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工作意義
Ⅰ 知識產權工作對於企業發展有何意義
知識產權保護是促進增加企業創新投入的制度保障。企業是創新的主體,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創新成果被剽竊,企業就沒有了創新投入的動力。
2.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新型國家建設的要求,創新體系的完善需要知識產權保護。
3.知識產權保護,才能促進企業創建和維護自己的品牌,保護企業持久運營的收益,滿足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4.當前知識產權保護的弱點是懲罰力度太低,形不成侵犯知識產權的強大震懾力,下一步需要執法司法更加嚴格的態勢。
5.從經濟世界形態看,知識產權保護還是引進國際先進企業和品牌產品和服務的基礎,也是當前中美貿易戰的起因之一。
Ⅱ 知識產權對於公司的發展有何作用及意義
知識產權對企業發展有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例如: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能版夠保證企業的經營安權全。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大多處於科技創新的前沿,通過科技研發,生產出適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可以使企業獨享知識產權帶來的市場利益,免於知識產權的流失,規避侵權風險,保證企業的經營安全。
加強知識產權工作能夠保證企業研發投入的安全。企業在進行科研立項和自主研發時,通過對知識產權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時了解所屬領域的知識產權狀況,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造成「無效」研發,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能夠提高產品市場附加值。企業通過生產、銷售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能夠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甚至取得市場定價話語權。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能夠提升企業在合資合作和商務談判中的地位。企業利用自主知識產權可實現增資擴股、質押融資、許可使用、建立產業聯盟等,提高企業在合資合作和商務談判中的地位。
Ⅲ 企業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意義
一、知識產權保護怎麼申請
(1)專利權的行政保護:
主管機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專利糾紛進行行政調處。專利糾紛主要包括: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等。知識產權管理機關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條件如下:調處請求人必須是與糾紛和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有明確的被請求人;有具體要求和事實依據;屬於知識產權管理機關管轄范圍和受案范圍;當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2)商標權的行政保護:
主管機關為侵權行為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商標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著作權的行政保護:
主管機關為國家版權局和地方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
二、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是什麼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二條規定,「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如下: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志;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第一部分第一條所規定的知識產權范圍中,還包括「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這主要是指工商業經營者所擁有的經營秘密和技術秘密等商業秘密。此外,該協議還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列為知識產權的范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范圍不斷擴大,不斷涌現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計算機軟體,生物工程技術,遺傳基因技術,植物新品種等,也是當今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
三、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
(1)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企業的利益,促進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對知識產權越來越重視,這些就是企業的無形財產,如果不予以保護,那麼仿製假冒品越來越多,對經濟的發展十分不利。
(2)有利於促進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知識產權是大家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進行保護,才能讓更多的人勇於創新,樂意創新。
(3)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國際上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無論是我國企業走出去,還是保國外企業引進來,他們的知識產權都需要予以保護,不然誰都不敢進入我國的市場。
Ⅳ 知識產權對企業有何意義
知識產權工作對企業發展有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
1、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能內夠保證企業的經營安容全。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大多處於科技創新的前沿,通過科技研發,生產出適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可以使企業獨享知識產權帶來的市場利益,免於知識產權的流失,規避侵權風險,保證企業的經營安全。
2、加強知識產權工作能夠保證企業研發投入的安全。企業在進行科研立項和自主研發時,通過對知識產權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時了解所屬領域的知識產權狀況,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造成「無效」研發,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能夠提高產品市場附加值。企業通過生產、銷售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能夠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甚至取得市場定價話語權。
4、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能夠提升企業在合資合作和商務談判中的地位。企業利用自主知識產權可實現增資擴股、質押融資、許可使用、建立產業聯盟等,提高企業在合資合作和商務談判中的地位。
Ⅳ 國家重點關注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知識產權有何意義
國家重點關注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保護知識產權,有何意義呢?首先能夠保護創作者的利益,鼓勵創作者創造出更好的知識,其次能夠打擊一些擦邊的違法犯罪,防止人們變得更猖狂,當然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也能夠促進我們經濟的發展,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通過重點保護知識產權,還能夠促進經濟的發展。
因為我們保護了知識產權,所以創作者創作出來了更多的知識,這些知識有的能夠促進我們技術的發展,有的能夠促進我們娛樂的發展,這樣一來就能夠促進我們經濟的發展,所以說重點保護知識產權是有很重大意義的。
總而言之,我認為國家重點關注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有非常多的意義,比如說能夠鼓勵創作者創造更多的知識,其次也能夠打擊一些違法犯罪,除此之外還能夠促進經濟的發展。
Ⅵ 知識產權管理具有哪些作用和意義
(一)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調動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的積回極性。知識產權保護答制度致力於保護權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權利給予及時全面的保護,才能調動人們的創造主動性,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保護知識產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時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步增值,有賴於對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
(三)保護知識產權,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投資。我國已於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保護國內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知識產權。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我國就不能參與世界貿易活動。
Ⅶ 知識產權管理的意義和作用
性質1:
從一般意義上說,「知識是關於一切新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體知識的一般抽象形式」。對於知識產權的內涵和外延,理論界並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也有學者認為,知識產權是人們基於自己的智力勞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而依法享有的權利。盡管如此,對知識產權的內涵和類型予以界定,這已是知識產權立法的共性所在。國內立法和國際立法都對知識產權的內涵和類型予以規定,以此表現一個國家對本國保護知識產權所持的態度以及所確定的不同保護范圍,或者用以表現參與締結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國際條約的不同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所持的共同態度或者確認的共同標准。由此形成了知識產權的內涵和類型法定,即一國國內或者國際上的知識產權內涵和類型都由知識產權立法予以直接規定,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知識產權的內涵,也不得自行創設知識產權的類型。
性質2:
知識產權法定原則既是知識產權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則,又是知識產權立法的方法性原則。所謂方法性原則,即為了科學、完整地表述知識產權立法內容而採用的方法或者技巧的原則。方法性原則不僅涉及知識產權立法的內容本身,而且涉及知識產權的立法技術,是准確表述知識產權制度內容而採用的必不可少的立法方法,是一種對知識產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賦權的方法。知識產權立法之所以實行知識產權法定原則,是基於實現對知識產品保護的需要,具有其充分的根據和正當性。
性質3:
知識產品具有源自於知識的外部性或者公共性。「知識的外部性就是私人所生產的知識成果,容易擴散或者溢出進入社會公共領域,成為社會所公有的知識的性質。知識的外部正效果能夠給知識的非產權所有者帶來巨大的潛在利益」[8],知識的外部性導致了知識產品的外部性。而知識產品具有的外部性,決定了「通過私人手段很難控制,即具有難以控制的特性」。為此,只能依靠知識產權法定原則克服知識產品的外部性弊端,賦予知識產品以私人性,以法律形式賦予知識產品的創造人或者相關的特定主體享有對於知識產品的壟斷性權利或者享有基於知識產品而壟斷市場資源的權利,實現對知識產品的保護。
意義:確立知識產權法定成為知識產權立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具有重要的功能。
意義1:
有利於實現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和戰略。
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是為了充分鼓勵人們進行知識產品的生產和創新,增長社會財富,促進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我國應從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意義,對此,我國已於2005年6月正式啟動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基於此,應通過貫徹知識產權法定原則,將一切有利於實現上述目的和戰略的政策和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而獲得普遍遵守的效力,並以此推動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現。
意義2:
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知識產品的特點決定了知識產品的創造人自己難於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實現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而只能依賴於國家的保護,即知識產權的保護對國家有著極強的依賴性。知識產權法定原則表明,知識產權制度的內容取決於國家的意志和政策,知識產權制度中蘊含著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價值取向和政策傾斜。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制度創新中居於核心地位。國家有效的扶持、鼓勵措施有利於提高我國知識產權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國家的強制力能夠為之提供堅強的後盾。因此,應通過知識產權法定原則,更加充分發揮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制度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從而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最大效益。
意義3:
有利於提高知識產權的效率,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知識是資源、是資本、是財富。」知識產品同時又是知識商品,「知識產權是指知識商品的產權」。「知識經濟的精髓在於把知識變成財富。」[18]知識產權作為商品,只有轉化為產業,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作用,「因為知識的價值和知識的經濟效益都反應在知識產業上」。而知識產權法定原則能夠賦予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對知識產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生產和經營的壟斷權,為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提供周全的保護,從而增強了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充分利用、使用知識產品的積極性,有利於提高知識產權的商品轉化率,進而有利於提高知識產權的利用效率,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意義4:
有利於解決或緩解知識產權保護中的矛盾。
知識產權保護的實踐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比如知識產權的壟斷使用與公共利用之間的矛盾、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限制之間的矛盾、知識產品信息的公開和保密之間的矛盾、知識產品的社會性與專有性之間的矛盾,等等。這些矛盾的解決和協調,有賴於知識產權法定原則。通過知識產權法定原則,為不同法律主體配置均衡性的權利、義務、責任關系,設計出能夠消除或者緩解各種矛盾的知識產權制度。
意義5:
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完善和創新,不僅應符合國際公約和國際條約的原則和國際慣例,而且應吸收其他國家知識產權立法中的成功經驗,尋求不同國家知識產權立法中的共同規律和共同規則,盡可能消除由於不同國家知識產權立法的差別性而給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造成的障礙,實現與其他國家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進而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化和一體化。
Ⅷ 研究知識產權的目的和意義
和其他有形財產如房屋、辦公設備一樣,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其價值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體現:
許可給他人使用,並收取許可費,如簽署商標許可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專有技術許可協議、軟體許可協議;
轉讓自己不再使用的技術、商標、軟體等;
公司或其資產的上市、出售、轉讓、合資、合作;
防禦他人的知識產權訴訟,降低產品知識產權風險,保證公司經營安全;
提高公司形象和產品競爭力,知識產權是具有技術競爭實力的標志;
市場競爭的有利武器,通過知識產權獨占權力的使用,排除競爭者進入市場的資格或加大競爭者進入市場的成本,最終提高自身的競爭力。