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專利等知識產權佔領中國國內市場,並控制中國的海外投資和出口擴張,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第一,國家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知識產權制度是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增強經濟、科技競爭力的重要激勵機制之一。在世界各國綜合國力競爭為主的今天,知識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法律機制之一,它的作用越來越突出。而長期以來,由於我國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戰略,使得知識產權在經濟和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發揮,從而影響了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第二,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於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於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後———再引進———再落後」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於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人主要依賴進口,受制於人。

第三,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目前,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第四,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於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於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可在不同程度上適用於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准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中國應對知識產權保護應採取的主要措施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一) 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後,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

第一,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政府要為企業構建一個知識產權的制度保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知識產權。只有這樣做,才能調動有關企事業單位及其知識產權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又快又好地創造和產生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保證我國企業在國際競爭中保持一定的自身優勢。

第二,國家提供資金扶持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在開發和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過程中,很多企業面臨著資金不足的困擾。因此,國家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為企業的知識產權開發和形成提供資金支持以此來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和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如利用外貿發展基金、優惠信貸利率、政策性貸款和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同時,建立健全創收投資體制,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及其產品的出口。

第三,鼓勵企業對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培養。目前的知識產權危機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認識到在國際貿易自由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 轉變觀念並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 成員,企業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 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

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並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於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而曾經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也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消極應訴,最後要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於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佔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⑶ 如何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中國直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的應對
之策知識產權壁壘形式復雜多樣, 在國際貿易中的活動領域逐漸擴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對有關國家進出口貿易影響也逐步加深。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需要引進發達國家先進的知識產權技術, 也需要鼓勵出口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我國在發展貿易的同時, 必然會遭遇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壁壘。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壁壘, 我國應採取不同的對策。
(一) 樹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企業是我國市
場經濟的主體, 也是利用知識產權的主戰場。20世紀90年代以來, 外國公司針對我國提出的5年計劃大量申請專利, 在我國很多產業的未來發展領域設置了專利陷阱, 封殺了我國企業自主開發技術, 控制了這些產業的發展。對此, 我國企業及政府應充分認識到企業及民族工業受到的危機與挑戰, 真正樹立起知識產權意識。既重視外國人的知識產權, 又要加強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開發, 實施專利權部署戰略。我國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迫切需要,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為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獲得與保持競爭優勢並遏制競爭對手, 謀求最佳經濟效益而進行的整體性籌劃和採取的一系列的策略與手段。 [6]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為獲取與保持市場競爭優勢, 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謀取最佳經濟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國企業而言, 許多企業由於忽視技術在產品開發、市場開拓方面的運用, 許多產品技術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這種狀況只有通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進步運行機制、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性運用, 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缺陷, 才能實實在在地提高企業的經濟績效, 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我國企業面臨
的知識產權壁壘困境, 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 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 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 認識到在世界市場全球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 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積極推動企業間, 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之間的合作, 以聯合開發、聯合投入、聯合保護等形式來實現對知識產權的共享。企業應加大科研經費投入, 國家也應選擇戰略性產業支持企業進行技術開發。
(三)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我國企業, 特別是外貿企業要轉變觀念, 改變以往消極對待知識產權糾紛的態度,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有不少中國企業, 自身並沒有侵權行為, 但由於害怕訴訟會影響企業的發展, 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 白白失去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而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 也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消極應訴而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 同時, 我國企業界還應注重商會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 這樣將有利於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國際規則及主要國家知識
產權法的立法及實踐。我國是WTO成員, 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時應注意WTO, TR IPS對知識產權的規定, 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識產權壁壘。如對知識產權權利窮竭原則, 要把握當前主要貿易國所採取的原則。如果對象國採用地域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外貿活動時, 應特別注意知識產權問題。
引進專利技術的企業, 在簽訂合同時應對專利產品平行進口問題作出明確而細致的規定, 合同中應明確許可的性質, 如是獨占許可, 應在合同中規定, 將來如有第二方擅自進口專利產品, 應由技術供方負責與侵權第三方進行交涉, 同時應注意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生產、銷售合同產品, 如需向區域外存在平行專利的第三國出口, 應經過進口國專利權人的同意, 才能將產品出口到該國。從事進口業務的外貿經營者, 應注意進口的貨物是否侵犯本國專利權人的權利。如進口產品在國內存在有效的專利權,應在取得本國專利權人的許可後, 方可從事該產品的進口。對某些外國企業運用事實標准中包含的知識產權設置壁壘, 壟斷市場的行為, 國內企業可聯合起來進行抵制, 或將其訴諸法院解決, 必要時可申請國家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對外國技術壁壘進行調查。對一些國家運用國內法案以知識產權為借口對外國產品進行打擊報復行為, 可採取反報復措施, 或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
此外, 我國應加強對TR IPS規則的研究, 取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出口檢查制度。TR IPS協議規定對出口貨物可以進行知識產權檢查, 而對進口貨物進行知識產權檢查是TR IPS規定的最低標准。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科技整體水平落後, 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處於不利地位。我國只需達到TR IPS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 做到既遵循該標准, 又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國家利益。為此我國應將主要精力限定在進口審查上, 出口檢查可以取消, 這樣既符合我國經濟發展水平, 又符合TR IPS協議規定的最低標准, 有利於提高海關行政效率, 防止外國不法商
人藉此阻止我國產品出口。
(五) 加快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管理。目前, 企業間甚至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 誰佔有的人才多, 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隨著中國與世界經濟全面接軌, 中國企業將會越來越多遭遇國際企業的競爭, 特別是在知識產權壁壘對中國對外貿易限制會更加嚴重情況下, 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重視, 那麼中國企業將會因為失掉「知識產權人才」而失掉企業未來發展所需的市場。
總之, 面對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加強, 我們只有將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積極申請專利、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等措施, 才能讓我國企業免受切膚之痛,並讓知識產權這把雙刃劍為中國自身所用。為此, 我們必須加強教育與宣傳, 提高全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以增強我國科技、經濟競爭能力, 更好地參與並在國際競爭中勝出。
同時我們要認清發達國家倡導的所謂「貿易自由化」, 透徹地認識發達國家通過非關稅壁壘中更加隱蔽, 更具有報復性和更為霸道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手段來保護他們的國家利益。這樣, 我們才能制定相應對策措施, 運用適當政策手段同他們作合理斗爭, 以達到維護我們自身的國家利益的目的。

⑷ 《電子商務對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與對策 》結合題目寫論文大綱,要詳細到3級標題

現代信息網路技術突飛猛進地向前發展,將國際貿易帶進了一個信息化時代,信息要素已成為影響21世紀國際貿易走向和發展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特別是電子商務的興起和網路貿易的誕生,導致國際貿易運作方式發生巨大變化。信息通過全球網路在世界各國和地區間流動,推動了國際貿易向信息化的方向發展,同時也為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開辟了一條新的途徑。

一、電子商務興起的意義

電子商務(Electronic Business或Electronic Commerce)是近年來在全球范圍內興起的一種新型商務模式。

近幾年來,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是市場、金融、經濟全球一體化趨勢的必然產物。這種依託Internet,Intranet(企業內部網)、Extranet(企業外部網)的工作方式,利用Internet技術將企業、用戶、供應商以及商業和貿易所需環節聯接到現有的信息技術系統上,徹底改變了傳統的業務作業方式和手段,是全球信息流動在國際貿易領域得以實現的形式。

電子商務正在掀起國際貿易領域里的一場新的革命。電子商務是經濟全球化的技術基礎,它沖破了國家和地區間設置的各種障礙,使國際貿易走向無國界貿易,引起了世界經濟貿易的巨大變革。

1.國際貿易市場交易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出現了「虛擬市場」。電子商務通過網上「虛擬」的信息交換,開辟了一個嶄新的開放、多維、立體的市場空間,突破了傳統市場必須以一定的地域存在為前提的條件,全球以信息網路為紐帶連成一個統一的「大市場」,促進了世界經濟全球市場化的形成。

2.國際貿易經營主體發生了重大變化,出現了「虛擬公司」。現代信息通訊技術通過單個公司在各自的專業領域擁有的核心技術,把眾多公司相互聯接為公司群體網路,完成一個公司不能承擔的市場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場提供商品和服務。

3.國際貿易經營管理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電子商務提供的互動式網路運行機制,為國際貿易提供了一種信息較為完備的市場環境,通過國際貿易這一世界經濟運行的紐帶達到跨國界資源和生產要素的最優配置,使市場機制在全球范圍內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這種貿易方式突破了傳統貿易以單向物流為主的運作格局,實現了「四流一體」,即以物流為依託,資金流為形式,信息流為核心,商流為主體的全新經營管理模式,這種經營方式通過信息網路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的互動式的商貿服務。

二、網路貿易的迅猛發展及其帶來的問題和挑戰

網路貿易是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它是指在網路平台基礎上直接進行在線交易(Trade on Line),利用數字化技術將企業、海關、運輸、金融、商檢和稅務等有關部門有機連接起來,實現從瀏覽、洽談、簽約、交貨到付款等全部或部分業務自動化處理。網際網路是一種開放性的網路系統,有統一的協議標准,通信費用低廉,更能適應市場日益擴大的需要,可見,網際網路貿易將是未來網路貿易發展的主流方向。

網路貿易與傳統貿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幾個優勢:

網路貿易將會大大降低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

網路貿易提高了工作效率。

網路貿易有利於企業增強競爭地位。

但是,網路貿易在改變國際貿易的方式和內容的同時,也對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跨國公司理論和國際貿易法規提出了新的思考和挑戰。傳統的比較優勢理論認為,各國比較優勢的形成基礎是自然資源、資本、勞動力和人力資源等方面存在著差異。而在網路貿易的條件下,信息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和資源,這就改變了傳統國際分工理論的基礎,即國與國之間對信息的生產、傳播、反饋與使用能力上的差異—信息比較優勢,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際貿易中信息技術因素成為貿易國或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構成要素,國家或企業的信息處理效率成為其參與國際競爭的基礎和條件,信息基礎設施的發達程度和信息產業的規模比重,都極大地影響了一國在國際貿易甚至世界經濟中的競爭實力和競爭地位。世界各國和地區信息基礎設施和信息技術的發展程度不同,導致了全球網路化發展很不平衡。

電子商務和網路貿易的發展,對傳統的國際貿易法規提出了挑戰。傳統上的貿易合同必須由書面訂立,通過手寫簽名或印章來辨別身份。但在網路交易中,由於大量運用電子貨幣和電子簽名,有形合同的法律規定很難適用網上無形的合同,而無形的網上合同如何確定權利和義務,尚待進一步明確規定。此外,網路信息的隱私權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電子數據及網上信息的證據效力問題;電子簽名和認證問題;無形產品的網路交易對徵收海關進出口關稅和國內其他財政貿易政策與市場准入等問題,都要求在貿易立法上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使之有利於保護貿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際貿易遵循統一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運行。因此,要為「數字市場」建立基本的游戲規則。1996年聯合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第29屆年會通過的《電子商業示範法》是迄今為止世界上第一部關於電子商務的法律,目前只起「示範」作用,不具有強制性,但向各國立法者提供了一套國際公認的規則,創造了一種比較可靠的法律環境。

三、網路貿易在我國的發展及其對策

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仍處在萌芽階段,至今國內尚無一家實際網上銀行,海關、商檢、保險、稅收、運輸等部門實現網路化的目標尚需時日。我國現階段不能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網路貿易,而只能做到「在線瀏覽,離線交易」。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國網路貿易的發展已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我國政府自90年代初開始,就相繼實施了「金橋」、「金卡」、「金關」等一系列金字工程,這些工程已初有成效。1998年7月8日,在外經貿部互聯網官方站點組建的「網上中國商品交易市場」正式運行,這是我國第一個由政府組建的網上交易市場。它標志著我國在網路貿易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具體實例驗證可以可以拿世界工廠食品網對食品行業的影響為例,世界工廠食品網是一個專業的食品行業的B2B電子商務平台,而且注冊會員和發布產品信息完全免費,這樣為食品行業國際貿易直接起到了橋梁作用。

從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的經營狀況來看,網路貿易是機遇與挑戰並存,而且是挑戰大於機遇。為了推動網路貿易在我國的健康發展,我們應該採取以下一些積極對策:

1.轉變觀念,迎接網路時代的挑戰。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特別是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網路時代已快步向我們走來。網路將會對人類社會的政治、文化、經濟等各方面造成巨大的沖擊,只有及早融入全球數字化競爭,才能更好地參與全球經濟的運行,分享國際分工的利益。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大力宣傳網路和信息在未來競爭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居民和企業轉變觀念,重視網路貿易的發展,構築推進網路貿易發展的輿論環境。

2.加快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和建設。信息基礎設施是制約網路貿易發展的「瓶頸」。我國在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和建設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網路架構已基本形成,但與國外相比,國內信息基礎設施的投資仍嚴重不足,其建設仍是初步的,金融電子化和商業電子化的目標還很遙遠。

3.加快企業經營管理的網路信息化建設,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單靠傳統管理方式從事經營活動,已經遠遠不能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上網開拓市場,已被全球大公司認為是成本最低而效率最高的經營手段。

4.加強對網路貿易的研究,規范網路貿易的發展。網路貿易是一種全新的商業領域,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但同時也帶來了不少新的問題,如交易的安全性、網路貿易的征免稅、知識產權的保護、電子合同的有效性及糾紛的處理,等等。

總之,電子商務和網路貿易的興起,是國際貿易領域里一場深刻的商業革命。隨著新世紀的來臨,人類社會即將步入知識經濟時代。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正面臨著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同樣的機遇與挑戰。為了能更有效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和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獲取更大的利益,我們應高度重視網路貿易的發展態勢,認真研究和探索網路貿易發展規律及其對國際貿易產生的影響,以便採取積極的對策措施,培育企業的創新機制和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使我國對外貿易在新世紀的國際競爭中贏得優勢和主動,保持快速和健康的發展。

⑸ 為什麼發達國家要推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我國如何應對

因為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成熟,知識產權的成果也多。但是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以及國際化的進程,如果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同時跟進的話,那麼在國外知識產權的成果就得不到保護,在一些發展中國國家就可以肆意濫用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成果省去了前期開發研究的巨額成本,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所有者的產品中要攤入研發成本反而競爭不過。

中國直面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加強的應對
之策知識產權壁壘形式復雜多樣, 在國際貿易中的活動領域逐漸擴大, 涉及的商品逐步增多, 對有關國家進出口貿易影響也逐步加深。我國是發展中國家, 需要引進發達國家先進的知識產權技術, 也需要鼓勵出口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因此我國在發展貿易的同時, 必然會遭遇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壁壘。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壁壘, 我國應採取不同的對策。
(一) 樹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企業是我國市
場經濟的主體, 也是利用知識產權的主戰場。20世紀90年代以來, 外國公司針對我國提出的5年計劃大量申請專利, 在我國很多產業的未來發展領域設置了專利陷阱, 封殺了我國企業自主開發技術, 控制了這些產業的發展。對此, 我國企業及政府應充分認識到企業及民族工業受到的危機與挑戰, 真正樹立起知識產權意識。既重視外國人的知識產權, 又要加強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開發, 實施專利權部署戰略。我國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融入世界經濟迫切需要,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為充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獲得與保持競爭優勢並遏制競爭對手, 謀求最佳經濟效益而進行的整體性籌劃和採取的一系列的策略與手段。 [6]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為獲取與保持市場競爭優勢, 運用知識產權保護謀取最佳經濟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就我國企業而言, 許多企業由於忽視技術在產品開發、市場開拓方面的運用, 許多產品技術含量低、原材料消耗大、效益低。這種狀況只有通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進步運行機制、加強企業的知識產權策略性運用, 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缺陷, 才能實實在在地提高企業的經濟績效, 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 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我國企業面臨
的知識產權壁壘困境, 從根本上說是中國企業缺乏技術創新, 缺乏核心競爭力的結果。因此, 企業應重視自身的技術創新, 認識到在世界市場全球化的條件下知識產權的重要性, 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 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積極推動企業間, 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之間的合作, 以聯合開發、聯合投入、聯合保護等形式來實現對知識產權的共享。企業應加大科研經費投入, 國家也應選擇戰略性產業支持企業進行技術開發。
(三)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我國企業, 特別是外貿企業要轉變觀念, 改變以往消極對待知識產權糾紛的態度, 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侵權之訴。有不少中國企業, 自身並沒有侵權行為, 但由於害怕訴訟會影響企業的發展, 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 白白失去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 而有過侵權行為的企業, 也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消極應訴而支付超過正常水平的侵權費用; 同時, 我國企業界還應注重商會的建立和完善, 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 這樣將有利於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
(四) 深入了解研究國際規則及主要國家知識
產權法的立法及實踐。我國是WTO成員, 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時應注意WTO, TR IPS對知識產權的規定, 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 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 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撞入知識產權壁壘。如對知識產權權利窮竭原則, 要把握當前主要貿易國所採取的原則。如果對象國採用地域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外貿活動時, 應特別注意知識產權問題。

⑹ 結合實際談談中國國際技術許可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知識產權保護主要是對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以及商業秘密權實施保護,以此保障產權所有人憑借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獲取收益。我國作為WTO成員,隨著我國與國際上貿易的廣度和深度的拓展,我國應加強對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導企業運用有關知識產權法規保護自身利益。專利巴巴小編專利一些知識產權保護和國際貿易的關系如下。
一、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
知識產權是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技術轉讓,轉讓專利和商標的使用權版權許可,使版權人獲得收入。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例如新的葯品和其他高科技產品:電影、音樂、書籍、計算機軟體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種等。雖然從國際貿易額的絕對數字上看,無形的知識產權轉讓,還遠遠比不上有形貨物買賣。但知識產權貿易量的上升速度大大高於貨物買賣。
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於國際貿易的發展。侵犯知識產權、假冒商標、盜版書籍及電影,影響了正常貿易,給貿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礙。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對象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壓力:葯品、化工等產業從仿製走向自主開發,企業增加支付專利費。知識產權保護是以知識為基礎的對國際及國際經濟關系的反映,是新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國際貿易過程中,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壓低物質部門的產品價格,提高與知識相關的非物質經濟部門的價格,從而在國際貿易中取得較為有利的地位。隨著國際貿易中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國際上把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相提並論,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二、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首先,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有待完善。我國現行的各項知識產權專門立法,在某些具體內容上與國際貿易的規定不盡相同,甚至留有空白,需要做更進一步的、細致的完善工作。我國企業大多尚未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我國企業大多未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部門,沒有員工專門負責知識產權工作。專業性很強的包括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知識產權談判、知識產權分析等工作,因為專業人才的缺乏而無人勝任。企業如果牽連到知識產權爭端,要麼處於極其被動的地位,要麼支付高額費用聘請外部人員應訴。如果是企業密切相關的,建議企業可以委託佰騰專利巴巴這樣的專利代理機構應訴。
其次,缺乏對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力的限制。一方面,在我國逐步強化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除了散見於相關知識產權法中「強制許可」或「權利限制」的內容及反不正當競爭的個別條款外,缺乏必要的反壟斷和限制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利的綜合性法律法規。我國尚未出台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法律中也沒有可操作的反壟斷措施。另一方面,執行主體以行政執法為主,執法部門分散。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法主體多元化,各部門執法力度不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由各地區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存在地區執法差別和地方保護現象,等等。
三、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首先是對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建設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同時,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專利制度各項獎酬的兌現,重獎一些重大發明專利技術。在資金上,面對「入世」後的新形勢,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地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如火炬計劃、星火計劃、高新技術產業化等各種科技和經濟計劃項目。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制定要以鼓勵創新、優化環境為宗旨,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積極發揮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和區域協作執法機制的作用,打擊和防範群體侵權、反復侵權行為,完善知識產權重大案件聯合督辦制度及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間的溝通對話機制,加強「奧運會」和「世博會」等各類展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提高我國農業技術、農用工具、農葯化肥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認真落實知識產權司法解釋,依法追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誰佔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取得勝利。近年來,跨國公司已加大了對中國本土人才的爭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掉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變革,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特別是加大知識產權工作高層次人才培養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識產權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類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內的規模宏大的知識產權隊伍。
四、實施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提高知識產權轉化率。企業應及時將創新成果、核心技術、名優產品在國內外申請相應的知識產權,並參與國際國內標准化組織使核心專利成為標准,取得有效保護。要以企業的核心專利技術為依託,構築自身的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措施體系。增加資本與人才投入,從小技術到大專利,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充分擴大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貿易量,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使知識產權進行最大化的實質生產力轉化,創建和保護擁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術的產品。
據報道,僅加入世貿以來我國企業因知識產權糾紛引發的經濟賠償累計超過10億美元。因此我們應從多個角度、立體地實施專利保護戰略。實施專利保護戰略作為企業發展的護身符已是我國企業的當務之急。第一,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機構,建立專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構建知識產權保護網,通過專利信息中心,對與本企業產品相關的專利作分類管理。第二,提高專利申請率,設置專利網戰略。對每一項創新方案都申請一項專利,並在基本專利的周圍設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權利,並且技術開發本來就是一個不斷升級的過程,因此當一個企業擁有自己的自主專利權時,應通過不斷改進原有技術而獲得網狀的專利保護范圍。
最後應加大創新力度,提高效率。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必須加快建立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增加知識產權的產出量,形成企業在技術創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體地位。一要在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確立知識產權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文獻,注意發現、申報和形成知識產權;二要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使技術中心成為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載體,成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調動和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強產學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共同開發新產品和新技術,建立研究所和實驗室,共同培養技術型人才。 更多知識產權問題可以到佰騰專利巴巴來咨詢喔。

⑺ 有哪位好心人可以幫幫我啊。有沒有知識產權關於TBT協議對我國貿易影響的相關資料啊

技術性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及對策
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和貿易的自由化趨勢,在傳統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藩籬不斷拆除的同時,西方發達國家紛紛採取隱蔽性更強、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監督和預測的保護性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TBT),以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因此,研究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實施技術壁壘的狀況,對我國出口貿易及企業的生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技術性貿易壁壘體系及特點
技術壁壘的可分為狹義和廣義,狹義的技術性壁壘指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WTO/TBT),即國家對本國市場流通的商品進行管理時,由於其技術法規、技術標准以及為證明商品和企業符合法規和標准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評定程序,即認證制度、認可制度、檢驗制度與其他國家不一樣,形成影響自由貿易的壁壘。廣義技術壁壘是指所有的影響貿易的技術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內容之外,還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WTO知識產權協議、服務貿易協議中的「綠色條款」等內容,還涉及WTO之外,由國際社會簽署的與環境和資源等問題有關的國際條約中與貿易有關的內容。具體地說,包括以下內容:繁瑣的技術標准、技術法規、商品的包裝、標簽和標識的規定、質量認證、認可制度、檢驗程序和檢驗手續、商品的品種、規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觀要求、計量單位制、物品編碼標志系統、實施動植物檢疫的法律、規定、程序等、環境和生態要求、國家和地區不同的風俗習慣、其他 。
TBT措施的興起有其客觀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於日益嚴峻的全球環境問題使人們對環境和貿易關系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戰後50年多年來,國際貿易逐漸呈現日益全球化的趨勢,各國在享受國際貿易給人們帶來的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在承受著越來越沉重的環境壓力。人們已經認識到貿易對環境的破壞,如加劇了資源的開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擴大了有害物質和病菌的傳播范圍等。因此許多國家紛紛要求對國際貿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達到保護環境,減少環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動下,各國之間的關稅壁壘已大幅削減,大量非關稅壁壘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於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內涵上的合理性,在運用中有不斷增加的趨勢。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進口,其對廣大發展中國家擴大對外貿易的影響是嚴重、深遠的,這是因為貿易技術壁壘較之其它壁壘而言,具有它獨有的特性:
1、廣泛性。從產品角度看,不僅涉及資源環境與人類健康有關的初級產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間產品和工業製成品,產品的加工程度和技術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約和影響也越顯著;從過程角度來看,包括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和消費整個產品的生命周期;從領域來看,已從有形商品擴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及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技術貿易壁壘措施的表現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規定、要求、程序、強制性或自願性措施等各個方面。
2、隱蔽性和靈活性。技術性貿易壁壘與其他非關稅壁壘(如進口配額、許可證等)相比,不僅隱蔽地迴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視性分歧,而且各種技術標准極為復雜,往往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沒有限制在那個國家,一視同仁,不存在配額問題,而且技術貿易壁壘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礎上的技術標准為基礎,科技水平不高的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出判斷。他們的技術標准具有不確定性,而且面又很廣,很難全面顧及。更何況把貿易保護的實現轉移到人類健康保護上,有更大的隱蔽性和欺騙性。由於技術貿易壁壘措施具有不確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體實施和操作時很容易被發達國家用來對外國產品制定針對性的技術標准,可以對進口產品隨心所欲的刁難和抵制,從而具備了實施靈活性的特點。
3、合理性。設立技術法規、標准及檢驗程序,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及消費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關技術貿易壁壘協議並不否認各國技術壁壘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術壁壘不應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不得具有歧視性。
4、復雜性。技術壁壘因其涉及的技術和適用范圍的廣泛性,使其比配額、許可證等其他非關稅壁壘形式更為復雜,而WTO允許各國根據自身特點,如地理及消費習慣等制定與別人不同的技術標准,因此 ,要證明技術標準是否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並不容易。
5、雙重性。實行技術貿易壁壘有其合理性,即真正為了實現規定的合法目標是可以採取合適的壁壘措施的。正常的技術貿易壁壘是指合法合理地採取技術性措施以達到合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及生態環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可以保護進口國的生態環境,強制規定產品的安全標准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國家,特別是美、日、歐等憑借其自身的技術、經濟優勢,制定比國際標准更為苛刻的技術標准、技術法規和技術認證制度等,以技術貿易壁壘之名,行貿易保護主義之實。
6、爭議性。各國採取的技術壁壘措施經常變化,且各國差異較大,使發展中國家的出口難以適應。比如法國規定純毛服裝含毛率只需達到85%以上,就算作純毛服裝了;而比利時的規定含毛率必須達到97%;德國則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須達到99%時,才能稱為純毛服裝。由於技術貿易壁壘涉及面非常廣泛,有些還相當復雜,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實施過程中的隱蔽性,結果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評定標准,難以形成統一的衡量標准,因此,國與國之間較難相互協調,容易引起爭議,並且解決爭議的時滯較長。
二、TBT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1、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面廣,從傳統產品到高技術產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響
我國的機電產品出口額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機電產品受發達國家在雜訊污染、電磁污染、節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術限制,僅1992年就有80億美元出口產品受到影響,到1998年達200億美元。比如美國要求出口到該國的一般電子、電器產品均要符合FCC或UL規定的一系列標准,如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話,一律不準許進口。而歐盟則規定歐盟國家以外的工業品要想進入歐盟市場就必須加貼CE標簽。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90億美元的出口機電產品受到有關《臭氧層保護國際公約》的限制而被禁止生產和銷售,還有80億美元的出口產品受到國外綠色標志制度的影響,240億美元出口產品達不到發達國家環保包裝要求而受到間接影響。
我國農產品出口也受到嚴重的制約。2000年7月開始,歐盟國家對我國出口茶葉實行新的農葯最高允許殘留量標准,限制禁止使用的農葯從原來的29種增至62種,部分農葯殘留標准則比原有標准提高了100倍以上,這意味著中國茶葉今後只有達到綠色食品的A級標准才能進入歐盟市場,對於農葯殘留超標茶葉就地封存銷毀或退回原產國。據歐盟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進入歐盟的茶葉農葯殘留超標仍呈逐年上升趨勢,形勢不容樂觀。
傳統的紡織品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也不斷被發達國家、甚至是韓國、新加坡等新興工業化國家所拒絕。我國出口的醫葯產品和玩具質量和安全等問題都受到嚴格的限制,就連一些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也受到技術壁壘的影響。
2、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標准和制度不斷增多,涉及范圍越來越廣,要求也越來越高
許多發達國家由於經濟、技術實力較高,造成各國的技術標准水平較高,法規較嚴,尤其是對產品的環境標准要求,讓我國的許多出口產品望塵莫及。如歐盟不僅有統一的技術標准、法規,而且各國也有各自的嚴格標准,它們對進口商品可以隨時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標准,從總體來看,要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都必須至少達到三個條件之一,即:(1) 符合歐洲標准EN,取得歐洲標准化委員會CEN;(2) 與人身安全有關的產品,要取得歐共體安全認證標志CE;(3) 進入歐共體市場的產品廠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證書。同時,歐共體還明確要求進入歐共體市場的產品凡涉及歐共體指令的,必須符合指令的要求並通過一定的認證,才允許在歐洲統一市場流通。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技術法規和技術標准明顯滯後,美國現有55種認證體系,日本有25種認證體系,歐盟內部已有9種統一的認證體系,而我國尚未形成統一認證體系。我國工業標准約有70%—80%低於國際和國外先進標准,這是我國不少商品由於不達標而被排擠在國際市場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產品本身技術壁壘外,產品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及產品包裝和標簽等也受到嚴格限制
技術性貿易壁壘不斷有新的增長趨勢,它不僅對產品的最終形式有技術性要求,而且對產品的整個生產加工過程也提出了技術要求。例如,美國對進口的水產品、果汁、蔬菜生產過程實施HACCP計劃,該計劃是一個鑒別危害並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體系,要求進口蔬菜水果從種植、收獲、包裝運輸直至銷售的全過程進行限制,同時對水質、肥料、操作人員的個人衛生及健康、倉儲、運輸工具的衛生等進行安全防衛管理控制,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時下國際上正實施的環境標志和ISO14000認證等,不僅涉及產品本身,而且對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環境保護也提出要求。1995年,美國FDA(食品和葯物管理局)宣布對中國蝦類製品實行「自動扣留」,其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漁船上沒有安裝海龜逃生裝置,危害了海龜的生息。這使得我國凍龍蝦出口額有1995年的1203.9萬美元減少到1997年的23.8萬美元,凍蟹蝦同期由23.8萬美元減少的2.4萬美元。
在產品的包裝和標簽上,許多國家也作了嚴格的限制。1998年我國輸美木質包裝由於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隨後加拿大、英國也迅速對我國木質包裝進行限制。現在許多國家都規定我國出口的產品必須出具非木質包裝證明,有些出口產品還必須加貼環境標志。
4、繁瑣、苛刻的認證、認可制度與檢驗程序降低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檢驗時間的延長也往往使商品喪失了最佳的銷售時機
科技發展十分迅速,技術標准更新換代的速度也隨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國家對於進口本國的商品實行不同的技術標准,為了使得出口產品符合不同國家和區域的復雜的標准,生產企業往往要付出很大代價。比如我國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過程中,其中有一項工序是挑選異色粒,而這種挑選異色粒的設備只有日本生產。因此,我國的生產廠家就必須花費數百萬元人民幣采購這種設備,用來加工生產。這樣一來就大大增加了生產成本,使得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下降。
三、我國出口產品屢屢遭受TBT限制的原因
1、我國總體科技水平不高,產品標准與國際上許多國家相差甚遠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科技發展總體水平要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這主要表現為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低以及質量不高,據估算,我國的產品質量平均水平大致比發達國家落後10~20年,這主要體現在出口商品結構上,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仍佔主導地位,而附加值較高的技術資本密集型產品出口則佔次要地位。1998年,我國出口的工業製成品中,勞動密集型產品和資本密集型產品分別占據了62.9%和37.1%。而隨著全球質量水平和檔次的不斷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技術性門檻也隨之提高。
僅德國而言,目前應用的工業標准就約有1.58萬種,大多數標准等同於國際標准。而相比之下,我國的工業標准約有70-80%低於國際和國外先進標准。這樣,發達國家制定的技術標准即使並非復雜、苛刻,也可以將我國出口的眾多商品拒之門外。這樣的差距必定使得我國的出口產品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上屢屢受挫。所以與其說是國外發達國家對所有進口產品的檢驗檢疫標准過於復雜、苛刻,倒不如說是我們自己產品的質量技術標准過於落後。
2、我國出口產品方向過於集中於美、日、歐,而這些地區的TBT措施相當復雜苛刻,這也是我國屢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
我國最大的三個貿易夥伴為美、日、歐,包括香港的轉口貿易在內,我國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銷往美、日、歐等國家或地區。這三大經濟實體的經濟和科技水平都較高,而歐盟國家是最先意識並研究國際貿易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國家,其成員國也是設置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嚴格的國家,尤其在有關汽車、電機、機械和制葯產業更為明顯。並且美、日、歐這些經濟實體不同重點、不同程度的對進口商品實施嚴格、苛刻復雜的技術限制。日本主要集中於我國出口產品的動植物檢疫標准;而歐盟是綠色壁壘的發源地,其環境意識最強,對有害於人體健康和環境的產品的限制很嚴;美國除環保方面與歐盟有相似之出,對機電產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別看重。由此可見,產品的出口方向也使得我國面臨TBT的嚴重威脅。
3、我國對TBT的重視程度不夠,信息不暢,且TBT本身也不具有透明性,這也是我國遭受TBT打擊的一個原因
一方面,我國宏觀管理上存在著巨大的漏洞,對通用的國際標准和技術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對於主要貿易的對象的技術手段更是缺乏了解,無法對我國出口企業在宏觀上加以指導。另一方面,TBT本身的不透明性更使得我國出口在缺乏宏觀層次上的指導下面臨更大的困難。
4、世界貿易組織的《TBT協議》的內容不夠完善,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真空地帶,這是我國遭受TBT打擊的一個客觀原因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在防止TBT被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方面確實起了很多積極的作用,它成為世界各國設置TBT措施的一個依據,並規范各個國家對TBT的實施,但它還存在很多的漏洞與不足。
關於該協議的例外條款,許多國家可以說是將其運用的淋漓盡致。如在《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中,雖然規定個締約方採取各種檢驗檢疫措施,只能以保護人類、牲畜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為由,且不可對其他締約方構成貿易歧視,並鼓勵各方採用國際標准和准則,但只要在科學上證明是合理的,也允許採用高於國際標準的措施,但對於怎樣才是「在科學上證明是合理的」,規定太過於籠統。又如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規定:「為保護公共道德或維持公共秩序的需要」,和「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可以採取必要的技術性限制措施,但對何為「必要性的措施」,以及各種需要的滿足程度,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都使得技術性法規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國家所廣泛採取,因此許多發達國家就制定出一些相當復雜、苛刻的標准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
四、 我國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對策
1、大力提高出口生產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走「科技興貿」之路
質量的優劣是一個企業能否立足於國際市場和長期生存與發展的關鍵,企業在提高自身素質、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還必須不斷地推動技術革新,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為達到國際上許多認證而更加努力。產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場不利因素的影響越小,競爭力越強,受到發達國家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也越少。因此,對於落後的技術要毫不留情地拋棄,對很快就要落伍的技術和設備也應該盡快淘汰,迅速將現代科學技術應用於生產當中,發揮現代科學技術的作用,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從長遠來看,提高企業及其產品競爭力是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關鍵所在。
在提高產品質量時,許多企業往往考慮到資金的問題,因為產品的質量是和成本息息相關的,有些企業因為較高的成本而不願花費暫時的成本提高產品的質量。從長遠利益上看,其實企業即使暫時花費一些人力、物力、財力等去引進或研發新技術,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雖然暫時要耗費一些成本,可是從長遠的利益上看是值得的。一旦產品的質量有了提高,出口所受的限制就相應減小,企業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2、積極進行ISO9000標准和ISO14000標準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向國外先進標准靠攏
ISO9000標准和ISO14000標准都是國際標准化組織在總結了工業發達國家先進企業的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統一制訂的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的標准。在國際經濟貿易合作中,ISO9000族標准被作為相互認可的技術基礎,ISO9000標準的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公認。這意味著我國的企業一旦取得了質量體系認證,同時就取得了多邊的認可,就取得國際市場的「准入證」,大大增強產品的競爭力。
企業要盡可能等同採用國際標准,積極收集相關產品的最新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准,有條件的企業應該積極採用條碼技術,使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企業要加強收集和研究各國和國際組織的技術法規、標准、檢驗和認證制度,把企業出口的相關的內容加以吸收,並制定到自己的產品中去,嚴格按標准組織生產,這樣就使自己的產品具有了具備對方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
3、採用多種投資方式,繞開技術壁壘
要想繞開那些復雜、繁瑣的外部技術壁壘,企業可以採取直接投資、間接投資等方式進行跨國經營。企業可以通過合資、獨資、收購、兼並、投資等手段,發展我國企業的國際化經營規模,並帶動相關產品跨越技術性貿易壁壘。因為單純利用技術引進的手段往往難以得到較為先進的技術,這些技術通常掌握在跨國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進國外直接投資。這些技術、生產標准以及品牌和營銷渠道有利的促進了技術貿易壁壘的跨越,如我國出口日本的輕工產品和機電產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國合資企業生產的。所以國內企業要善於和國外企業合作競爭,利用他們的先進技術提高產品的質量,這對於跨越動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也是很有意義的。
4、建立信息中心和資料庫,加強研究和引導生產
在政府部門建立起專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中心的基礎上,企業應當特別關注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態,如從我國已經開通的WTO/TBT網站獲取國際上最新的產品技術要求,根據國際市場需求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本企業的標准,積極與駐外使館經商室(處)聯系,獲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資料,研究相關對策。 只有企業搜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積極調整生產,不致使產品因為技術上的問題影響產品出口。浙江寧波新海電子製造有限公司在1998年就通過有關渠道獲悉歐盟正醞釀CR法規,公司即以技術創新積極應對,1999年成立了浙大新海電氣研發中心,第二年就成功研製出5款符合CR法規的打火機,其中兩款將在歐盟取得專利證書,成功地打破了歐盟的技術壁壘。所以國內的企業都應該掌握國際上關於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最新動態,積極研究對策,才能保證產品打入國際市場。
5、充分利用《TBT協議》有關條款,保護民族工業
我國加入WTO後,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關規定突破技術壁壘。通過WTO的透明度原則,提前獲知其他成員國的技術壁壘最新動向,未雨稠繆。利用《TBT協議》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的優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條款」,保護我國民族工業。。根據協議中發達國家應在法規、標准、認證和檢驗制度上給予發展中國家援助的規定,從發達國家獲得一些經濟發展必要的技術、質量、管理、認證、檢驗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導,促進我國科技水平、技術法規和標准、認證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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