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運輸合同所有權是否轉移

運輸合同所有權是否轉移

發布時間: 2021-03-04 07:15:58

❶ 貨物買賣合同效力及所有權轉移問題

一、1、有效不是效力待定;2、貨物自交付轉移,因為送貨制貨物所有權仍在乙處;3、丁無權。
二、1、有效不是效力待定;2、貨物自交付轉移,因為自提貨物所有權仍在乙處(甲未提貨)3、丁無權;4、不違法,只是乙不知甲轉讓的事,在未得到甲的指示前不能向別人交貨。

❷ 貨物的所有權在何時轉移

現實問題

王某向林某購買一台二手高級單反相機,雙方約定,林某在將相機交給王某後,王某第二天即到銀行將5000元轉至林某的銀行賬戶。當天晚上,林某越想越後悔,感覺自己賣價過低,於是找到王某,要求王某返還相機,遭到王某的拒絕,林某稱,因為王某還未將錢打入自己的銀行賬戶,相機的所有權依然還歸其所有,王某無權霸佔自己的相機。但王某認為,就在林某將相機交給自己的時候,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王某無權索回相機。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王某與林某所爭議的,無非是在買賣合同中,所有權究竟何時轉移,到底是在相機交付時就轉移,還是在買方將款項交付賣方時轉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所以,對於林某來說,在交付相機給王某的時候,所有權已經就從自己的手中轉移至王某,就算王某還沒將錢打入林某的銀行賬戶,林某也不能以所有權還未轉移為由向王某索要相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❸ 合同簽訂,有賣方代辦托運,貨交承運人後,所有權有轉移嗎轉移的情況是怎樣的

賣方委託第三人承運的,貨交承運人之後,所有權不轉移。但是在賣方代辦承運中,貨交承運人之後,所有權轉移。

❹ 買賣合同中所有權及風險轉移的界限是什麼

風險轉移我國法律采交付主義立法,《合同法》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此外,具體的情況要根據交付的方式分別闡述。 交付包括現實的交付和觀念的交付(簡易交付、指示交付、佔有改定),風險的轉移不限於現實交付的情況。 (1)現實交付,簡單的說就是將標的物直接轉移對方控制、支配。不過其支配是否轉移,通常依交易觀念確定,例如自行車買賣,交付鑰匙且該車已置於債權人可以領取的地點,就可以視為交付,這時風險發生轉移。 (2)簡易交付,是指貨物買賣合同訂立之前,買受人已直接佔有貨物,以合同生效時便產生交付的效果,無須現實交付,稱為無形的交付。《合同法》140條承認了簡易交付,因此,簡易交付也可產生風險轉移的效果。 (3)指示交付,是指貨物已經在第三人佔有的情況下,出賣人將其對佔有人的返還請求權轉移給買受人,由買受人向第三人行使,以代替現實的交付。值得注意的是,晚近以來,由於財產的證券化,產生了交付表彰該財產權利的證券來代替財產交付本身的現象,如倉單、提單的交付,就視為貨物的交付,理論上稱之為擬制交付, 通常是指示交付的一種特殊情況。《合同法》135條承認了擬制交付,雖然沒有將范圍擴大到一般的指示交付,但由於此時標的物已經處於買受人的控制之下,風險可發生轉移。但是,當標的物已經實際交付時,其權利憑證及其他標的物單證、材料即使沒有交付,不影響風險的轉移(合同法147條)。 (4)佔有改定,是指當事人約定在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後,出賣人仍然繼續佔有標的物,通過約定使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間接佔有(返還請求權),以代替標的物的交付。由於我國尚未承認這種交付方式,而且對於標的物出賣人仍然處於支配狀態,為貫徹「利益之所在,即危險之所在」與管領說的危險歸屬觀,筆者認為此種交付方式不產生風險轉移的後果。 所有權轉移合同法第133條確立了所有權轉移時間: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動產適用交付主義,動產自交付之日發生轉移。這里的動產包括汽車、輪船、飛機等特殊動產。 2、不動產適用登記主義,不動產自登記之日所有權發生轉移。 3、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交清最後一筆款項時移轉給買受人。 最後,無論是所有權還是風險轉移,都有一條「當事人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風險和所有權的轉移當事人都可以自由約定。

❺ 合同法所有權轉移和風險承擔!

(2006年)甲、乙簽訂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由甲代辦托運。甲遂與丙簽訂運輸合同,合同中版載明乙為收貨人權。運輸途中,因丙的駕駛員丁的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致貨物受損,無法向乙按約交貨。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乙有權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B.乙應當向丙要求賠償損失

C.乙尚未取得貨物所有權

D.丁應對甲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12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甲不能向乙按約履行義務是由於丙的原因,但是甲仍應承擔違約責任。乙和丙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基於合同的相對性,乙不能要求丙承擔賠償責任。甲在向乙承擔違約責任後,可向丙要求賠償,由於丁是丙的工作人員,因此丁不對甲承擔責任,而應由甲直接向丙主張。此外,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在代辦托運的情況下,貨物交承運人即為交付,所以乙已經取得貨物所有權。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

❻ 合同法141條,雙方未約定交付地點,標的物需要運輸,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所有權是否轉移

雙方未約定交付地抄點,標的物襲需要運輸,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所有權轉移。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條 定義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一條 交付的地點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二)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6)運輸合同所有權是否轉移擴展閱讀: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約定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 出賣人的基本義務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❼ 貨物運輸合同的所有權什麼時候轉移,風險轉移就等於所有權轉移嗎😊

看合同的簽訂

❽ 來料加工的承攬合同中,貨物是否存在所有權轉移的問題

來料加工,是委託方免費提供的原材料,由被委託方進行加工生產,再將成品發送給委託方。
在加工貿易的過程中,被委託方只收取加工費。
委託方對貨物保持所有權,不存在所有權的轉移。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