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權土地
Ⅰ 海域使用權價值比土地使用權價值高嗎
這個很難界定。
土地使用權相對來說價值比較容易評估,因為評估公司可以根據土地的位置和土地性質以及出讓年限等信息評估出來一個比較合理的價值。
海域使用權價值就相對比較難界定。
Ⅱ 國家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海域使用權,哪個不需要進行不動產登記
土地歸國家所有是法律規定,不需要登記。
Ⅲ 海域權證換土地證後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嗎
根據稅法規定,除第三條免稅的情形之外,所有企業依照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所以,海域權證換土地證後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定義: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
二、徵收標准: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免徵土地使用稅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Ⅳ 關於海域使用權證是否可以換取土地證的問題。
行不通的。
Ⅳ 已經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不是公民自己的
中國法律規定 公民有使用權 沒有所有權 所說的確權是確定使用權 名義上所有權 是國家的
Ⅵ 如何處置填海造地的土地使用權
【問題】
2007年12月,某公司計劃填海造地,遂向當地海洋部門申請用海,經批准後,繳納海域使用金,獲取了海域使用權。後該公司向當地國土資源管理局申請土地登記,由於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拍掛,國土資源局拒絕為該公司辦理登記。
問:1.取得海域使用權是否意味著直接取得了對填海造地所造之地的土地使用權?
2.既已繳納海域使用金,是否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分析】
隨著土地資源的日益稀缺,在一些沿海城市和地區,為了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填海造地的現象越來越多。填海造地,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問題。
(1)關於海域使用權問題。《物權法》規定,海域屬於國家所有。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填海造地的一般項目應當由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特殊情況下或者佔用海域過大的由國務院審批。《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項目用海,應當報國務院審批:(一)填海五十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二)圍海一百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填海項目竣工後形成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海域使用權人應當自填海項目竣工之日起三個月內,憑海域使用證書,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的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換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因此,海域使用權人並不因填海造地而自然取得土地使用權,仍需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確認登記程序,獲得土地使用權。
《物權法》明確要求,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物權法》實際上是對《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改,即使已經取得海域使用權,但根據《物權法》經營性土地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規定,海域使用權人並不當然獲得填海造地的土地使用權。
(2)關於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問題。如果海域使用權人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權,雖然海域使用權人在申請用海時,已經繳納了海域使用金,在填海造地取得土地使用權時,仍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為海域使用金是一種對海洋資源利用的補償金,填海造地完成後,改變了海域資源的自然屬性,將海域變成了土地,成為國家土地資源的一部分,所以,應該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來進行管理。使用國有土地,應當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既然原來的國有海域資源已經變成了國有土地資源,土地使用權人當然應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因為填海造地的土地使用權人與單純從國家獲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多了一項填海的費用,筆者認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納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考慮土地使用權人已經繳納了海域使用金的情況;如果海域使用權人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未獲得填海所造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政府應當對海域使用權人給予適當的補償。
Ⅶ 填海造地形成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如何確定使用者、使用方式和價款
這個問題涉及到海域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的銜接問題。海域使用權是使用特定海域的權利,因此,填海造地前應首先按規定取得相應海域的海域使用權,交納海域使用費,但海域使用權只是用海的權利,填海造地海域變成陸地後,海域使用權自動滅失,所形成土地不再屬於海域,方向不可逆,如何配置、如何使用等應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 《海域使用法》第32條規定:填海項目竣工後形成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海域使用權人憑海域使用權證書提出土地登記申請,換發土地使用權證書。針對該條款,我們認為應當與相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結合起來理解。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海域規劃,應當作為城市建設用地的海域開展圍海造地,屬於政府供地前的國有土地來源問題(相當於政府供地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或收回其他土地使用權人使用的土地並進行前期開發),應當由政府組織實施,具體填海施工工程可由政府招標確定給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圍海造地形成土地後,應按現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供應和使用。圍海造陸形成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土地用途為經營性用地的,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土地。整個填海造地供應分三個階段: 第一、圍海造陸工程實施前的海域的使用和管理,適用《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權人可依法有償取得海域使用權。 第二,圍海造陸工程實施階段。對規劃為城市建設用地的海域開展圍海造陸工程,屬於政府組織實施的市政工程。政府作為圍海造陸工程的實施主體,可通過招投標等方式將施工任務確定給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圍海造陸工程所需資金,由政府支出。 第三,圍海造陸形成土地,海域使用權自動滅失,所形成的土地供應和使用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土地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具體來說,圍海造陸形成的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政府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實行有償使用,屬於11號令規定的經營性用地范圍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 總之,圍海造陸工程實施前的海域使用、圍海造陸的工程實施與圍海造陸工程所形成的土地的使用管理,分屬三個不同階段,適用不同的法規政策,不可混淆。
Ⅷ [轉載]填海造地土地使用權如何認定如何供應
這個問題涉及到海域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的銜接問題。海域使用權是使用特定海域的權利,因此,填海造地前應首先按規定取得相應海域的海域使用權,交納海域使用費,但海域使用權只是用海的權利,填海造地海域變成陸地後,海域使用權自動滅失,所形成土地不再屬於海域,方向不可逆,如何配置、如何使用等應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 《海域使用法》第32條規定:填海項目竣工後形成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海域使用權人憑海域使用權證書提出土地登記申請,換發土地使用權證書。針對該條款,我們認為應當與相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結合起來理解。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海域規劃,應當作為城市建設用地的海域開展圍海造地,屬於政府供地前的國有土地來源問題(相當於政府供地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或收回其他土地使用權人使用的土地並進行前期開發),應當由政府組織實施,即政府取得海域使用權後組織實施填海造地,具體填海施工工程可由政府招標確定給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圍海造地形成土地後,應按現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供應和使用。圍海造陸形成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土地用途為經營性用地的,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土地。整個填海造地供應分三個階段: 第一、圍海造陸工程實施前的海域的使用和管理,適用《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權人可依法有償取得海域使用權。 第二,圍海造陸工程實施階段。對規劃為城市建設用地的海域開展圍海造陸工程,屬於政府組織實施的市政工程。政府作為圍海造陸工程的實施主體,可通過招投標等方式將施工任務確定給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圍海造陸工程所需資金,由政府支出。 第三,圍海造陸形成土地,海域使用權自動滅失,所形成的土地供應和使用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土地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具體來說,圍海造陸形成的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政府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實行有償使用,屬於11號令規定的經營性用地范圍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 總之,圍海造陸工程實施前的海域使用、圍海造陸的工程實施與圍海造陸工程所形成的土地的使用管理,分屬三個不同階段,適用不同的法規政策,不可混淆。 此外,對於個別經政府批准,由單位或個人取得海域使用權後直接實施填海造地所形成的土地,可以視同該單位、個人具有填海所形成的土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填海造地費用類似征地拆遷費用,類似該單位和個人支付了征地拆遷費用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土地用途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以協議方式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按市場價補繳出讓金或租金,取得出讓或承租土地使用權。
Ⅸ 只有海域使用權,沒有土地使用權,開發商建房合法嗎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
這不扯淡嗎?5個證少一個都不合法,甭管你填海還是造陸,填海有審批嗎?造房子有許可證嗎?
Ⅹ 海域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證有什麼區別取得海域使用證後在海上建造房屋可以發給房屋產權證嗎
海域使用證是填海之後取得的,取得海域使用證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必須有土地使用證才能辦理房屋產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