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版權腰斬
⑴ 網路小說已經簽約,vip的,腰斬停更版權是誰的
我就是寫網文的,首先說明一點無論分成買斷都是簽約的形式,簽約以後都不可以去其內他網站發表,其次新人容高價買斷自然比分成好,但是也就是因為是新人,所以買斷也難,不像你說的那麼容易,對於小說網站來說,不可能是本書就簽買斷,買斷需要看文章質量,作者的歷史成績,大部分新人只能達到分成,除非急需用錢,去很小的網站低價買斷,總而言之,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簽上買斷,大部分網站,新人簽約都只給分成。
⑵ 閱文簽約文,斷更兩個月還能上架嗎
你應該問你的編輯,一般只是簽約的話應該沒什麼大事,十萬字之後應該可以上架,各個小說網站,都有自己的規定吧,我也不清楚你們小說網的規定是什麼,具體還要問編輯
⑶ 聽說閱文集團打擊盜版非常有效果,也讓作者的收入提高了一截,不知道具體手段有哪些
盜版是網路文學的一個重要問題,因為盜版侵害了作者和平台的利益。數字媒體本身內就易於轉載復刻,容所以,首先在技術上,閱文這樣的平台在客戶端會設置禁止復制黏貼。但是,光靠這個是防不住的,還需要國家的立法和維權活動以正視聽及規范,創造一個正版閱讀的文化環境。落在具體行動上,今年閱文集團全力配合了國家的「劍網行動」,也提起了很多維權的訴訟,並且牽頭發起「中國網路文學版權聯盟」,種種行為顯示出閱文維護版權打擊盜版的決心。
⑷ 閱文的全版權授權,我這樣理解有錯嗎
簽約等於賣身。很好理解的。只要簽約了,你就要和版權說拜拜了。
⑸ 閱文收購新麗傳媒是發生了什麼事
閱文集團今日宣布,董事會宣布與賣方訂立購股協議,據此,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閱文集團已有條件同意收購目標公司(新麗傳媒)100%股權,總金額為155億元。
騰訊接盤光線傳媒所持股份後,曹華益為新麗傳媒最大股東,持股為33.3%,林芝騰訊持股為27.642%,為第二大股東,曲雅倩為第三大股東,持股為15.26%。
華興合創、萬達影業分別持股為0.408%、聯想之星持股為0.1224%。新麗傳媒2017年營收為16.7億元,營業利潤為4億元,凈利潤為3.48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3.1億元。閱文集團上半年營收22.83億元
閱文集團今日還發布了2018年上半年年報,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6個月,公司總收入達到22.83億元,同比增長18.6%。
⑹ 與閱文簽了合同以後,所有版權都不是作者的了嗎
除了人身權。也就是閱文無恥的一點,它是拿走所有的財產權,像發行、改編、復制、攝制等等權利,其實閱文這樣做實質上等同於委託,也就是槍手,但是約定署名權等人身權是作者的,但它們卻不用給委託的費用,白嫖,美其名曰:「不是勞動僱傭關系」。
令人感覺惡心的在於,它只是一個平台,並非僱傭槍手的出版商(雖然實質上是這個性質),卻做著這樣的事,本應是它求作家去它的平台發表文章,可是現在卻反了過來,反而是平台拋出霸王合同,雖然在中國沒有壟斷,但我還是想說,實質其實已經是壟斷了。先不說作品質量的問題,如果它直接改變自欺欺人的說法,簽訂委託合同,可能並不會有這樣的討論(當然,這樣它要出錢,就無法白嫖了)。就目前了解來說,並沒有其他的選項,都是強制性的、「被自願」(畢竟合同簽了就認為你是自願的意思表達)。個人認為,不應出現如此的「霸王條款」,假如有選擇說授予這些權利之後作者會在期間有什麼利益,自己保留這些權利又會怎樣,才是一份」正經」合同。當前在我看來就像去某雜志發表自己的研究論文,雜志社非但不給你稿費,還和你說好你的研究成果都屬於雜志社,當然,作者是你,一樣可笑。(除非雜志社委託你研究,給你經費)
希望廣大作家能忍一時之痛,一起站出來抵制,如果沒有工人階級斗爭與革命,現在還是18小時工作時間,資本家只會剝削你到死。
⑺ 閱文拿走作者版權後,作者能分到錢嗎
閱文拿走作者版權後,作者能分到錢嗎?應該分不到的吧?
⑻ 版權,永久歸閱文是真的嗎
如果簽約了,應該有一些相關文件說明分成的比例。
原創作者一定要保護自己專的版權,屬在投稿或者網上發布之前最好申請一下版權保護,如果不申請就有可能被人惡意侵佔,到時候再證明是自己的就會比較麻煩了,好的作品有可能給作者帶來豐厚的利益的,如果讓別人無端佔有了,會給你造成損失的。
版權保護的重點是證明:什麼人在什麼時間擁有什麼作品,只要原創作者能提供這樣的證據就能保護自己的版權。現在每個地級城市基本上都有版權局,你可以通過版權局對你的作品進行版權登記證書的申請來保護自己的版權。不過通過版權局來申請版權登記證書一般要一個月到兩個月的時間,而且要交幾百塊錢的費用。
⑼ 如何看待閱文高層變動後,作者合同大改,版權歸屬不明
公司內部高層變動,作者合同大改,版權歸屬不明,不管怎麼改,版權問題都不該由一個公司來決定,而是有法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