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面積怎麼會有10萬
A.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問題
土地使用面積是房地產業中的一個面積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佔地面積、建築面積、居住面積。
1、佔地面積,即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共占的面積。
2、建築面積,僅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其計算主要從建築物的外圍來計算。
3、居住面積,指室內居住面積。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房屋所分攤的所在土地使用權的面積,這個面積相對來說數值較小。計算公式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B.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要怎麼計算土地證是不是就是
如果是小區商品房,其土地使用證標明的土地面積,是小區土地對應小區房屋面積計算的。如小區有30000平米的土地,建了30萬平米的房子,你買了100平米的房子,這樣你的土地證就是10平米的面積
C.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怎麼計算的
建築面積85平方,也就是你套內面積加上你分攤的面積合計為85平方。
土地證上的面積為50平米,是你這棟樓的佔地面積
使用權是出讓,說明你們這個小區的地是開發商買下來的;現在一般都為70年時間。
獨用面積為0,也就是說這棟樓的50平米裡面沒有1平方是你私人用的,全部都是公用的地。只有房屋85平米的部分面積才是獨用的。
D. 為什麼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不一樣
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是兩個概念,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面積是表示你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而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建築面積表示的是你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建築面積,兩者當然是不一樣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4)土地使用權面積怎麼會有10萬擴展閱讀: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
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范圍。
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
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E. 房產面積有90個平方土地使用權面積怎麼只有11平方呢
土地面積是分攤的。另外這個其實和你沒有多大關系,只要有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就行了。
F. 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是怎麼算的
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即土地使用權面積。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房屋所佔土地版面積。計算公式權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土地使用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G. 請問,土地證上這個使用權面積,為什麼這么大,家裡的建築面積並沒有這么大!這個有用嗎具體什麼時候用
土地證是整個樓共同的面積
H.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面積包括佔地面積、建築面積、居住面積。一般來說,徒弟使用面積有以下幾個方面:
1、佔地面積,即建築物及其周邊環境共占的面積。
2、建築面積,僅指建築物的建築面積。
3、居住面積,指室內居住面積。
(8)土地使用權面積怎麼會有10萬擴展閱讀:
一、土地使用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1990年出台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建立了以出讓、轉讓、抵押等為主要方式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設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
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權的重要內容,《不動產權證書》就應該記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使用期限的問題。
同時,在證書上設置「使用期限」,能夠讓權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便於保障轉讓、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夠方便權利人在權利到期時及時辦理續期,保障合法權利。
I. 土地證上的使用權面積大小有什麼實際意義嗎
肯定有呀,比如,拆遷的時候,賠錢可以按面積算的嘛。
J. 關於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房屋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由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外牆的一半)、套內陽檯面積三部分組成。
公攤面積指整棟樓內的樓梯、外牆等公共部位,有整棟樓公攤,分攤系數一樣,分攤面積是按照房屋面積大小乘以系數得出,套內面積越大公攤就多,套內面積小公攤就少
房產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
你的123.46是你的套內面積,
117.6是指房屋使用面積,後邊的分攤面積是117.6平方米,是錯誤的,
123.46是指房屋套內面積,
140.72是房管局預測面積,房子沒蓋好預測計算出來
140.48是房管局實測面積,指房屋建好後,房管局人員去現場實測,,
實測與預測面積誤差處於實測面積如果小於3%,多退少補,如果大於3%,多出的部分免費送給你們,少於3%的話,雙倍給你們多出的面積房款,你們合同上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