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急修版權
❶ 修房有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是在保修復期限制內,屬於保修范圍內的,開發商是有維修義務的。
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❷ 是否有法律規定房屋在維修期間,開發商應該給予賠償
您好: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5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回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答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覺得要徹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可以申請鑒定。如果鑒定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則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鑒定主體結構質量合格則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規定要求開發商進行保修。
期待您的採納
❸ 房屋維修或翻建後房屋產權的問題
如果是一般的修復修補補,什麼都不制會發生變化。但如果是真正的翻建,那是要審批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是誰的名字就應該由誰去申請。原本應該是你哥哥和你一起去申請的。但你哥已經過世,屬於他的財產的第一繼承人是他的妻子其次是子女。而你原先擁有的那部分產權是不會變的。如果這房子產權還沒有正式分割。那就是共同財產,不管他們怎麼做都得經過你的同意。否則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但此類問題歷來很麻煩,你最好在他們修房之前將房屋產權分割完畢。然後屬於他們的那一部分是否翻修由他們自己決定。
❹ 急、急、急:共有房產修繕要徵求每個人的意見嗎
本著"誰受益,誰負責」的民法精神,你們三家有權向第四家要求分攤維修費用(金額必須內有據可查,容合情合理,不能空高)。若想起訴,需在形成事實之後,你們起訴,法院調查了解後會支持你們的。但考慮你們鄰里之間,最好事先溝通好,不願看到大家法庭見面,費時費力費錢,還傷感情。建議找個合適的人做做那家思想工作,動情曉理,利益共享,費用均攤,應該能說通。以上請考慮。
❺ 房地產報修規是什麼意思成功報修規之後意味著什麼,戶型圖定了嗎,還有什麼定下來了
修規全抄稱為修建性詳細規劃,也叫規劃總平面圖。報修規以後意味著小區的總體布局已經確定,一般情況下戶型也是已經定了的,(因為總圖里邊的建築輪廓是用戶型圖拼接成的)但是也不完全確定,還有修改空間。只有施工圖報建以後,戶型算是最終確定下來了。
具體可去自己搜索網路知道,修建性詳細規劃。
❻ 我們修房鄰居不讓.這在法律上是如何解決的
如果你的房影響對方的採光 你就是不對 如果沒有那麼你可以讓工人施工繼續施工 所有誤工費由他負 你把對方打了不要一付很委曲的樣子 這里不設及正當防衛 我決的你在處理這問題上有點過份了
❼ 房屋維修需要建設部門審批嗎
需要向建設相關部門申報,審批通過後才可以進行房屋維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7)房急修版權擴展閱讀:
案例:
日前,位於妙高街道平昌路19弄的一位住戶在沒有向建設部門報批情況下,擅自將老房拆除後又開始新建住宅,因違反當前「無違建縣」創建要求而被縣「三改一拆」辦執法人員查處並被拆除。
據悉,當事人陳某原來居住的是一層磚木老宅,前段時間將老宅拆了准備新建樓房,但他沒有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就擅自動工開建了,剛建設不久就被執法人員發現,並被要求停工等候處理。
記者從縣城建監察大隊了解到,陳某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開工建設房子的行為已違反相關法規,按照現行我縣違法建築處置意見,是要被立即拆除的。
在此,縣「三改一拆」辦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建房本是一件好事,但所有建房行為中不管是房屋修繕,還是原拆原建或是新建住宅,一定要先向相關部門進行審批,只有在手續健全的情況下,才可以動工建設。建設過程中也要嚴格遵守施工許可要求,不要超面積、超高建設,否則只會給自己帶來麻煩或損失。
❽ 都有哪些法律對房地產開發商的維修義務進行了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二條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牆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0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公布】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房地產經營開發管理條例》
【1998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8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2000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0號公布】
❾ 房屋修理該有誰負責
地面防水的保修期是1年
不管你買的是
一手房
還是二手房,都已經超出保修期限了。因此只能自己負責維修。
❿ 咨詢修房造屋的法律問題
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