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所有權人
兩者發生沖突時,判決房產所有權生效
㈡ 房產使用權與房產所有權一樣
房產使用權與房產所有權不一樣。
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
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系的承租人。由於現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系,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後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後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上市交易。
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的房子都是公房,產權屬於國家或集體。這種使用權是從權中分離出來的一種獨立的財產權,這種使用權允許使用權者或者是公房的承租者在規定的一定范圍內,通過特定的方式轉讓或者是交換房屋的使用權。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在房產市場中也存在,因為價格、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響,也會有購房者購買。
(2)使用權房所有權人擴展閱讀: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在交易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問題:
一、權益無法保障
在正常居住情況下與普通商品房無異,布置裝修都隨意,但是如果遇到了特殊情況,與普通商品房的差異就出來了。一但遇到房屋拆遷、回收,將面臨房財兩空的囧境,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房產證是個人擁有房產的憑證。只有房屋的使用權,無法入戶口,也沒法獲得其他權利。
二、無法轉變為產權房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通常是因為政策原因受到優惠,所以要想從沒產權的房屋轉變為有產權的房屋,也要受到政策的限制。能把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的可能性極小,難度極高。
三、無法辦理貸款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是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所以必須一次性全款付清,並且雙方的合同只是債權債務關系,這會增加購房者的壓力。從賣房者的角度看,買方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會採取怎樣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這些會導致在使用權房的轉讓中出現不少的問題。
四、戶口問題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無法解決購房者的戶口問題,有可能買賣雙方交易的時候,購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但是對方如果不遷移戶口,或採取種種方式拖延,為了拿到全額房款。到時候即使已經住進來了,但是由於現在的戶主不同意,而無法將戶口遷移進來。
㈢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
所有權和使用權在法律層面不是同一概念,所有權轉移是產權的轉移,必須辦理產權證變更。使用人變更,與產權無關,但必須徵得產權人同意,也就是與產權人簽訂使用協議。
㈣ 房屋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問題
1、房屋所有權就是指產權吧?指產權
2、聽說使用權是70年,如果到期了還能住版嗎?能住.如果你要是權交易了,再交出讓金即可,如果不交易,沒有機構向你收費,放心大膽去住。
3、使用權到期了,產權還是我的吧?如果要拆遷,是不是要安置我,給我錢?是要安置你,給你錢,需要按照市場評估價格操作。
4、使用權到期了,據說還要交一筆土地出讓金還是?大概多少比例?出讓金是按照你住地的土地等級及你現在住房的容積率來定,你如果住的比較偏僻,土地等級10級,而且樓層還高,容積率比較大,那灘到你房子,就沒有多少錢了,多說每平方米也就幾十元錢,也可能不到十元,,,,
㈤ 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2、使用權,釋義為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3、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
4、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
(5)使用權房所有權人擴展閱讀:
所有權與使用權是不同的
第一,從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理來看。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而使用權是實際利用的權利。
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並非必然是同一主體,因為通過一定的契約,非所有權人也可獲得使用權,比如房主可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因此,樓宇屋面的使用權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讓給開發商來使用。
第二,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款來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共同製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應對樓宇屋面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
那麼,只要開發商與業主能夠協商一致,開發商就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的約定來取得樓宇屋面的使用權了。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所有權
搜狗網路-使用權
㈥ 房產的所有權跟使用權可以分離嗎
1、「房產的所有權跟使用權可以分離嗎?」:不可以「分離」,但所有權人對房子擁有全部的處分權,可以決定將房子交給他人無償使用,這是所有權的權能、是所有權人的權利。
2、你的問題不太清楚:
(1)房子是誰的遺產?為什麼由你父親、你姥姥協商就能確定過戶到你名下?
(2)如果房子是你母親的遺產:這房子的一半是你父親的、另一半是你母親的遺產,屬於你母親的的一半由你、你父親、你姥姥共同繼承,此時:你父親、你姥姥都同意的,房子就可以過戶到你名下,但你大姨對此房如何處理無發言權,她管不著,你是否允許你姥姥居住與她沒有關系。
(3)如果此房是你姥姥的:這房將來應由你、你大姨共同繼承,在你姥姥在世時,房子過戶到你名下只要你姥姥同意就行,你父親、你大姨還是管不著,你姥姥可以要求你寫協議確定使用權給你姥姥,但你大姨無發言權;
(4)如果房子是你姥姥姥爺的夫妻共同財產:這房子要過戶到你名下,必須有你姥姥、你大姨、你和你父親的同意才行,而且你大姨有權要求你寫下你姥姥居住權的協議了。
3、「這種情況有典型例子嗎」:現實中很多,所有權人可以自由決定將房子有償或無償供某人使用(即使你決定給兩姓旁人無償居住也可以,只要所有權人同意)、或是將房子出租、出售等。
4、「如果有這類文書希望能提供具體格式,還有手續的流程」:
(1)房子過戶到你名下的程序:由於不知道這房是你姥姥自己的、還是你姥姥姥爺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你母親的,不太好說。如果房子是你姥姥自己的:讓你姥姥寫下贈與協議,將房子無償贈與你,然後帶上你的身份證、房產證、你姥姥的身份證到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但如果房子是你姥姥姥爺的夫妻共同財產、或是你母親的,這房子的一部分屬於遺產,還需要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聲明、並經過公證後,才可以到房管局辦理過戶了。
(2)過戶後,由你親筆寫下一份協議,承諾你作為XXX市XXX花園X號樓X室房屋的所有權人,承諾將此房無償供姥姥XXX在有生之年居住,再寫上年月日就行了。
如果你是未成年人,應由你父親代你寫這份協議。
你大姨再不放心,還可以約定違約金、或找保證人。
(3)協議自你和你姥姥簽字時起就生效,如果是你的單方聲明,只要你簽字時起就生效,不必經過公證,不過公證後效力更高些。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㈦ 房屋使用權(居住權)與房屋所有權
一、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系的承租人。由於現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系,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後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後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上市交
二、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並獨立出售,但屬於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三、房屋的產權代表著個人擁有這個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權代表只是一種使用權,也就說個人擁有使用它的權力,但並不代表擁有它。
㈧ 房屋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是分開的嗎
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在房屋交易中經常見到的兩種權利狀態。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擁有上述房屋所有權的四項權能,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予、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用權。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予、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是房屋所有權四項基本權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