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書多少份
❶ 內河船舶需要配備哪些證書
船舶所有權證抄書
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營運證書
船舶國籍證書
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當然少不了合適的船員證書,那要看你船有多大(主要看總噸)...
這些證書辦理是有先後之分的,我已經 按順序幫你排列得,除了船舶檢驗證書在船舶檢驗局辦理,營運證在交通局辦理,其他都在中國海事局辦理.你也可以咨詢你所在地方的海事局
❷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分別到哪個部門去辦理
船舶登記機復關管理辦法
第一章制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船舶登記管理,規范船舶登記秩序,提高船舶登記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船舶登記機關和船舶登記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船舶登記機關系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公布的具體實施船舶登記的海事管理機構。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負責實施本辦法的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全國范圍內開展船舶登記業務的海事管理機構確定業務許可權並進行管理。 各直屬海事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簡稱「直屬局」和「省級地方局」)負責本辦法在其轄區的實施,依照本辦法對轄區內船舶登記機關和船舶登記人員進行管理。
❸ 漁業船舶抵押權的確認有哪些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二十四條 漁業船舶抵押權的設定、轉移和消滅,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共同依照本辦法進行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條 漁業船舶所有人或其授權的人可以設定船舶抵押權。
漁業船舶共有人就共有漁業船舶設定抵押權時,應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額或者約定份額的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文件。
漁業船舶抵押權的設定,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六條 同一漁業船舶可以依法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抵押關系設定順序,以抵押登記的先後為准。
根據國家法律條款規定如下:
第二十七條 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請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應當填寫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戶口簿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
(三)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四)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應當將抵押權登記情況載入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並向抵押權人核發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
第二十八條 抵押權人依法轉移船舶抵押權的,應當和承轉人持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和船舶抵押權轉移合同,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抵押權轉移登記。
辦理漁業船舶抵押權轉移登記,抵押權人應當事先通知抵押人。
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應當將有關抵押權轉移情況載入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封存原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並向承轉人核發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
❹ 辦理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需要哪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二十四條 漁業船舶抵押權的設定、轉移和消滅,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共同依照本辦法進行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條 漁業船舶所有人或其授權的人可以設定船舶抵押權。
漁業船舶共有人就共有漁業船舶設定抵押權時,應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額或者約定份額的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文件。
漁業船舶抵押權的設定,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六條 同一漁業船舶可以依法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抵押關系設定順序,以抵押登記的先後為准。
根據國家法律條款規定如下:
第二十七條 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申請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應當填寫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戶口簿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
(三)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
(四)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應當將抵押權登記情況載入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並向抵押權人核發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
第二十八條 抵押權人依法轉移船舶抵押權的,應當和承轉人持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和船舶抵押權轉移合同,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抵押權轉移登記。
辦理漁業船舶抵押權轉移登記,抵押權人應當事先通知抵押人。
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應當將有關抵押權轉移情況載入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封存原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並向承轉人核發漁業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
❺ 內河船舶有哪些證書
船舶所有權證書
船舶檢驗證書
船舶營運證書
船舶國籍證書
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❻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有什麼區別
一、兩者的作用不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的作用:表明船舶所有人依法對其船舶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證書。
2、船舶登記證書的作用:賦予船舶以國籍和權利義務的行為,即對船舶享有某種權利的人,向國家授權的船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的文件,經船舶登記機關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船舶予以注冊,並以國家的名義簽發的相應證書。
二、兩者的特點不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的特點:
(1)以船舶為客體。船舶所有權的客體僅限於船舶,但此種船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於軍事的、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稱船舶,包括船舶屬具」。可見,船舶所有權的范圍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屬具。
(2)以登記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質屬於動產,但此種動產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3)船舶所有權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權人負有特殊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權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權,如責任限制等。
2、船舶登記證書的特點:
船舶登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從船舶登記機關獲取了相應的登記證書來證明其享有的船舶權利,可以對抗第三人。同時,有權懸掛該國國旗在海上航行。
三、意義不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的意義:
船舶使用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船舶性能和用途利用船舶逬行營利的權利,是為了實現船舶的營運目的;船舶收益是指船舶所有人通過船舶的營運而收取的利益,包括運費、租金和相應的利息收人。
船舶處分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自己的意志通過某種法律行為而對船舶進行的處置,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如船舶拆解、棄船等,和法律上的處分如將船舶轉讓、賣與他人、在船舶上設定抵押權等。
2、船舶登記證書的意義:
(1)確定船舶的國籍。航行船舶必須取得某一國家的國籍,從而獲得懸掛該國國旗航行的權利。船舶在哪個國家登記,就取得哪個國家的國籍,該國就是該船的船旗國。
我國《海商法》第五條規定:「船舶經依法登記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權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船舶非法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的,由有關機關予以制止,處以罰款。」
(2)確認船舶的權屬。通過辦理船舶登記,使船舶的權屬狀況及早得到確認,有利於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❼ 船舶登記證書和所有權證書是同一個性質嗎都由哪個部門發這些證書
船舶登記證書是泛指因船舶登記後核發的相關證書。它包含船舶所有權證書。
船舶所有權證書僅是船舶登記證書的一種,由船舶登記機關製作發放。
我國的船舶登記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❽ 《船舶所有權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有什麼區別為什麼辦理了《船舶所有權證書》還要辦理《船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權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船舶登記證書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權證書》和《船舶國籍證書》。前者公示(證明)船舶的所有權歸屬,後者是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的法定必要條件之一。
打個比方,類似機動車,船舶所有權證書好比機動車的所有權登記證(大的綠本),船舶國籍證書好比機動車的行車證(小的藍本)。
❾ 漁業捕撈船舶所有權證屬行政許可嗎
船舶所有權登記不屬於行政許可,船舶國籍證書簽發是行政許可事項。
❿ 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是不是船舶所有權證書
是的,證書上的法人就是船舶的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