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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未辦理過戶房產所有權

發布時間: 2021-03-02 21:56:31

① 產權人死亡多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手續的房屋如何拆遷

產權人死亡而未辦理繼承手續的,房地產商拆遷該房屋不需要戶口內登記的親屬簽字即可實施拆遷行為。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因此,拆遷人拆遷產權不明確的房屋,不需要被拆遷房屋的繼承人的同意,但要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實施拆遷並給付補償款後,各繼承人可依據其對房屋的繼承情況要求其應當分配的財產份額。

(1)繼承人未辦理過戶房產所有權擴展閱讀:

原產權人已去世的,應當辦理房屋拆遷產權調換手續。

房屋拆遷補償時,原產權人去世的情況不同,登記機關在為其辦理權屬登記時的處理方法也不同。

1、原房屋所有權人在實施拆遷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滅失,所有權也不復存在。按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此時應先由繼承人辦理拆遷房屋的繼承手續,然後由繼承人與拆遷單位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議,再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2、如果拆遷房屋所有權人在實施拆遷時尚未死亡,而是在簽訂了產權調換協議以後死亡的,處理方式則不同,雖然雙方簽訂了協議,協議也真實有效,但因調換房屋尚未取得物權,其效力也只是一種"債"的效力。

拆遷當事人簽訂的補償協議產生的債權,也是財產權的一種,同樣可以作為繼承的標的物,因此可由原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繼承人憑繼承公證書和拆遷補償協議等要件申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② 繼承的房屋沒有辦理產權轉移,是否取得所有權

物權法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版發生效力。也就是說繼承開始後權即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但根據第三十一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也就是說要買賣、租賃不動產等行為的,必須先做登記,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③ 法院遺產判決後房產還沒辦理過戶,是否算歸屬繼承人,其它繼承人是否有權阻止我使用

法院判決生效就視為繼承人所有,其它人無權阻止,建議盡快辦理房產過戶。內房產證過戶辦理流程:
容一、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二、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三、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五、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六、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④ 買賣房產二十年,未辦理過戶手續,現房主已去世,其子女可否要回房產'

1、當時簽訂合同至今仍未過戶,房屋所有權仍然在原房主名下。
參考 : 《物權法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這里的除外,就是指物權法第28-30條所說的因判決文書繼承遺贈合法建造等而取得物權。但是: 第三十一條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所以歸根結底,就是沒有辦過戶登記 ,房屋所有權仍然沒有實現變更。

2、其子女能否要回房子?既然所有權沒有變更,從物權法的角度雖然仍掌握房屋;但是仍然不能要回房子。(1)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對方基於二手房買賣合同而合法佔有使用房屋(即入住),這種佔有 不屬於依法可以排除的妨礙。
(2)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基於合同關系等產生的佔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根據此條規定,更明確說明了對方佔有使用房屋的合法性,你朋友無權要求他們騰房,無法要回房子。

3、如果現在要辦理過戶怎麼辦?
(1)、要求現存房屋所有權人的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相關公證手續,繼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由房產繼承人人陪同買受人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而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之日起發生轉移。故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房屋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房屋仍屬原房屋所有人的遺產。繼承人取得繼承房屋所有權後再與買受人辦理買賣過戶手續。
(2)、房產繼承人在繼承房屋所有權後拒絕辦理過戶手續,或怠於辦理繼承手續,房屋買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產繼承人履行債務。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因此,房屋買受人有權要求房產繼承人履行依據《房屋買賣協議》產生的債務,實際交付房屋所有權,即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3)、房屋繼承人不繼承房屋,放棄繼承怎麼辦?我國《繼承法》第22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從而不履行房屋過戶義務。如果准許繼承人放棄繼承,則會導致沒有適格的被告,債權人又不能擅自處分遺產,導致債權人無法主張權利,且繼承人往往實際佔有遺產,「坐收漁利」而無需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六條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所以,這種情況下繼承人放棄繼承,法院會判決放棄繼承無效。

⑤ 房屋所有人已過逝,繼承人在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前能否取得拆遷補償款如可以是否需支付另外的費用

甲是合法遺產指定繼承人,按照遺囑規定交付乙方一定數額款項,單獨繼承了房產回,辦答理了遺產繼承協議公證。就是說辦理完了法定的繼承手續!唯一欠缺的是去辦理過戶手續!但是此時~甲方已經是該房產合法的權益受益人了。該房產產生的拆遷補償,歸甲方單獨享有!國家現在沒有遺產稅,所以~~不需要繳納什麼費用!但是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是需要繳納契稅等相關稅費的!

⑥ 因繼承取得物權,繼承人獲得所有權,在未辦理登記之前,繼承人有沒有處分權

因繼承取得物權,繼承人獲得所有權,在未辦理登記之前,繼承人有部分的處分權,但出售和抵押房產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能銷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⑦ 可不可以將房子所有權不經過第一繼承人直接過戶到第二繼承人

不可以:
1,房產的繼承必須經過繼承公證;
2,公證時必須所有第一法定繼承人全部到場;
3,在被繼承人存在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法定第二序位繼承人不參與遺產的繼承。
一,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房屋遺產繼承後的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復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地稅局的減免稅批復。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⑧ 請問:如果房產的戶主已經不在人世了,家人又沒有辦理遺產過戶,產權還是屬於家人的嗎

從繼承的角度來講,如果只有你一個唯一繼承人的話,你繼承的財產享有繼承財產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收益權,如果是拆遷也同樣能得到相同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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