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知識產權共有
那你就去注冊知識產品,現在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很重視,誰申請到了誰就受保護,如果並沒有簽約制定這個歸前公司所有,你可以去申請你的專利,這樣就是歸你個人所有,前公司也是不可以用的,如果對方已經申請下來了,那就麻煩一些了
Ⅱ 軟體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新修訂的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10種軟體侵權行為的存在形式,分別涉及對軟體著作權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講,軟體侵權行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1、剽竊。剽竊是指將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軟體竊為己有並發表或者登記的行為。剽竊的主要表現是採取抄襲或部分抄襲等方式,在他人軟體上署自己的名稱(或姓名)並發表或者登記。
2、非法復制。非法復制是指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他人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的行為。非法復制的主要表現形式是盜版,這種侵權行為直接掠奪了正版廠商的市場份額和商業利潤,是目前最為普遍的軟體侵權行為,危害性十分明顯,也最為公眾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對他人軟體實施演示、修改、翻譯、注釋、應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為。比如,一個企業未經授權在其內部計算機使用系統中安裝和應用他人軟體;又如,擅自修改、翻譯、注釋他人軟體並進行市場推廣,並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未經授權許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軟體的行為。一般情況是,計算機硬體以及系統軟體生產商、分銷商或零售商為了推銷其生產、經銷的硬體或軟體,未經授權在其硬體中預裝軟體或者在銷售系統軟體中搭售、免費搭送他人軟體。
5、擅自轉讓。擅自轉讓是指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未經授權將他人軟體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特別是,具有一定軟體開發能力和聲譽的生產商將他人軟體剽取後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稱對外發表和銷售,更具有隱蔽性和侵害力。
Ⅲ 軟體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
軟體知識產權的法律適用
1、著作品版權:將研發成果中的文檔、程序或其他媒質視為作品,適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
2、設計專利權:應用端的工程技術、技巧性設計方案,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3、形式表現商標權:產品名稱、軟體界面等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可以申請商標保護。
軟體知識產權的內容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
1、著作權指軟體的表達(如程序代碼、文檔等)方面的權利。
2、專利權包括軟體的技術設計,如程序設計方案、處理問題的方法、各項有關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權利。
3、商標權則是指軟體的名稱標識方面的權利。
Ⅳ 關於共同開發的軟體產品知識產權問題
申請人是你們權利就是屬於你們的,有協議的從協議。
Ⅳ 如何確定軟體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
你可以申請軟體著復作權登記,制登記完成即是你本人的著作權。
和對方合作,可以授權許可其使用,
如對方要求合同期滿(例如五年)後,軟體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這樣的你們協商解決,如針得你的同意,完全是可行的。
你認為不合理,可以和對方協商的。
建議你申請後,許可對方使用
Ⅵ 關於軟體的知識產權了解
軟體知識產權包括不同的內容。
1、通過軟體實現技術問題解決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專利法);
2、軟體的用戶界面可以美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法);
3、軟體代碼可以軟體著作權進行保護(著作權法及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Ⅶ 軟體知識產權的歸屬怎麼寫
1、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屬於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Ⅷ 什麼是軟體知識產權
我國對計算機軟體採取以著作權加以保護,根據《計算機軟體條例》,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所稱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Ⅸ 軟體知識產權歸共同所有,銷售給第三人可以嗎
是可以的,以整體的名義去轉讓
Ⅹ 如果我請軟體開發公司做軟體,那個軟體的知識產權歸誰
這個答案有錯誤,
軟體委託開發,如果委託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知識產權的歸屬。則軟體的知識產權屬於被委託專人(即軟體公司),委託人只是有獨享的排他的使用權。
另外,關於軟體的知識產權大多多指軟體著作權,著作權的保護只是保護作品的表現形式(軟體程序、界面、源代碼序列等),而對於構思不予以保護,所以也無因為構思是你的,軟屬件知識產權就是你的說法;如果你要保護你的構思,可以把它列為商業秘密,並與軟體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並且在委託開發合同中約定軟體的知識產權歸委託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