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
A.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有什麼法律要求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來租自有以下法律要求:1、土地使用者如果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權;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與承租人應該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時,出租人必須依法辦理出租手續。
B. 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所有權出讓有何不同
租賃獲得的國有土地的權利是從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權中分離出來的,只能版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權轉讓、出租等權益都受到出租人的限制。
出讓獲得的國有土地是從國家的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完整的 土地使用權,在遵守土地出讓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轉讓、出租、抵押、分割、繼承。
C. 國有土地租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區別
《物權法》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租賃獲得的是債權,可以使用,但不能轉讓,不能抵押,不能以租賃土地入股,土地升值的收益由出租方獲得,租賃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涉及征地拆遷,租賃土地涉及的是出租方的違約補償,補償標准由合同協商確定,補償的是你的實際損失。出讓獲得的是物權,可以使用,可以轉讓,可以抵押,可以以出讓土地入股,可以獲得土地升值帶來的收益,出讓的最長期限住宅是七十年,商業也有四十年。如果涉及征地拆遷,出讓土地涉及的是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採取劃撥方式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
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第一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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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國有土地租賃的要求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和抵押的法律要求
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租的法律要求是:(1)土地使用者如果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權。(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時,出租人必須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法律要求有: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
(2)土地使用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隨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隨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3)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4)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隨著物所有權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 納稅人以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徵收契稅
你沒法徵收契稅,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契稅計稅依據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成回交價格的百分之答XX,租賃的土地你都找不到計稅依據,而且是不是國有土地還說不定呢。
如果是靠租賃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非國有土地 有一個統一的名詞叫「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違法的,其中目的之一就是逃避國家稅費。
「以租代征」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1、造成國家稅費的流失 2、影響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 3、損害農民群眾利益 4、擾亂建設用地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