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擁有土地使用權
A. 怎樣能獲得土地使用權獲得之後如到期了怎麼辦
請您咨詢當地土地局,看看需要准備的資料及辦理程序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及其手續如下:一、辦理初始(變更)土地登記的程序:l、土地登記申請;2、地籍調查;3、權屬審核;4、注冊登記;5、核發或者更換、注銷土地證書。二、初始(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文件資料:1、土地登記申請書;2、單位設立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屬於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還須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該宗土地的約定、協議等資料;4、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辦理土地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文件資料:1、轉讓方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正本;2、受讓方土地登記申請;3、國有土地出讓手續批復資料1套: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l份;②縣級以上人民對該宗地的出讓批復;③市國土資源局轉發文件;④出讓金繳納憑證、契稅繳納證明復印件。4、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協議原件2份並公證;5、轉讓方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6、轉讓方工程建設投資情況說明、計委下達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以及項目建設記錄手冊的復印件;7、地價確認文件(地價評估報告、地價確認批復)各1份;8、該宗地無被查封、抵押、擔保、債務等權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權屬糾紛的保證書。四、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應提交文件資料:1、《國有土地使用證》正本;2、抵押雙方共同填寫的《國有土地抵押申請審批表》;3、雙方填寫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4、地價確認文件(地價評估報告、地價確認批復)各1份;5、經公證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和貸款合同各1份;6、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應提供的資料:原土地出讓合同出讓金、契稅繳納憑證的復印件各1份;7、雙方營業執照副本、及雙方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委託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8、抵押土地宗地圖3份(抵押權人對抵押面積范圍蓋章認可);9、該宗地無被查封、抵押、擔保、債務等權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權屬糾紛的保證書。
B. 開發商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權
房地產開發商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內權,同時可擁有建容設用地使用權,即對這部分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權利,並有權利用該土地以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為目的而利用土地,但是這些權利應該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范圍內。 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物權法如下條款: 第一百三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三十七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採取劃撥方式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
C. 怎樣才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農民如果想要流轉土地,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合法程序。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5、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3)如何擁有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土地使用權分類: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許可權,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土地徵收指國家依據公共利益的理由,強製取得民事主體土地所有權的行為。我國土地徵收的前提是為公共利益。
D. 在城市裡怎麼獲得土地使用權
1、參與政府的土地招標 通過 招 拍 掛 繳納土地出讓金後 獲得土地使用權。
2、購買專正規產屬權的 住宅 商業樓 廠房 等不動產 自然獲得土地使用權。
3、有些城市附近的村莊 有的土地是以長期租賃的形式出現 也可以獲得使用權。
E. 在城市裡怎麼獲得土地的使用權
從您提出的問題來看,該宗土地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內權類型是:出讓。容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0年第55號)的相關規定,是完全符合土地使用權繼承審批辦理的。如果該宗土地屬於城鎮住宅用途,並且土地使用權人為個人,則完全可以按照土地所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准備申報材料並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手續(繼承方式)。
建議您先行辦理該宗土地的《房屋所有權證》變更手續,同時辦理相關不動產變更公證手續,在取得新的《房屋所有權證》後,再前往土地所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
F. 怎樣取得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出讓、租賃、劃撥等。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的方式有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等。國有土地租賃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劃撥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土地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G. 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求答案
首先你要清楚「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其次你要清楚你要得到那塊地方的性質,有些地是不能轉讓、出租的。然後你就和「土地使用權」人聯系咯,你出錢買咯。資料參考: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在中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廣泛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轉讓、買賣、出租、抵押。①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有拍賣、招標和協議三種方式。②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如出售、交換、贈與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情況比較復雜,在法律中並無系統的規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從原則上講,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一般是指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承包和轉包。通過土地劃撥及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使用權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年限也不同。③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④土地使用權買賣是土地使用權人以獲取價款為目的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公民或法人,後者獲得土地使用權並支付價款的行為。⑤土地使用權交換是相鄰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為了改變土地利用的缺點、機械化作業條件和水利灌溉條件,進行局部土地界線的調整與交換部分土地。經調整後,土地利用條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權的交換必須在自願基礎上產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協商解決,因而可由交換單位提出申請,在土地管理部門指導下,經協商提出方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進行劃界,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時,其地上的建築或其他工作物也隨之抵押;當地上的建築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時,其適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⑥土地使用權變更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初始登記後發生的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a.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部劃撥;b.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c.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著物引起;d.因土地交換、機構調整、企業兼並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並或分立引起;f.因處分抵押財產取得土地使用權;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等。⑦土地使用權贈與是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相對人,相對人予以接受的行為。⑧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隨之得到繼承。⑨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國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將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建設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無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需要支付給原土地使用者拆遷安置及各項補償費用。⑩土地使用權終止指因某種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權的結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種情況:a.使用年限屆滿,未經批准續期,土地使用權即告停止;b.情況特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在給予合理補償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c.土地滅失;d.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讓金的,出讓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終止其土地使用權。
H. 企業如何獲得土地使用權
一)土地使用權交易可採用下列方式:
1、掛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交易條件(含最低交易價)在土地交易機構進行公告,並接受交易申請的行為。
2、拍賣,即通過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由出價最高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3、招標,即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進行公開招標,由投標人進行投標,經評標後確定中標人的行為。
(二)招標、拍賣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責
1、組成:
以招標、拍賣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委託人應設立招標委員會或拍賣委員會,招標委員會或拍賣委員會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委託人選派1名工作人員作為招標委員會或拍賣委員會主任,其餘人員從土地交易市場專家庫中隨機抽出確定。
2、招標委員會主要職責:
審定招標最低中標價,審查投標人資格,主持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確定中標人並發出中標確認書。
3、拍賣委員會職責:審定拍賣最低成交價,審查競買人資格,指定拍賣主持人
又稱場地使用權。我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授予的使用土地的專門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我國的一項特殊的無形資產。我國《憲法》規定,土地為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擁有土地。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佔用使用的土地均未在會計上反映。1988年修訂後的《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允許有償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隨後,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是指政府將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照指定地塊、用途和其他條件,有償地供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開發經營,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向政府支付出讓金兒使用金,出讓金是土地使用權讓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向政府一次性支付的價款,使用金是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因使用土地而定期向政府交納的費用。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行為,後者應向前者支付轉讓金。
土地使用權成本包括支付給政府的出讓金或支付給其他單位的轉讓金以及遷移補償費、場地平整費、丈量費和法律手續費等。如果國家以土地使用權向股份有限公司作價入股,則以評估的價值為依據。
定期向政府交納的土地使用金於支付時作為當期費用處理,不予資本化。
如果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則在規定的期限內攤銷其成本;如果無期限,可以不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