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來源交換
A. 所有權和擁有權有區別嗎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它的對象是實實在在的,是可控的;
而所謂擁有權,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多指精神領域或者概念性的東西,一般是不可控的。比如說,我們擁有陽光等。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擁有權,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是指精神領域或者抽象意義的所謂權利。領有,是具有,得到或者保持著某種東西。比如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一章第一節:「中國是一個由多數民族結合而成的擁有廣大人口的國家。」
《論漢語規范化》:「像漢族這樣一個擁有五億五千萬以上人口的民族,方言較多和分歧較大都是很自然的現象。」
(1)所有權來源交換擴展閱讀:
權能
積極權能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佔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佔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佔有權與佔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佔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佔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並且使用權能僅適用於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權的限制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徵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
B. 土地權屬來源指什麼
土地權屬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各時期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征、撥(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如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土地出讓合同、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批文等;
2:土地證書;
3: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除提交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協議書或證明外,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原始取得證明;
4:無任何手續、擅自佔用土地的,應提交按有關規定處理後的證明文件;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主要是房屋產權證明。
(2)所有權來源交換擴展閱讀:
土地權屬制度是國家的一項法定製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土地是最重要、最基礎的不動產,土地登記是不動產登記的基礎。
土地登記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記載於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
土地登記由縣級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土地確權和土地登記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審批、注冊登記、確認、發放土地證書的法律制度。
土地登記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登記內容指反映在土地登記簿冊內的土地登記要素,主要包括土地權屬性質和來源,土地權利主體所涉及的土地權利人,土地權利客體所及的土地坐落、界址、面積、用途(地類)、價格、圖號、地號及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等。
C. 什麼是產權來源
土地與房屋的權利是不同的,房屋是所有權而土地是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版的來源一般有劃撥與出讓,以前老權的房屋一般都是劃撥土地,商品房大多是出讓。
房屋的產權來源就多了,對於個人的住宅或非住宅一般的產權來源大類有初始、轉移與變更。
初始登記的產權來源主要是新建,即房屋所有權人按照規劃部門的批准自己建造的房屋進行的房屋登記;
變更登記的產權來源主要有:翻建、改建、擴建及產權人名稱變更或房屋坐落名稱變更等;
轉移登記的產權來源比較多,主要有:買賣、繼承、贈與、歸並、交換等,其中買賣還分為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等。
D. 我家的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來源是:繼受取得。這是什麼意思呀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繼受取得分為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兩類。
一、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
(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
(2) 房屋贈與;
(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產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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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權為前提而直接通過權利人的一定行為或根據法律上的規定而取得房屋所有權,如新建、添附、沒收、徵收等。
繼受取得是指通過某種法律事實從原來房屋所有權人處取得房屋所有權,如買賣、互換、贈與、繼承等。
房屋產權的繼受取得必須由有關產權轉移人、代理人辦理轉移手續。房屋所有權的消滅主要有權利主體消亡、權利客體滅失、房屋所有權的法律處分(相對滅失)等。
房屋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原房產權利人失去對該房產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引起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有如下幾種:
1、房屋產權主體的消滅。如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終止而導致房產成為無主財產。
2、房屋產權客體的消滅。包括自然災害、爆炸、戰爭等引起房屋的毀滅以及自然損毀等。
3、房產轉讓、繼承等引起原房產權利人對該房產權利的消滅。
4、因國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決而喪失。如國家行政機關對房產所有權人的房產徵用、征購、拆遷等,除依法給予相應的補償外,原房產權利人的權利因徵用、征購、拆遷而喪失。
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將一方當事人的房產判給另一方當事人所有,原房產權利人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而喪失該房屋的所有權。
5、房產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所有權
E. 房屋產權來源是其他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來源,一般是指購買、贈予、繼承等。
這里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其它,指的是上述來源之外,合法取得房屋的事宜。如法院判決。
你填寫時,可以咨詢不動產辦公人員。
F. 權屬來源為買受與過戶有何區別
一、房產「產權來源」方式
1、具體的方式,分如下幾種:分割、合並、購買(回買受)、繼承答、贈與、變更、交換、析產等。
2、購買方式(買受)是最普遍的;分割與合並是一對相反的方式,分割是指產權人對物業進行重新間隔,房產證由一個變成多個;合並則是逆操作,房產證由多個變一個;繼承與贈與,也是取得房產的方式之一;變更是指業主曾經改名,以新名字再重新出證;交換一般是指徵用補償,析產與婚姻變動或繼承、贈與息息相關。
二、房產過戶
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過戶,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G. 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交換:遺贈,為什麼有兩種方式
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種,買賣、贈與、繼承。
H. 集體土地所有權可以互換嗎
你好: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本集體所有,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土地使用權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互換、轉租、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