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使用的土地無償使用權
① 土地無償使用可以蓋房嗎
無償使用土地,建房為土地所有人服務經營,沒有約定到期後,房屋歸屬,咋辦?
② 我租賃的土地別人在無償使用算不算侵權
本案屬來於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侵自權行為,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③ 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版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權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④ 什麼是無償使用。
國土管復理上所說的無償使用制並非指不出一分錢,是指供地方式為「劃撥」。劃撥用地是我國特有的項目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審批許可權的各級政府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向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建設項目(項目使用的單位)無償供應的土地。劃撥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 簡單的說,劃撥就是國有土地按成本價獲得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經批準直接使用建房,這就無償使用。相對應的「有償使用」,就是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⑤ 工業用地讓別人無償使用算轉讓土地使用權么
工業用地取得的使用權是劃撥土地的話,那麼該土地要轉讓必須經人民政府批准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才能轉讓。因為劃撥是政府批准,在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費用後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是買賣、贈與、繼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如果是工業用地從國家那裡取得了使用權在把使用轉移給他人,就是轉讓。
⑥ 無償使用土地可以稱為土地租賃嗎
無償使用土地不可以稱為土地租賃,但是土地租賃有無償使用土地的形式。
土地租賃是某一內土地的容所有者所有權與土地使用者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後,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⑦ 請問什麼叫土地無償使用
國土管理上所說的無償使用並非指不出一分錢,是指供地方式為「劃撥」。劃撥用地是回我國特有的項答目建設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有審批許可權的各級政府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10月22日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向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建設項目(項目使用的單位)無償供應的土地。劃撥用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 簡單的說,劃撥就是國有土地按成本價獲得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經批準直接使用建房,這就無償使用。相對應的「有償使用」,就是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⑧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請問評估來價值就是公允價值源嗎?企業通過行政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但繳納了配套費、土地儲備金,是否要作為「無形資產」來核算?【解答】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准則的規定,企業通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應確認為「無形資產」,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支出(如繳納配套費、土地儲備金等)應計入取得無形資產的成本;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單獨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推薦閱讀: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額如何確定?
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如何確認?
⑨ 無償使用的辦公地 土地使用稅用交嗎
國稅地字[1988]第015號 相關規定如下
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
請自行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