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出宅基地使用權
① 戶口遷出,對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否還可以
一,農村的宅來基地屬自於集體所有,宅基地的地上築物屬於個人所有,當事人可以就地上建築物行使使用權和處置權。但是對於宅基地,沒有所有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② 戶口遷出與是否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有關系嗎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戶口遷出屬於非農戶就不再擁有宅基地使用權了。
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土地所有制下給本地區農村人口分配的~~~
③ 戶口遷出原村後還享有原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嗎
王某家原有老屋一間抄,是王某的父親在解放前建的,在1970年,王某父親去世,王某在1962年因出國戶口遷出了村子,1984年,老屋因為坍塌不能住人,被王某的兄弟(本村農民)申請在這塊地上拆了重建,王某不在申請表上,這是王某和其兄弟都認可的,並且王某為建房還贊助了,新房建成後,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房產證都是王某的兄弟領的,現因新房要拆遷,請問,王某對這個土地有使用權嗎?對宅基地,新房子,有所有權嗎?還有,王某認為自己對這個新房還有繼承權,是老屋拆建的,他有嗎?並且,王某認為拆遷安置費也要給他,合理嗎?(王某自從出去就沒有回鄉定居,一直生活在國外)能給我具體的法律解釋嗎?
④ 我從別人那裡買的宅基地,如果我的戶口遷出去之後,我對宅基地還有使用權嗎
有使用權,宅基地雖然不能繼承,但繼承農村房屋的繼承人可以「連帶」使用宅回基本。《確定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該規定確定了「地隨房走」之原則,明確了繼承房屋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但《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⑤ 戶口遷出,宅基地如何確權
該項各地存在一定的差異,具體應以當地的政策為准:
1、在有些地區(如:河北專),當事人戶口遷出屬原籍農村後,在該村的宅基地(未建),是會由原集體收回的(不能確權);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事先咨詢當地的村(居)委會主任等,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以河北省為例,供參考):
第十五條 農村村民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後,其宅基地上房屋損壞不能利用的,應當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無(償)收回。
⑥ 戶口遷出後農村父親遺留下來的宅基地還有使用權嗎
有使用權,宅基地雖然不能繼承,但繼承農村房屋的繼承人可以「連帶」使用宅基本。《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該規定確定了「地隨房走」之原則,明確了繼承房屋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
但《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6)戶口遷出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1)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佔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住宅以及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
(2)收益和處分。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閑處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而產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准。並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網路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網路
⑦ 宅基地在戶口遷出後,使用權還在嗎
您好!宅基地在戶口遷出後,只要原宅基地的使用者沒有將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則該宅基地的使用權還屬於原來的主人。謝謝閱讀!
⑧ 宅基地在戶口遷出後,使用權還在嗎
戶口遷出後,你就復不在是本村村民,制也就失去了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支配權。
農村的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戶口遷出後,你沒有權利轉讓和出賣宅基地,由村委會無償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建築物的(房屋),根據國家物權法,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房屋)屬於個人所有,你對宅基地上的建築物有使用權和支配權,贈予和出賣都可以,宅基地隨房屋一起走。沒有建築物的,由村集體收回。
(8)戶口遷出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2018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該規定表明法律並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後,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
宅基地屬本村村民所有,你已成為城市戶口,就不該有宅基地。現在的農村政策比城市好,不建議轉為城鎮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