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新規
1. WTO對知識產權的規定
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也涉及了知識產權問題。從理論上講,關貿總協定的國民待遇(第3條)、最愚國待遇(第1條)、透明度(第10條)及利益的喪失或損害(第23條),都可以適用於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但關貿總協定中直接提及知識產權的條款和內容很有限,只有原產地標記(第9條),要求締約方制止濫用原產地標記的行為;為收支平衡目的使用配額,不得違反知識產權法律(第12條第3款、第18條第10款);一般例外(第20條第4款)規定,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應當是非歧視的。可以說,知識產權保護在關貿總協定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則。
關貿總協定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主要是假冒商品貿易。關於這個問題的談判在東京回合時就開始了,美國曾就此提出過一個守則草案,但未能害成協議。假冒商品貿易的議題就在1982年11月首次列入關貿總協定的議程,部長們要求理事會決定在關貿總協定框架下對假冒商品貿易採取聯合行動是否合適;如果合適,應採取怎樣的行動。1985年,理事會設立的專家組得出結論:假冒商品貿易越來越嚴重,應當採取多邊行動。但對關貿總協定是否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適當場所,各方爭議很大,為此形成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截然相反的兩個陣營。
以美國、瑞士等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主張,應將知識產權列入多邊談判的議題。美國代表甚至提出,如果不將知識產權作為新議題,美國將拒絕參加第八輪談判。另外,發達國家還主張,應制訂保護所有知識產權的標准,並且必須通過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2. 2019年9月都有哪些知識產權新規出來
市場監管總局: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 2019.9.1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 2019.9.1施行
為適應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和反壟斷執法體制改革需要,為機構改革後市場監管部門反壟斷統一執法提供法治保障,市場監管總局在充分總結實踐經驗,廣泛徵求社會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反復研究論證,對發展改革委和原工商總局發布的反壟斷法配套規章進行整合,制定出台了《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辦法》發布, 2019.9.1起施
為提高黨政機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使用雲計算服務的安全可控水平,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制定了《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辦法》,現予以發布。
國知局:關於商標電子申請的規定 | 2019.9.1起施行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我局積極推行商標注冊電子化。為保障電子化進程的順利推進,我局制定了《關於商標電子申請的規定》,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予以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一)綜合類:
《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知識產權」。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高法院、高檢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術合同」。《對外貿易法》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二)商標權類: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三)專利權類: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高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國防專利條例》。
(四)著作權類:
《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五)商業秘密類:
《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六)植物新品種權類: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林業部分)。
高法院關於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七)特殊標志類: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
(八)地理標志類:
《商標法》。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類: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於開展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十)其他類: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4. 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我們可以這樣講,實際上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非常多。包括我國制定的商標法,實際上也是屬於為了保護知識產權而制定的一部法規,具體涉及到不同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例當中,需要參照不同的法規進行。下面我們可以大概的來了解一下,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民法總則》
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二、民法總則首次明確規定知識產權保護客體
今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2782票贊成的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值得關注的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要求,民法總則在民事權利一章明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對知識產權客體作了概括性規定,以統領各知識產權單行法律。
知識產權作為民事權利的一種,是指權利人依法就知識產權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為了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科技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民法總則在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對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對比民法通則,民法總則中的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均為新增內容。
「現代技術使得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簡單易行、成本低廉。這種『專有的』立法表述對於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意義重大,彰顯了國家對知識產權的充分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強決心。」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丁榮余表示,由於網路的快速發展,使侵權行為地和侵權人所在地均難以確定。大量的網路行為都是跨地域、跨國界的,而互聯網上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的管轄權未有定論,這都導致知識產權監管、舉證、制裁難度很大。
有關專家表示,民法總則中對知識產權等民事權利的規定,凸顯了對民事權利的尊重,加強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為民法典各分編和民商事特別法律具體規定民事權利提供了依據。
以民法總則作為領導性的法規。民法總則第123條當中就規定我國的民事主體都享有知識產權的相關權利,可以申請的知識產權的專利包括商業秘密,作品發明,植物新品種等,就比如說專利權如果被侵犯的話,實際上人民法院在審理專利權侵犯的時候,除了要遵循民法總則以外,我國制定的也有關於專利權的相關法規的。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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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共有的效力與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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