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產品知識產權
這個問題請詢問「知識產權法」相關問題,請去法律類「知道」
個人理解是開發人員和僱傭者之間是應該訂立合同的,通過合同明確所有權問題。
⑵ 軟體開發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
那你就去注冊知識產品,現在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很重視,誰申請到了誰就受保護,如果並沒有簽約制定這個歸前公司所有,你可以去申請你的專利,這樣就是歸你個人所有,前公司也是不可以用的,如果對方已經申請下來了,那就麻煩一些了
⑶ 軟體企業要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產權,是企業的重要財富,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應當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
1.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一個軟體企業,往往會面臨軟體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軟體人才的管理、軟體技術的保密以及軟體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可能僅僅依靠企業的某些領導的行政干預,依靠企業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決問題是一種有效的途徑。從目前我國軟體企業的情況看,因軟體的權利歸屬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導致軟體知識產權泄密和流失的問題比較嚴重,軟體的研發及經營活動中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國外的實踐證明,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企業生存與發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僅應當形成激勵機制,還應當建立明確的約束機制,並將可能發生的問題防患於未然。通過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資料,掌握主動權,以確保企業在技術發展處於不敗的地位。
2.設置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考察外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機構時,不難發現許多企業特別設置了知識產權部門,參與到軟體立項、開發、銷售及售後服務的每一環節,並為對外事務提供法律保障;企業不由一名主要負責人專門負責企業知識產權的事務,以杜絕在管理中出現的缺陷或者將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國有的企業往往是遇到法律糾紛人員參與問題的解決。由於專業知識上的差距以及時間上的限制,問題涉及范圍大、問題的積累較多,增加了解決問題的復雜性,進而給企業帶來麻煩。
二、軟體企業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並充分了解法律適用
不可否認,計算機技術和軟體技術的發展所引發的法律問題是傳統產業從未遇到過的,並向現行法律體系提出了挑戰。目前國際社會已形成以《著作權法》保護為主,《著作權法》(包括《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實施交叉和重疊保護(如:源程序及設計文檔作為軟體的表現形式用著作權法保護,同時作為技術秘密又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為輔的趨勢。由於軟體具有技術含量高的特點,使得對軟體法律保護成為一種綜合性的保護,對於我國企業來說,切忌對僅依靠某項法律或法規解決軟體的所有知識產權問題抱有幻想。根據多年來我對計算機軟體法律保護問題的研究,在保護企業軟體成果知識產權方面提出以下幾點簡單、實用的途徑供大家參考:
1.首先應當明確軟體知識產權歸屬問題,是歸企業還是製作、設計、開發人員所有;
2.軟體技術秘密的認定、保密措施問題。企業對自己的軟體產品或成果中的技術秘密,就當主動採取保密措施,否則無法認定為技術秘密,一旦發生企業「技術秘密」被泄露的情況,很難依法追究泄密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3.專利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科技或者產品構成專利法律要件的,應當盡早辦理申請專利權登記事宜,千萬不要因企業自身的延誤,造成企業軟體成果?quot;新穎性「的喪失,而失去申請專利的時機;
4.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的商標權和商業信息的保護問題。企業的軟體產品已經冠以商品專用標識或者服務標識,要盡快完成商標或者服務標識的登記注冊,保護軟體產品的商標專用權;
5.最重要的一點是企業的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就進行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要防範被人搶先登記,給自己權益保護帶來麻煩。在申請軟體著作登記時特別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要靈活運用三種交存鑒別材料的手段;二是將企業?quot;自有信息(僅自己掌握的信息)「加入到鑒別材料中;三是在軟體鑒別材料中加入版權標識,即:Copyright,首次發表日期,權利人,如」(c),1994.9,王三「,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四是切莫等到軟體達到某種技術水平後再進行登記,軟體著作權登記只要求軟體的獨創性,並不以軟體的技術水平作為著作權是否有效的條件。
三、軟體企業應當學會按照經濟合同規范調整各種關系
軟體企業需要按照經濟合同規范各種經濟活動,明確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建立企業內部以及企業與外部的各種經濟約束機制屬當務之急。從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來看,軟體企業應重點建立以下各項合同規范:
1.勞動關系合同。軟體企業與企業職工、外聘人員之間應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以及應就企業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的保密事宜進行約定,建立勞動利益關系合同以及保守企業商業秘密的協議。一些目前不宜馬上實行勞動合同的單位,也通過建立或者健全本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的方式進行過渡,以鼓勵企業員工的創造性勞動,明確企業開發過程中產生的軟體技術成果歸屬關系,以預防企業技術人員流動時造成的技術流失和技術泄密等軟體企業非常「苦惱」的問題。
2.軟體開發合同。軟體企業與外單位合作開發、委託外單位開發軟體時,應建立軟體權利歸屬關系等事宜的協議,可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軟體開發合同,約定軟體開發各方面尚未開發的軟體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以及軟體技術成果開發完成後的權利歸屬關系和經濟利益關系等。如果軟體開發方在合作中發現了合同的缺陷,應及早對合同進行補充。
3.軟體許可使用(或者轉讓)合同。軟體企業在經營本企業的軟體產品時,應當建立「許可證」(或是轉讓合同)制度,用軟體許可合同(授權書)或者轉讓合同的方式,來明確規定軟體使用權的許可(轉讓)方式、條件、范圍、時間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條款的約定不清楚、不明確而導致當事人之間發?quot;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條款無法界定而引發的軟體侵權糾紛。
四、軟體企業應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積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軟體企業都知道,正版的軟體既可以保證有效的技術支持和服務,又能避免計算機病毒的侵擾。將他人擁有知識產權的軟體復制(拷貝)並向他人提供是一種商業性的使用行為。即便從事這種活動的人並沒有獲得經濟收益,但在客觀上影響了正版軟體的銷售量,軟體權利人無法得到應有的報酬和必要的經濟利益,也構成了侵犯軟體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知識產權糾紛訴訟問題上,有的軟體企業往往採取「兩個極端」的態度。一是在軟體侵權糾紛事發前,不聽勸告,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任意使用他人的軟體;二是一旦他人提起侵權訴訟後,又不知所措,要麼將對方指控內容全部承受下來,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一概承擔下來,可謂「不戰而退」。這兩種態度明顯是不正確的。正確的態度當是,一旦發生糾紛訴訟,應當正視現實,認真對待。一方面弄清對方是否有權提起訴訟,切勿打了多月的官司,才發現對方根本無權訴訟他人侵犯軟體版權;另一方面,檢查自己的行為是否真正構成侵權,自己是否就當成為被告,應當依法承擔何種責任。
總之,在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方面,軟體企業要充分利用我國現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同時,軟體企業應當自覺依法辦事,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合法使用他人的軟體。
⑷ 軟體企業 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長期下去,我公司的生存和發展都要受到影響。請問,我公司如何才能保護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答:從目前我國軟體企業的情況看,因軟體的權利歸屬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而導致軟體知識產權泄密和流失的問題比較嚴重,軟體的研發及經營活動中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我認為,企業保護知識產權可以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業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資料,並設置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參與到軟體立項、開發、銷售及售後服務的每一環節,不要等遇到法律糾紛才讓法務人員參與問題的解決。管理中要特別注意: (1)明確軟體知識產權歸屬問題,是歸企業還是製作、設計、開發人員所有; (2)提前做好軟體技術秘密的認定、保密措施; (3)企業的軟體科技或者產品構成專利法律要件的,應當盡早辦理申請專利權登記事宜; (4)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已經冠以商品專用標志或者服務標志的,要盡快完成商標或者服務標志的登記注冊,保護軟體產品的商標專用權; (5)軟體產品進入市場之前先行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以防被人搶先登記,造成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二、重點建立以下各項合同規范: (1)勞動關系合同。軟體企業要與企業職工、外聘人員之間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並應就企業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的保密事宜進行約定,以預防企業技術人員流動時造成的技術流失和技術泄密等問題。 (2)軟體開發合同。軟體企業與外單位合作開發、委託外單位開發軟體時,應建立軟體權利歸屬關系等事宜的協議,可按照有關規定簽訂軟體開發合同,約定軟體開發各方面尚未開發的軟體享有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以及軟體技術成果開發完成後的權利歸屬關系和經濟利益關系等。如果軟體開發方在合作中發現了合同的缺陷,應及早對合同進行補充、完善。 (3)軟體許可使用(或者轉讓)合同。軟體企業在經營本企業的軟體產品時,應當建立許可證(或是轉讓合同)制度,用軟體許可合同(授權書)或者轉讓合同的方式,來明確規定軟體使用權的許可(轉讓)方式、條件、范圍、時間等事宜,避免因合同條款的約定不清楚、不明確而導致合同雙方發生扯皮等不愉快的事情,或者因合同條款無法界定而引發軟體侵權糾紛。 總之,在保護軟體知識產權方面,軟體企業既要進行有效管理,充分利用我國現有的法律手段,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主動;同時,也應自覺依法辦事,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合法使用他人軟體。
⑸ 軟體產品哪些方面可申請知識產權保護
洛陽推廣網為您提供知識產權保護軟體,使企業內部的資料沒有許可不能流向企專業外部,從各種渠道堵住泄屬密。 該軟體在製造設計行業起到圖紙保護作用;在咨詢行業起到知識產權保護作用;在企業的財務部門起到關鍵信息保護作用。 只要您的單位或企業具備以下特點,您就需要考慮采購/使用鐵卷或類似的產品來實現電子文檔和圖紙的安全(防泄露),這幾個特點是: 1、單位/企業有核心信息以電子文檔或圖紙的形式保存; 2、目前的安全管理措施無法完全杜絕以下幾種文檔流失途徑: a、員工主動竊取; b、存儲介質(包括U盤、光碟、移動硬碟、筆記本電腦等)遺失; c、黑客(包括木馬、病毒等)攻擊; 3、管理層認為核心電子信息的泄露可能導致嚴重的經濟或其它方面的損失。
⑹ 軟體企業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設置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軟體企業應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並充分了解法律適用。
⑺ 軟體產品知識產權法律咨詢,特急~~~
如果著作權屬於對方,從而衍生出的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均屬於對方公司所有,對你們將極為不利的。
就是說你們將喪失以下權利:
我國的著作權法規定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這個條款值得你們慎重考慮。
⑻ 軟體的知識產權 怎麼申請 是一個什麼流程 需要什麼東西 要詳細點的
軟體著作權登記...
通過獨立開發軟體,對軟體享有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或通過合同約定、受讓、繼承、承受取得軟體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著作權登記。
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文件應當包括: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體的鑒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並列印、簽章。
2、軟體(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後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1-30頁為最前部分源程序(第1頁為整個程序的開始頁,第30也為最前部分源程序結束頁),31-60頁頁為最後部分源程序(第31頁為最後部分程序的開始頁,第60也為整個程序結束頁)。
註:源程序和文檔應在頁眉上標注相應的軟體名稱和版本號,右上角應標注頁碼,源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文檔(操作手冊、使用說明書)每頁不少於30行,如所屬頁麵包含界面圖,可不計該頁文字行數。
3、有關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①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的需蓋公章)
•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自然人申請的,提交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證明的復印件。
②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委託開發的,應當提交委託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下達任務開發的,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4、所需時間與費用:¥1500元(約4個月),¥5000元(10個工作日)
不明白之處可以點我資料咨詢,....
⑼ 關於軟體的知識產權了解
軟體知識產權包括不同的內容。
1、通過軟體實現技術問題解決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專利法);
2、軟體的用戶界面可以美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法);
3、軟體代碼可以軟體著作權進行保護(著作權法及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⑽ 軟體知識產權的歸屬怎麼寫
1、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屬於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