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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過戶價格

發布時間: 2021-03-03 17:57:56

⑴ 土地證是劃撥的過戶需要多少錢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轉讓。根據《中華人專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⑵ 劃撥土地的轉讓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一、1、土地出讓金(受讓方繳付,一般由政府定價,大概是成交價格的40%左右,具體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門咨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轉讓方繳付,轉讓土地交易金額按規定比例繳付或是規定數額繳付,該比例或數額一般由各省級政府規定。同樣也可到土管部門咨詢。);
2、契稅:3%--5%,具體由省級政府規定,由受讓方實際承擔,由轉讓方補繳給政府;
3、土地使用稅:一般,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各省級政府有權在此幅度內規定相應數額。
二、變更程序。
1、向有批准權的政府申請批准(誰劃撥的,誰就是有批准權的政府);這個是首要程序。如果政府不批準的話,轉讓為無效的。
2、准予轉讓的,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金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3、向縣級以上地方房管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登記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土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三、對於樓主提出的問題,我認為我已經回答得很清楚了。不知道樓主補充的問題,是什麼意思?
請樓主細看我的回答中第一部分。因為每個省級地方政府都有權針對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金等等規定不同的比例或數額進行徵收,我並不清楚樓主是哪個地方的,即使知道,也無法查明到底是適用多少比例或多少金額,所以,這個問題,只能去你土地權屬所在地的土管局或房管局去咨詢。不知道,我這樣解釋,樓主是否明白?如果不明白的話,我也沒辦法幫到你了。我只能說聲:抱歉!

⑶ 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的費用標準是什麼

劃撥土地出讓金標准: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並擬訂協議出讓方案。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應當按下式核定:

(1)轉讓後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2)轉讓後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拓展資料:

劃撥土地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受理和審查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經審查,申請地塊用途符合規劃,並且符合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地價評估,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額,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4、方案報批,發出准予轉讓通知書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協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協議出讓方案批准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向申請人發出《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通知書內容包括:准予轉讓的標的、原土地使用權人、轉讓確定受讓人的要求、受讓人的權利、義務、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5、公開交易

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6、簽訂轉讓合同

通過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和成交價款後,轉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7、辦理出讓手續

受讓人應在達成交易後10日內,持轉讓合同、原土地使用證、准予轉讓通知書、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讓手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協議出讓方案、公開交易情況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劃撥決定書,注銷土地登記,收回原土地證書,與受讓方簽訂出讓合同。

⑷ 土地使用權是劃撥,過戶需要多少錢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劃撥土地房產過戶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後,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最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方案二:持縣級以上國土部門批准轉讓文書,及相關材料至房管 部門辦理登記,目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等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批准主體)規定明確,即縣級以上土地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批准主體)規定明確,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管理部門,管理部門,但沒有詳細的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登記部門在劃撥土地上形成房產處分的明確審查責任。因此根據其出具的批准轉讓文書,可視為允許其上市交易。
需要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有: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企事業單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法人代表身份證)
3、房屋權屬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買賣合同、互換合同、經公證贈與合同、分割協議、合並協議、入股協議、分立合同、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 、國土部門批准轉讓文書;
6、其他必要材料。

⑸ 有劃撥用地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需要多少錢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專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後的房屬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戶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我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含義: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徵用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塗等)兩種形式。不論是何種形式,土地使用者均無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
三、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核准並按法定的工作程序辦理手續。
四、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范圍內的土地和城市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

⑹ 劃撥轉出讓需要多少錢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 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 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劃撥土地房產過戶操作方案 方案一: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 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 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後,分 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最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變更登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方 案二:持縣級以上國土部門批准轉讓文書,及相關材料至房管部門辦理登記,目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等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批准主體)規定明確,即縣級以上土地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批准主體)規定明確,對其行政主體和執法主體管理部門,管理部 門,但沒有詳細的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登記部門在劃撥土地上形成房產處分的明確審查責任。因此根據其出具的批准轉讓文書,可視為允許其上市交易。

⑺ 關於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

《關於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433號)提出:

「土地資產處置時,要考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取得和開發投入成本,合理確定土地作價水平。採用授權經營、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土地資產的,按政府應收取的土地出讓金額計作國家資本金或股本金」。

《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產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4號)規定:

「明確企業的國有劃撥土地權益」。

「劃撥土地設定抵押權時,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作為使用者的權益,計入抵押標的。」「劃撥土地經批准可以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部分可計為轉讓方的合法權益。」

「依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平均取得和開發成本,評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作為原土地使用者的權益,計入企業資產。」

「劃撥土地需要轉為有償使用土地的,應按出讓土地使用權價格與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差額部分核算出讓金,並以此計算租金或增加國家資本金、國家股本金。「

(7)劃撥土地使用權過戶價格擴展閱讀: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申請

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受理和審查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經審查,申請地塊用途符合規劃,並且符合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地價評估,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額,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地價評估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確定出讓金,擬訂出讓方案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並擬訂協議出讓方案。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應當按下式核定:

(1)轉讓後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2)轉讓後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

方案報批,發出准予轉讓通知書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協議出讓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協議出讓方案批准後,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向申請人發出《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

通知書內容包括:准予轉讓的標的、原土地使用權人、轉讓確定受讓人的要求、受讓人的權利、義務、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等。

公開交易

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准予轉讓通知書》的申請人,應當將擬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有形市場等場所公開交易,確定受讓人和成交價款。

簽訂轉讓合同

通過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和成交價款後,轉讓人應當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辦理出讓手續

受讓人應在達成交易後10日內,持轉讓合同、原土地使用證、准予轉讓通知書、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材料等,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讓手續。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協議出讓方案、公開交易情況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劃撥決定書,注銷土地登記,收回原土地證書,與受讓方簽訂出讓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劃撥土地使用權

⑻ 劃撥土地轉出讓土地,土地出讓金一般怎麼計算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式:

一、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二、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准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8)劃撥土地使用權過戶價格擴展閱讀:

土地屬於劃撥方式的房子首次上市交易時,應當補繳土地出讓金,依據《城市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政府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剩餘都是零星費用。但劃撥土地交易繳納土地金的規定從法律上來說已登記卡為准。

辦理劃撥土地的過戶手續如下:

1、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2、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3、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6、還有額外的土地證過戶費用需要繳納,繳納的土地證過戶費用包括有契稅1.5%,印花稅5‰,如果是從中介買房,需付給中介代理費1%,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

7、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⑼ 劃撥地過戶多少錢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轉讓。根據《中內華容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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