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宗地土地使用權性質
㈠ 同一宗地2個各自登記房產土地使用權界址如何劃分
分界不清的按照地上建築確定,具體可委託律師處理。滿意請按採納
㈡ 土地的權屬性質有哪些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回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答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㈢ 我那個土地證上的使用性質就是綜合,沒有註明商住或其他什麼性質
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內住綜合用地容,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對於第一種情況,可以統一按照綜合用地最高出讓年限 50年辦理出讓手續;對於第二種情況,由於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別屬於不同的使用者,為保證各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一般應當按照綜合用地所包含的具體土地用途分別確定出讓年期。
例如綜合用地(商住);綜合用地(商辦)等等
㈣ 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和 土地證上使用權類型為什麼不一樣
這屬於劃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1、「劃撥」是獲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其中一種取得方式。
2、劃撥土地是無償取得,「無償」是指沒有向國家交納土地使用費用,而不是指「零成本」。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劃撥土地上的房產轉讓時,必須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繳納出讓金後,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欄目變更為「出讓」。
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商品房用地不屬於國土資源部頒布的《劃撥用地目錄》中可以使用或保留「劃撥」用地性質的土地范疇,因此,必須依法補交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標准會受到當地經濟發展程度、周邊配套設施完善程度、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等諸多因素影響,呈逐年上升趨勢,也就是說,補交出讓金的時間越遲,交納的費用會比相同條件下的其他購房戶交的要多。
依據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5、另外,應當提醒的是,同一幢樓不同住戶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時間不相同,補交的費用是不一樣的,但是,同一宗地的土地出讓截止年限是一樣的,也就是說,越遲補交土地出讓金,取得的土地使用剩餘年限就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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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材料
由於辦理土地證的房屋類型很多,如商品房、私房以及房改房等。每種房子辦理土地證需收取的材料不同,所以下面將一般需要准備的資料羅列如下。
土地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申請書可在辦理窗口直接填寫。
購房發票
申請人身份證
房屋產權證(房產證)
房產契稅證明
辦理土地證的注意事項
1、對於委託他人辦理土地證書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2、對於通過贈與、繼承方式獲取房屋產權的,還需提交公證書及原土地證書,
注意事項
由於各地對辦理土地證書收件材料的要求個不相同,因此本經驗僅供參考。
劃撥土地房產證辦理流程
在辦理土地證之前向開發商領取以下東西: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有開發商蓋章的),房屋分層分戶圖,購房發票,辦理土地證的圖。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的轉移,需要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的土地登記需要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㈤ 獨立宗地與共用宗地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共用宗地:是指幾個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且相互專之間的界限難以劃清屬稱為共用宗地。
獨立宗地:是指只有唯一的土地使用者單獨使用的界限清楚的土地稱為獨立宗地。
2,土地使用者的數量不同:
共用宗地:是指幾個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
獨立宗地:是指只有唯一的土地使用者單獨使用土地。
3,界限劃分不同:
相互之間的界限難以劃清稱為共用宗地,界線清楚的稱為獨立宗地。
(5)同一宗地土地使用權性質擴展閱讀:
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單元,是指以權屬界線組成的封閉地塊,是地球表面一塊有確定邊界、有確定權屬的土地,其面積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綠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設施用地等。
以宗地為基本單位統一編號,叫宗地號,又稱地號,其有四層含義,稱為:區、帶、片、宗,從大范圍逐級體現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如:B107—24這個地號表示福田區第1帶07片第24宗地。
當一個權利人擁有或使用的地塊跨越土地登記機關所轄的范圍,即一個地塊分屬兩個以上土地登記機關管轄時,應按行政轄區界線分別劃宗。
㈥ 土地證上寫的是「本宗地內未作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用」是什麼意思
房地產項目宗地內未作分攤的共用土地使用權只登記不發證,登記注冊給宗地內全體業主。
公寓住宅最小單元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建築佔地面積進行面積分攤,具體公式為:建築佔地面積/本樓幢建築面積×最小單元房屋築面積=最小單元房屋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另外,在土地使用證備注欄內註明「本宗地內未作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用」。
排屋、別墅住宅最小單元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建築佔地面積再加上其他獨自使用的土地面積。另外,在土地使用證備注欄內註明「本宗地內未作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用」。
其中,疊排住宅最小單元房屋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建築佔地面積按建築面積分攤,底層房屋再加上其他獨自使用面積。另外,在土地使用證備注欄內註明「本宗地內未作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屬全體業主共用」。
非住宅房地產項目用地,參照公寓住宅進行面積分攤。
非房地產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根據其使用的建築面積按比例分攤。
㈦ 土地證有幾種性質
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四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4、不動產登記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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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㈧ 同一宗地的土地使用權面積與規劃意見書面積是否應該一致為什麼會有不一致的情況呢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面積一般要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面積相符;當時和規劃選址意見書會有一點誤差。
㈨ 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屬於什麼性質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性質有:工業用地、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和綜合用地。用掛牌出讓的方式所出讓的土地,需要受讓方繳納土地出讓金,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
㈩ 同一宗土地是否允許土地使用類型有劃撥和出讓
在同一使用期限內,同一宗土地性質要麼是「劃撥」,要麼是"出讓",不可能同時具備兩種性質。「一女兩嫁"肯定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