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具機動車所有權證明
① 如何取得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機動車屬於動產。但是對機動車所有權轉讓的時間到底如何確定,在實際中爭議一直很大。一種觀點認為應當以在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的時間來確定車輛所有權轉移;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在買賣合同簽訂後,並實際交付車輛後,車輛的所有權即發生轉移,而不是以車輛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來確定所有權的轉移。在實踐中對車輛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個人理解不同,因此在法律適用中造成了很大的不同。
持第一種觀點的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及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認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必須在辦理了變更登記後才能發生轉移的效力,否則在買賣雙方之間只產生債權,而不導致物權的變動。但是從交法第十二條(一)項規定的字面含義來看,並沒有明確規定登記後車輛的所有權才能發生轉移,所以僅應理解為是交通管理部門為方便對機動車進行行政管理的而進行的一種登記,而不是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幾年來作出的《關於被盜機動車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即體現了以運行支配與運行利益作為判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精神。即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實際佔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所有人與實際佔有人不一致的,根據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原則來確定賠償義務人,即由對該機動車享有運行支配權或者運行利益的主體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以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所有人為賠償主體。新頒布的《物權法》也明確規定了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法律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從物權法的規定來看,明確了作為動產的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以交付為准,而不是以辦理變更登記來確定物權的轉移。但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樣就明確了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對於司法實踐中處理因車輛買賣、交通事故索賠等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
② 如何取得車輛所有權轉移證明
到車管所變更登記
③ 哪些東西或者證件之類的可以證明車是我自己(車輛所有權)的要全面一些
目前機動車所抄有權證明材料可以是購車發票,行駛本,車輛登記證書。登記證書是車輛所有權的法律證明,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此後辦理轉籍、過戶等任何車輛登記時都要求出具,並在其上記錄車輛的有關情況。「行駛證」和「車輛登記證」類似於車子的「身份證」和「房產證」。
④ 如何證明車輛所有權,歸實際出資人還是機動車登記證書主體所有
一般情況下,以車輛的買賣合同、交付憑證、購車發票(收付款依據)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作為所有權歸屬依據。不能簡單的以車輛行駛證上登記車主來判斷機動車的所有權。
一、公安部明確表示機動車登記不涉及車輛所有權的具體歸屬,不能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如下:
1、《公安部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復函》中確認「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開展的機動車強制登記僅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並不能作為車輛權屬認定的依據。
二、其他相關法律:
《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物權法》第23條規定: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以上法律可知,物權變動中,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標準是交付,對於機動車物權的登記為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只要機動車從出賣人手裡交付給買受人,且雙方之間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機動車所有權就轉移,是否進行過戶登記,不構成對機動車所有權的影響。
(4)如何出具機動車所有權證明擴展閱讀:
車輛應當歸屬雙方夫妻共有:
《婚姻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條關於家庭關系財產的規定,結婚時,如果是婚後(登記結婚後)那麼岳父的贈與原則上就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那麼車輛就雖然登記在岳父名下, 但所有權其實是你和你媳婦共有(注意,因為車輛不動產 ,所以不以登記認定所有權,登記只是對抗要件)。如果是婚前,該車輛應當認為是對女方一人的贈與,那麼車就跟你無關了。
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機動車所有權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⑤ 車輛行駛證 可以證明車輛的所有權嗎
可以證明,車輛行駛證相當於車輛的身份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相當於車輛的戶口本,機動車行駛證是准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機動車行駛證》是我國法律、法規認可的重要證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駕駛員手中的《機動車行駛證》上詳細記載了許多重要的信息,包括車牌號碼、車主姓名、型號類別、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載質量或者乘坐人數、初次登記日期以及年度檢驗記錄等。《機動車行駛證》具有唯一性的特點,即對於某一輛機動車來說,只有一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只有一個車牌號碼。產權權屬證明《機動車行駛證》上「車主姓名」一欄不僅僅是姓名的問題,行駛證上登記的車主是法律承認的車輛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處置該宗財產的權力,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經濟糾紛等,他也是法定的責任承擔人。行駛證記錄的車主姓名、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碼等均與實物完全一致,才能證明這輛車確實屬於你的財產,才有可能領回。
⑥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證明怎麼寫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證明:一般包括機動車的車牌號碼、車架子號,原車所有人,身份證等,轉移之後的所有人,身份證號碼等。
申請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機動車原所有人和現所有人應當前住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持下列資料,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6)申請辦理過戶登記車輛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7)按規定需要改變機動車編號的,還應當交回原機動車號牌。
⑦ 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一般是什麼親戚之間,只是贈送汽車,不存在買賣,這樣又應該提交什麼證明
汽車產權轉移成功的標志,應該是車輛產權登記證(綠本)、行駛證、保險單上的產權所有人(車主名字)變更完成。
贈送無買賣無所謂,但過戶稅、變更手續費一樣要交。
准備好:原車購買增值稅票、購置稅發票和完稅證明、行駛證、車輛產權登記證、車輛出廠合格證、環保證、保險單及發票,雙方身份證;這些材料就行了。找個中介,給他幾百塊他會幫你在車管所、地稅、保險公司跑完變更手續的。
⑧ 機動車過戶時機動車所有權轉移證明、憑證該怎麼寫
LZ怕萬一車輛出什麼事,你承擔責任是啊?《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LZ不必太擔心。
⑨ 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包括什麼呢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號令)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第二款的內容包括:原車購買增值稅票、購置稅發票和完稅證明、行駛證、車輛產權登記證、車輛出廠合格證、環保證、保險單及發票,雙方身份證。
(9)如何出具機動車所有權證明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轉移登記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二)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准轉讓的;
(三)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四)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
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原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作廢,並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