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的非所有權人是
『壹』 如果去物業可不可以查到真正的戶主是誰
不可以。
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單位泄露業主資料或將業主資料用於與物業管理服務無關的活動,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金融、保險、電信、供水、供電、供氣、醫院、房產中介、物業服務以及其他掌握公眾信息的單位,不得將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給他人。其中,物業服務單位是新補充內容。
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與開發商、代理商、物業管理公司等發生聯系,個人信息可能通過很多渠道泄露,但業內人士反映,最容易泄露業主信息的還是物業管理公司。
(1)物業的非所有權人是擴展閱讀:
湛江市麻章區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某小區4700餘位業主信息泄露的案件。被告人肖某是湛江某裝飾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承攬生意,肖某聯繫到了某小區的物業經理何某,要求何某向其提供新業主信息,並承諾若接單成功,會給何某「提成」。
何某將內存有小區約4700多條業主信息(包含姓名、住址、電話、門牌號、裝修喜好等詳細信息)的電子文檔通過QQ發給被告人肖某。肖某收到該信息資料後,進入業主QQ群欲群發裝修廣告,卻不慎將該文件上傳至該QQ群。
法院判決,肖某和何某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貳』 由於業主或非業主原因是什麼意思
業主就是指房屋物業的產權人,它擁有房屋的使用權以及所有權,可是不具有土地版的所有權。業主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別的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非業主就是不是房屋的產權人了,但可能在使用。
你這句話意思就是說這兩方面人的原因都可能存在。
『叄』 購房合同上的物業所有權人和業主有什麼差別
購房合同上的物業所有權人和業主基本是一致的,只要是房子是歸你所有的,物業所有權人是指房產證的具體名字。
『肆』 什麼是物業產權人
物業產權人既是業主。業主是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根據《物權法》和《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的規定,以下自然人或者法人應當認定為業主:
一是依法登記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二是因人民法院、仲裁的法律文書或人民政府徵收決定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三是因繼承或者受贈送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四是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
基於與建築單位之間的商品房買賣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佔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認定為業主。
『伍』 公司物業所有權歸屬
開發商之前設計好的在小區內歸物業公司所用的房屋,應是該全體業主所有的,所有權屬於小區內全體業主。物業公司無權買賣該房屋,也無權隨意改變房屋用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第五十一條,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陸』 如果去物業可不可以查到真正的戶主是誰
第一:抄物業公司有業襲主檔案,可以查到房產的所有權人是誰。
第二:你說的戶主,是戶口登記簿上的戶主,物業公司不會登記個人家庭的戶主。
第三: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去泄漏別人的隱私,除非是公安機關去查詢。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6)物業的非所有權人是擴展閱讀: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柒』 物業使用人是什麼意思
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承租人和其他實際使用物業的人。物業使用人與建設單位、物業管專理企業沒有直接關系屬的,不是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物業使用人不是物業區域內房屋所有權人,不具有成員權,不參加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但物業使用人卻是物業區域的重要成員,其權利義務源於其與業主間的約定。為了能約束物業使用人行為,保障物業使用人權益,《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業主公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業主,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按擁有房屋狀況,可分為單獨所有權人和區分所有權人。物業區域內各業主的權利形態一般為區分所有權,相互間關系已超出傳統民法上的相鄰關系。建設單位,或稱開發商,即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物業投資者,原始取得物業所有權,在物業銷售前,是該物業惟一所有權人,因此被稱為第一業主;如部分出售,與其他所有權人一起成為業主。
『捌』 什麼叫物業所有人
物業所有人就是業主。詳見:業主(所有權人)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所版有權人)可以是自然權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物業與建築上講的業主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業(產權)所有者.房屋租賃人不是業主。
『玖』 哪些物業的所有權是屬於小區全體業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回活動中,享有下列權答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拾』 業主是指哪些人
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物業與建築上講的業主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業(產權)所有者。房屋租賃人不是業主。
業主(Client/Owner)。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人或投資人專門為工程建設項目設立的獨立法人。業主可能就是項目最初的發起人,也可能是發起人與其他投資人合資成立的項目法人公司;而在項目的保修階段,業主還可能被業主委員會(由獲得了項目產權的買家或小買家群體組成,在國外也被稱為業主法人團)取代。在中國傳統的基本建設投資與建設行政管理體系中,業主也被稱為「建設單位」。
業主是在區分所有建築物內或者在一個建築區劃內擁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有建築物空間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業主是在區分所有權制度下的一個法律概念。
法律認定:依法登記取得或者根據物權法第二章第三節規定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業主。基於與建設單位之間的商品房買賣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佔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