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土地使用權
⑴ 江西土地使用權的契稅稅率是多少
全國統一,土地契稅稅率4%。
⑵ 江西省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一、地質勘查全行業隊伍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地質勘查單位數量80個(含各局機關),年末職工總人數27793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14264人,其中技術人員8436人,高級技術人員1335人,中級技術人員2951人。地學專業人員5267人;工程勘察與施工從業人員4773人,礦產開發從業人員1160人,其他產業從業人員8867人。本期平均人數27865人,勞動者報酬39468.00萬元。年末離退休人員18557人,費用24614.04萬元。
(二)地勘單位資質情況
全省80個地勘單位中,具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57個,佔地勘單位的71.3%。其中:取得甲級資質一項以上的單位37個,最高取得乙級資質一項以上的單位9個,最高為丙級的單位11個。全省各級各類資質207個,按分級計算:甲級67個,乙級65個,丙級75個;按分類計算:區域地質調查12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38個;固體礦產勘查50個;液體礦產勘查18個;氣體礦產勘查1個;地球物理勘查18個;地球化學勘查41個;遙感地質勘查5個;勘查工程施工34個;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甲級19個;選冶加工試驗2個。
(三)與2005年度對比情況
全省地勘行業在職職工總人數2005年27681人,2006年27793人,增加112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2005年13966人,2006年14264人,增加298人。其中技術人員2005年7811人,2006年8436人,增加625人;高級技術人員2005年1174人,2006年1335人,增加161人;中級技術人員2005年2718,2006年2951人,增加233人。地學專業人員2005年4849人,2006年5267人,增加418人。工程勘察與施工從業人員2005年4820人,2006年4773人,減少47人;礦產開發從業人員2005年1066人,2006年1160人,增加94人;其他產業從業人員2005年8792人,2006年8867人,增加75人。勞動者報酬2005年34341.43萬元,2006年39468.00萬元,增加5126.57萬元。離退休人員2005年18001人,2006年18557人,增加556人,費用2005年23774.05萬元,2006年24614.04萬元,增加839.99萬元。
二、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經濟發展狀況
(一)國有地勘單位(屬地化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江西省國有地質勘查單位70個(含各局機關),年末在職職工總人數27099人,比2005年減少247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13635人,比2005年減少49人。其中技術人員7907人,比2005年增加276人;高級技術人員1191人,比2005年增加58人,中級技術人員2684人,比2005年增加52人。地學專業人員4833人,比2005年增加109人;工程勘察與施工從業人員4574人,比2005年減少108人;礦產開發從業人員1072人,比2005年增加32人;其他產業從業人員8828人,比2005年增加48人。勞動者報酬38822.20萬元,比2005年增加5037.57萬元。年末離退休人員18443人,比2005年增加549人;費用24470.19萬元,比2005年增加819.12萬元。
70個國有地勘單位中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43個。其中具有地質勘查資質最高為甲級的單位36個,最高為乙級的單位06個,最高為丙級的單位1個;國有地勘單位各類各級資質167個,其中甲級64個,乙級54個,丙級49個。
(二)各地礦(勘)局經濟發展狀況
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2006年總資產190867.46萬元(其中生產性資產原值41776.42萬元,專用儀器設備原值9638.33萬元),總負債106427.59萬元,總收入112895.2萬元,總支出108047.94萬元。與2005年度相比,總資產增長27152.39萬元,增幅16.59%(其中生產性資產增長2097.38,增幅5.29%;專用儀器設備原值增長1442.05,增幅17.59%);總負債增長14837.42萬元16.20%;總收入增長11312.31萬元,增幅11.14%;總支出增長9447.26萬元,增幅9.58%。
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2006年總資產84615.98萬元(其中生產性資產22724.84萬元,專用儀器設備9193.67萬元),總負債44906.37萬元,總收入30594.65萬元,總支出27976.73萬元。與2005年度相比,總資產增長8905.53萬元,增幅11.76%;總收入增長1223.28萬元,增幅3.11%;總支出增長1303.94萬元,增幅4.89%,總負債增長4740.67,增幅11.8%。
江西省有色地質勘查局:2006年總資產67857.51萬元(其中生產性資產45343.83萬元,專用儀器設備資產7682.77萬元),總負債48879.06萬元,總收入66550.94萬元,總支出63854.05萬元。與2005年度相比,總資產增長8614.68萬元,增幅14.54%;總收入增長13447.70萬元,增幅25.32%;總支出增長12040.42萬元,增幅23.24%,總負債6921.59萬元,增幅16.5%。
江西省煤田地質局:2006年總資產34323.69萬元(其中生產性資產8882.95萬元,專用儀器設備資產5844.49萬元),總負債15307.36萬元,總收入15827.83萬元,總支出15667.70萬元。與2005年度相比,總資產增長8890.09萬元,增幅34.95%;總收入增長1941.87萬元,增幅13.98%;總支出增長1631.92萬元,增幅11.63%,總負債增長4785萬元,增幅45.47%。
其他地勘單位:2006年總資產3928.61萬元(其中生產性資產595.61萬元,專用儀器設備資產1500.68萬元),總負債544.54萬元,總收入2570.12萬元,總支出2566.49萬元。與2005年度相比,總資產增長2577.25萬元,增幅190.72%;總收入增長616.2萬元,增幅31.54%;總支出增長806.34萬元,增幅45.8%,總負債增長141.95萬元,增幅35.26%。
(三)公益性地質工作及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情況
公益性地質工作:江西省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主要為江西省地質調查研究院(歸屬地勘局)。2006年公益性、基礎性地質工作基本情況為:基礎地質調查類項目5項(包括1:5萬圖組2個,1:25萬圖組3個),新開1項,其餘4項續作,本年度經費170萬元;礦調類項目7項(其中新開3項),本年度經費1146萬元;資源評價類4項,本年度經費為287萬元;信息類2項,經費30萬元;農業地質1項,本年度未下達經費;城市地質1項,本年經費50萬元;其他還有物探類、地災類、地下水動態監測項目等。
戰略性礦產勘查:我省戰略性礦產勘查項目主要來源於國家、省財政出資的各類勘查項目。2006年度我省中央資補費勘查項目6個,主要實物工作量:槽探1.55萬立方米、坑探120米、鑽探1.28萬米,經費1050萬元;江西省資源費項目9個,主要實物工作量:坑探350米、鑽探6480米,經費730萬元。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項目7項,主要實物工作量:鑽探39000米;坑探7860米,經費8280萬元。
(四)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情況
2006年屬地化地勘單位自有資金(地勘費投入)項目62項,經費5092.4萬元;合資及社會地質市場項目76項,經費8417.1萬元。完成主要實物工作量:槽探1.83萬立方米,鑽探11.91萬米,坑探10309米。
(五)礦業開發情況
江西省地勘局所屬9個單位均有礦業合作開發項目,主要在省內,處於前期勘查合作項目15個,開發或近期進入開發階段的項目13個;境外合作項目主要處於商洽階段。江西省有色地勘局礦業開發尚處在礦山建設前期的准備工作。
(六)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況
不完全統計(省核工業局、煤田地質局未報數據),從事工程勘查施工的單位22個,產值11821.59萬元。
(七)其他產業基本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地勘行業其他產業涉及商貿、服務、房地產、工業生產、建設工程施工等。江西省地勘局在全省各主要城市建有13個星級賓館、2個專業大市場、2個大型超市及生物制葯、鋼結構廠等企業;江西省有色地勘局除商貿服務外,建有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金泰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等2家工業企業。上達產業2006年實現總收入86372.01萬元。
三、地質勘查行業改革取得的主要經驗
(一)堅持「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發展思路,不斷完善產業和隊伍結構
屬地化後,各局堅持走立足地質勘查主業,緊抓「為國家和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提供地質工作及礦產資源保障」的任務,實現富民強局,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延伸產業鏈,逐漸發展成地質找礦、工程建設、多種經營、礦業開發四大產業格局,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帶動隊伍結構調整及內部整合。例如:省地勘局對同一區域的地勘單位進行戰略重組,對市場專業相近的單位進行專業合成。實踐證明,結構調整對地勘隊伍經濟發展和體制機制的轉換起到了積極作用,為提高市場競爭力奠定了基礎。
(二)堅持企業化經營,積極推進產權制度改革
各地勘局堅持不斷解放思想,加大改制力度,把「事企分離、主輔分離」與產權制度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加大對二級經濟實體的股份制改造。一是在地質勘查、礦業開發、設備租賃等方面的股份制改造成效顯著。為進一步做大做強礦業經濟,不少地勘單位先後成立了股份制的礦業公司,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能力;二是推進企業化管理,特別是在其他產業經營方面,採取「經濟責任制」、「承包經營」、「企業改制」等運行辦法,有的還引進「鄉鎮企業」管理模式。例如:省有色地勘局對局屬企業及隊屬企業進行改制,組建有限責任公司,原公司的經營性資產經評估後以國有股的形式投入新公司,局代表國有股行使出資者權利,對參控股企業進行管理。非經營性資產由各隊基地管理處管理。新公司吸收員工參股,嚴格按公司法組建。經改制的企業,規模和經濟效益均有較大幅度增長。
(三)激活機制,促進分配製度改革
按照地勘費分配保穩定,效益分配賃貢獻的原則,加大了分配製度的改革力度,不斷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如省地勘局出台了《關於地勘單位(機關)實行崗位效益工資的指導意見》,允許局、隊機關試行崗位津貼制,基層進一步完善了效益工資制,把以待遇留住人才,貢獻與收入掛鉤真正落到實處。
四、國有地勘單位「十一五」改革發展的設想
經過幾年改革發展的探索,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的總體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樹立大地質觀念,努力拓展地質工作的服務領域,完善以地質勘查業為主導,以礦產開發、工程建設、多種經營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進一步深化改革,調整結構,大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著力打造核心競爭力,促進地礦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體設想有:
一是進一步做強地質勘查業,做大礦產開發業,做贏工程建設業,做優多種經營業。例如:省地勘局計劃「十一五」末,地質勘查業、礦產開發業、工程建設業、多種經營業收入的比重將調整到25:25:35:15;有色地勘局計劃「十一五」初步實現「地勘礦業有優勢、建設施工有特色、工業產品有品牌、商貿服務有活力」的目標,四大產業基本形式核心競爭力,各企業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發展實力。
二是用好用足國家事業單位改革政策,進一步深化內部改革,全面推行二級經濟實體的股份制改造和各種有效形式的改革;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取得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新突破;對成長性較好的企業進行股份制有限公司改造,創造條件爭取上市。
三是以人為本,全面提升各產業科技含量,強化自主創新能力,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支品德優良、基礎厚實、知識廣博、專業精深的事業發展人才隊伍。
四是以江西省政府與國土資源部簽訂的《國土資源部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作備忘錄》為契機,積極實施「走出去」的方針,大力開拓地質勘查開發市場,加強與國內外大型礦業企業的合作,加強境外礦產勘查工作,建立礦產資源戰略勘查開發基地。
五是著力建設和諧平安地礦,營造依法辦事、以德育人、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文化生活豐富、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和諧發展的良好環境。提高職工素質,不斷改善職工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加強基地建設。為社會保障同地方接軌創造條件、夯實基礎,力爭將地勘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五、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
(1)地勘單位資本不足,債務繁重,可經營性資產少,設備陳舊老化;地質投入跟不上地質工作發展的需要,找礦裝備相對落後,科技含量低。
(2)隊伍結構不合理,地質勘查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緊缺的現狀沒有大的改變;其他產業尚未形成規模,經濟運行質量低,缺乏靈活的機制,獨立生存能力差。
(3)地勘單位社會負擔重,下崗職工多,再就業困難,離退休人員多,老齡化嚴重,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制度改革滯後。
(4)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問題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而難以執行,部分地勘單位老基地搬遷問題仍未解決,貨幣化分房政策資金額度大,屬地化時地勘費基數中沒有此項費用,地勘單位自身無法解決等等。
這些問題給地勘隊伍求生存、闖市場帶來內在困難,制約了地勘單位的改革與發展。
(二)對策與建議
(1)全面落實《決定》精神,加大找礦投入。改進現有國有地勘單位的地質裝備、鼓勵創新和運用新的找礦理論與方法、培養地質人才,充分調動地勘隊伍的找礦積極性,充分發揮地質找礦工作者的智慧,以實現有宏觀影響的找礦突破,為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2)切實抓好國辦發37號文件和76號文件中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目前地勘單位在資金、人才等方面仍存在許多困難,處於「沒有地勘費活不了,單靠地勘費活不好」的狀況。建議國土資源部協助解決國辦發37號、76號等文件政策的落實到位,如:從地勘單位剝離學校、醫院等社會職能;盡快解決地勘單位職工的社保統籌問題;落實礦業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政策;增加地勘單位基本建設預算內投資補助;制訂地勘單位國拔土地使用、處置的具體操作細則;增加貨幣化分房補助費用等。
(3)考慮地勘單位的歷史與現狀,建議對國家出資勘查的礦產地或地勘單位曾進行過勘查工作,現已滅失的礦產地出讓礦業權價款的收入,給予參與實施的地勘單位一定的知識收益補償。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地勘處)
⑶ 江西省贛州市黃金開發區學校問題
贛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徵用土地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 2008-11-13 被閱覽數: 96 次 來源: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一條 為加強贛州市黃金開發區徵用土地管理,極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 <中華人民哄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開發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建設徵用土地必須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夠基本國策。一切建設工程,都必須遵循經濟合理的原則,提高土地利用率。凡有荒地可以利用酌,盡量不佔或少佔耕地;凡有劣地可以利用的,盡量不古或少佔良田、魚塘等。
建設徵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在規劃區范圍內,必須符合開發區總體規劃。
第四條 建設徵用土地,應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征地、統一開發、統一出讓或劃撥、統一管理的原則,實行由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委託鎮(辦事處)負責組織征地,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禁止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批地、佔地或者直接與被徵用土地的單位私下協商征地。
第五條建設徵用土地,被徵用土地所在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被征土地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應當服從國家建設用地的需要,配合徵用土地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建設徵用土地,除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震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其他用地一律按有償、有限期的方式供地。 『
第七條建設徵用土地,由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征地全程管理。征地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耕地開墾費或菜地魚塘開發基金、新增用地有償使用費、防洪保安資金、稅金、出讓金、征地管理費、征地包干不可預見費等,由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在受理用地單位申請用地時預收,單獨建帳管理,徵用土地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其中征地補償費用按照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支付給被征地的鎮(辦事處)政府,鎮(辦事處)再將此費用支付給被征地單位:
有條件的或者征地面積較大的,可以由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將徵用的土地統一開發整理後,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有償或者劃撥方式供給用地者使用。
第八條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按照下列程序辦理征地手續:
(一)建設項雖可行性研究時,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並組織調查勘測,確認土地權屬、地類及利用現狀,初步確定擬征土地的面積、界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
(二)用地者持建設項目的有關批准文件、單位資質證明等材料向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三)用地申請經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審查受理後,建設用地單位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填表時應附具建設單位資質證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項目批准文件、土地勘測定界報告書、建設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征地紅線區、用地位置圖、耕地佔補平衡圖及銀行資金證明等材料。在開發區、集鎮規劃區內的應附有建設質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
(四)擬征土地須經有關部門同意的,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意見,逾期視為同意。
(五)按照《土地管理法》建設用地項目審查報告報批規定,由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不佔農用地的可不擬農用地轉用方案,不佔耕地的可不擬補充耕地方案,利用國有土地建設的可不擬徵用土地方案),填寫《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一並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六)建設徵用±地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的規定代表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並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屬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與用地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屬劃撥國有土地的,由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七)建設用地批准書頒發後,進行實地界定土地使用權。
(八)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九條徵用主地批准許可權,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徵用土地審批許可權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建設徵用土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
和《實施辦法》的規定,給被征地單位支付征地補償費。
征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具體補償標准為:
(一)徵用耕地(含水田、魚塘、旱地)
1、黃金街道辦事處:
金星村、黃金村每畝補償2.28萬元至3.12萬元;楊梅村、大平村、每畝補償1.56萬元至2.4萬元;螺田村每畝補嘗1.2至1.5萬元;新路村、坪路村每畝補償1.1萬元至1.3萬元。
2、蟠龍鎮:
武陵村、壩上村、蟠龍村、當塘村、寺背村、河壩村等每畝補償1.1萬元至1.3萬元;其餘村每畝補償1萬元至1.2萬元。
3、潭東鎮:
高坑村、短井村、茶元村、宋塘村、過路村、東坑村等每畝補償1.1萬元至1.3萬元;其餘村每畝補償1萬元至1.2萬元。
(二)徵用林地、園地、宅基地每畝補償0.4萬元至0.7萬元。
(三)徵用荒山、荒地、荒灘及其他土地每畝補償0.24萬元。
第十一條 被征地上(林地除外)有青苗附著物的,應給其所有者予以補償。耕地、園地、旱地等青苗補償標准:黃金嶺街道辦事處所屬金星村、黃金村、楊梅村、大坪村0.12萬元/畝,黃金嶺街道辦事處所屬螺田村、新路村、坪路村及蟠龍鎮、潭東鎮0.1萬元/畝,補償面積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林地不補青苗,根據樹木多少按200-1500元/畝補償林木砍伐費;零星果樹、茶樹等青苗補償見附表;但在開始協商征地方案後搶種的農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一律不予補償。
徵用鐵路、公路、管線等基礎實施、城市公益設施、重點工程及工業園建設的,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補償標准執行。地上建築物和附屬設施的補償,按贛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開發區管委會在徵用集體土地時,應按各期征地面積之和5—8%的比例預留土地,用以解決村(組)農民生產、生活出路。其中農民建房用地,由鎮、辦事處統一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開發區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村(組)實施建設,並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三條 被征土地涉及與經濟建設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水源、渠、涵洞、管線、道路、電纜等設施的,用地者和施工單位不得擅自阻斷、損壞。因工程建設確需阻斷的,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批准及時加以修復或者建設相應的工程設施。
被征主地上的墳墓,由土地管理部門公告墳主按有關殯葬規定遷移,並由用地者按每穴300元的標准支付遷墳費。無主墳,由用地者遷移或者深埋。
第十四條 耕地被依法批准徵用後,用地者應當及時按重家和省有關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直至核減為止。
第十五條 耕地被全部征完或人均耕地3分以下的村小組,按照省、市有關規定按比例或全部將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以下簡稱農轉非)。全部農轉非的村小組,剩餘土地由開發區管委會土地管理部門報經開發區管委會批准後,收歸國有。剩餘土地收歸國有時,對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可適當給予補償。
享受征地「農轉非」指標待遇的,免繳城市增容費。
第十六條. 剋扣、截留、挪用、侵佔被征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單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員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第十七條 在征地過程中拒絕、阻撓土地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或煽動群眾鬧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九條 本辦法頒發後,凡過去的有關規定(辦法)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本辦法未涉及的事項,仍按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贛州市開發區國土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⑷ 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土地使用權。我想在鄉鎮的地方,從別人那裡買些地皮,我們之間需要什麼手續
老鄉抄田地屬於宅基地,按規定只能在襲本集體內部流轉,宅基地現在很難轉化為國有出讓土地,如果從農村買入地皮建房,和老鄉簽的協議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能在你和老鄉之間有個約定,說白了,你可以永久性的居住,但是辦理不到相關產權證明。
⑸ 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的介紹
未確定停車泊位來、日照要求的國有源土地將不得出讓,而這些規定也必須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中,否則合同為無效合同。2010年07月21日,江西省召開新聞發布會,《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簡稱《條例》)於2010年8月1日起施行。針對該《條例》的相關內容,法律界人士認為,為避免矛盾的發生,因盡快出台更為詳盡、具有可操作性、有利於利害關系人利益維護的規劃公示實施細則等規定。
⑹ 我是江西省廣豐縣城的。88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過戶需要多少費用。詳細一點。謝謝!
各地的標准都不太一樣,可以到當地的土地交易中心咨詢,他們有一套系統,會直接計算出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