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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土地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1-03-04 05:42:25

A. 簡答題什麼是土地使用權,它具有哪些特徵。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土地使用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土地使用權主體的廣泛性
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能屬於國家和農民集體所有。除國家、農民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要利用土地,都需依法獲得權利,主要就是用益物權性質的土地使用權。我國除國家、農民集體以外的主體只能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廣泛性。
2.土地使用權的派生性
土地使用權是從土地所有權中派生出來的他物權,土地使用權的原始取得是土地所有權人依法行使其所有權,讓渡其對土地的用益而設立的。
3.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法定性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經過法定程序。
4.土地使用權權能的限定性
各種不同的土地使用權按照不同的使用目的設立,使用權人只能依法按設立的目的使用土地,而不得任意使用。如,建設用地使用權是用於修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由農村村民建適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用於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地役權只能用於合同限定的用途。

B. 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名詞解釋

土地使用權價格是指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未來純收益的現值總和。其權利特徵是出讓土地使用權。

C. 什麼是土地性質及使用權

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錶行使。 土地出讓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為住宅建設,出讓的使用年限為70年。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就是土地用途為住宅建設,出讓的使用年限為70年。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D. 使用權名詞解釋

[使用權]:是指物權人,對該物享有合法使用的權利,包括自物使用權專和他物使用權。屬

一、[物權]:是指對物的直接管領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權利。屬於財產權。其基本法律特徵是:1、物權的標的是物,不是行為,也不是精神財富。3、物權的內容是對物的直接管領和支配,並排除他人的干涉。4、物權有追及效力。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落在何人手中,物權人都可追及其物而主張權。

二、[自物使用權]:是指權利主體對自己所有物享有使用的權利。

三、[他物使用權]:是指權利主主體對他人所有物享有有條件的亨有使用的權利。也就是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使用人不享有該物的所有利,只享有附條件的使用權。如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是七十年、農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三十年等。。

E.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近日,關於住宅用地使用權的問題,引發社會的高度關注,許多人提出了疑問,例如什麼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有什麼區別?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時間是多久等,今天小編一一為大家介紹。
1、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2、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房屋所有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憲法和物權法的保護,沒有期限限制;而土地使用權有期限限制。
3、土地使用權的期限
目前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權最高期限為70年。
4、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處理辦法
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將自動續期。那麼「如何續期」呢,有兩個辦法:一是免費,讓利給業主;二是費改稅,不再收取出讓金,而是由取得永久性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向國家繳納稅金。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以上就是小編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F. 會計中幾個名詞解釋,土地使用權,建築物,租賃期開始日,經營租賃

1.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內凡具備法定容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2..建築物通稱建築,屬於固定資產范疇,一般指指供人居住、工作、學習、生產、經營、娛樂、儲藏物品以及進行其他社會活動的工程建築。例如,工業建築、民用建築、農業建築和園林建築等。
3.租賃期開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權行使其使用租賃資產權利的日期,表明租賃行為的開始。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對租入資產、最低租賃付款額和未確認融資費用進行初始確認;出租人應當對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和未實現融資收益進行初始確認。
4.經營租賃,又稱為業務租賃,是融資租賃的對稱。是為了滿足經營使用上的臨時或季節性需而發生的資產租賃。經營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僅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的一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不需要提高這個服務)。

G.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H. 土地使用權的定義

土地使用權劃撥作為一種特殊的土地資源配置方式具有以下特徵:
1、土地使用權劃撥是一種政府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
土地使用權劃撥無需劃撥雙方協商,土地使用者只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即可獲得土地使用權。
2、劃撥土地使用權只需付較小費用或無償取得。
依《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有償劃撥的形式也只是支付少量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這些費用遠比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小。
3、劃撥土地使用權無使用期限的限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2款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4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第45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第45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的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4、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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